被掠夺的与被压榨的:明朝泰州不伦惨案
风月奇案:古代儒生笔下的恶与冤
结婚不久的女孩,不到一个月,离奇地在房间里上吊自杀。
父母率领舅舅等大批人马到夫家为女儿讨要说法,两个嫂子竟说新娘子是被新郎气上吊的。
新娘父母愤而报官,县官一查,竟然查出了令朝野蒙羞的不伦惨案。
新娘的自杀,仅仅揭露出惨案的冰山一角……
新娘子离奇上吊
案件发生在明朝万历年间。
女儿石碧玉突然死亡的讯息打破了太原府寿阳县农民石富家族的宁静。
石富怎么也不相信,出嫁不到一个月的女儿,竟然在婚房中上吊自杀了。
石碧玉是石家最小的孩子,向来积极乐观,自小家里就把她当花儿一样捧着,重活累活一点也不让干。
石富给女儿取名「碧玉」,就是希望她能像官宦家的小姐一样,有个无病无灾、顺心如意的人生。
石富怎么也想不明白,女儿为什么会自寻短见?
石富叫妻子方氏通知石康、石泰以及孩子舅舅等众多亲戚们。众人集结在一起,浩浩荡荡地向余家进军。
余家是寿阳县远近闻名的暴发户。家主余国祯年轻时走南闯北,发了一笔财后,就在寿阳县购置田地,建大房子,享受生活。
余国祯家有三个儿子,分别为长子余春曦、次子余春旭、幼子余春明。这几年,余国祯相继为三个儿子娶了媳妇,大媳妇汪氏、二媳妇黄氏都是寿阳县老百姓的女儿。
石碧玉嫁给了余家最小的儿子余春明。
余家家大业大,大家族男丁又兴旺,附近老百姓根本就不敢招惹。
一路上,石富还在期待着女婿带来的是假消息。女儿只是在跟女婿闹别扭。
可他一到余家,就看见门口挂着白幡,院子中央摆着一副黑色棺材——石碧玉的尸体就停在棺材中。
石富、方氏夫妇顿时心如死灰。
石家人愤怒至极,眼中冒火,简直想拆了余家。
——碧玉到底怎么死的?
——叫余国祯出来说话!
——好好的一个孩子,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在你们余家??
然而,不管石家人怎么叫唤,余国祯也没有露面,只有余家三兄弟、汪氏、黄氏在处理这事。
汪氏与黄氏苦着脸解释:「昨天上午春明与碧玉吵架,碧玉气不过,就在房间里上吊了。」
石康、石泰等人气得揪住了余春明,石康更是怒火攻心,狠狠地扇了他一巴掌。
余春明哭着说:「昨天上午我在田里干活啊,没有跟碧玉吵过架。」
昨天下午,余春明干完农活回家,一进房门就看到穿戴整齐的碧玉悬挂在梁上。他惊骇地放下碧玉。妻子身体虽尚有温度,可气息早就绝了。他想起早上出门时,碧玉还在吩咐他早点归来,不禁悲从中来。他怀着巨大的痛苦追问嫂子碧玉的死因,得到的答案却是「不知」两个字。
余春明和汪氏、黄氏的说法不一,更是让石家人疑窦丛生。
「既然不是斗气,那肯定是和两个嫂子有矛盾,不然我女儿不会自寻短见。」石富怀疑上了汪氏与黄氏。
汪、黄二人大呼冤枉:「碧玉嫁过来才一个月,我们怎么会有矛盾呢?」、
石富非常气愤:「你们都说没事,那我女儿为什么会自杀呢?」
石家人砸了余家的门窗、家具,痛骂余家人。尽管大闹了一场,可石家人仍没得到石碧玉的具体死因。
石富夫妻俩伤心不已,知道再闹下去,也没有任何结果。于是,回到家后,石富思立马写了一书状纸,将余家人告上了衙门。
状纸是这样写的:
告状人石富,告的不明死亡之事。我有个女儿叫碧玉,及笄之年嫁给了余春明为妻。嫁过去不到一个月,女儿不明不白地就自缢身亡。案发之时,女婿到农田干活。女儿甘愿自缢,不是亲家翁逼奸,就是妯娌间斗嘴。恳请大老爷主持公道,将罪犯绳之於法。
供词漏洞重重
寿阳县的县令名叫周国祚,为政非常廉明、公正。寿阳县的百姓们视之为包青天在世。接到石富的状纸后,周国祚立马差衙役毕英、李贯将余春明传唤到衙门里。
县令升堂盘问余春明后,发现这对年轻人处于新婚燕尔的蜜月期,没什么矛盾。案发当天余春明的确是外出种田,不在场证明充分。
于是,县令将案件的突破口瞄向了汪氏、黄氏二人。
首先接受审问的是汪氏。
县令问:「汪氏前来听审,石碧玉之死,你知道哪些内情?」
汪氏跪答:「那天上午并没有什么事。我和二婶待在一起,她一个人待着。我也不知道她怎么就上吊了。」
县令知道汪氏的话并不可信,不过并没有声张,只是叫衙役把她带下去,然后将黄氏传唤上来。
县令办案手段老练,黄氏一跪下,就喝道:「汪氏已招,你赶紧从实招来。」
没想到黄氏心理素质不错,说:「碧玉嫁过来后里,就没怎么出过门。案发那天,也是独坐在房中,不知为何就自寻短见了。」
县令冷笑一声:「汪氏说你们三人待在一起,怎么你说是死者独自待在房中呢?你们两人的供词,为何自相矛盾?」
黄氏赶紧改口:「是我们两人待在一起的,后来我去叫了碧玉。」
县令道:「既然在一起,死者自缢,你怎么会不知?」
黄氏急道:「碧玉出去后,才上吊的。」
县令喝道:「汪氏说死者跟你吵架、斗嘴后不久,才自缢身亡的!」
黄氏冷汗迭起,磕头求饶道:「根本就没这回事呢。」
黄氏慌里慌张,前言不搭后语。县令已然心里有数,下令衙役将黄氏带到一旁,然后又传讯了汪氏。
果不其然,面对着同样的问题,汪氏的回答跟汪氏几乎一样,七推八阻、指东话西,话里话外全是漏洞。
县令得到他想要的供词,就下令将汪氏带到一旁,传唤余春曦、余春旭二人。
县令直接了当地问:「你们妻子平日里有奸夫吗?」
余春曦、余春旭一脸黑线,被县令彻底问懵,这问题怎么回答?
两人只好答道:「平时家里也没有闲杂人等往来啊。」
县令心中明了,对案子已有了结论。
他断定汪氏、黄氏有奸夫。这名奸夫,必然想要胁迫石碧玉,与之同污,才导致她自缢身亡。如今,他只剩下最后一个细节需要求证。
听了县令的一番推断,余春明跪下,痛哭流涕:「大人高明!那天小人见妻子吊死在房中,放下尸体后,为妻子整理衣衫。她的内衣被人撕裂,下体处残存着精液。求大人为小人伸冤!」
证据链已完整。
唯一的问题,就是逼问出汪氏、黄氏的奸夫是谁。
面对县令的审问,汪、黄二人刚开始还在诡辩,试图蒙混过关;不过,封建社会衙役们办案,向来是大力出奇迹。
不招供,就先打个二十大板。二十大板后还嘴硬,就再打一顿。
最后,黄氏实在是受不了,供出了奸夫……
禽兽公公的不伦行为
奸夫是公公余国祯!
答案并不出乎人意料。应该说,县令、石富等人早就想到他了,只不过等到黄氏的石锤口供后,才可以给这位禽兽公公定罪。
汪氏、黄氏两位年轻的姑娘,怎么就着了余国祯的道呢?最后狼狈为奸,助纣为虐,最终逼死石碧玉呢?
根据黄氏的口供,余国祯「攻略」汪氏、黄氏的方法简单粗暴:
汪氏嫁给春曦的头半年里,余国祯的表现,如常人无异。
直到那年夏天,天气炎热,许久没有雨,春曦在田里看水,汪氏热得难受,就在房里洗凉水澡。
而这,正好给了觊觎她已久的余国祯的机会。
汪氏洗到一半时,余国祯冲进了房里。
最初,汪氏以为丈夫余春曦回来。等人影靠近,才发现是公公余国祯。汪氏措手不及,七手八脚地穿衣服。可哪里来得及?
好色的余国祯,早就像是饿狗见到肉骨头,扑上来抱住汪氏,一顿乱亲乱摸。汪氏不敢大叫,又力小无法挣脱。就这样,汪氏被余国祯野蛮侵犯了。
偷情这事,一旦有了开头,那就很难停止。接下来的日子里,余国祯与汪氏的通奸逐渐发展成常态。
尽管如此,余国祯还经常感到不满足。整日在家的余春曦,严重地妨碍了他和汪氏私会。于是,余国祯心生一计,拿出五两银子做本钱,让春曦到外面做些生意。
明朝的农民辛辛苦苦从年头干到年尾,收入也只是十两银子出头。拿出这么一笔巨款给儿子余春曦做生意,余国祯算是出手大方。
余春曦一走就三个多月。在这期间,余国祯与汪氏几乎夜夜同寝,毫不避嫌,成功地汪氏拉到统一战线上。
而余春曦呢?非常有做生意的头脑,五两银子成为他的启动资金,赚了大笔钱。此后,他就不再下地种田,改行去做买卖棺木的生意了,也就更难发现父亲与媳妇之间的奸情。
三年后,次子余春明长大成人,余国祯给次子娶了媳妇黄氏。
黄氏是怎样被余国祯纳入手中的呢?
结婚两个月后的一天晚上,余春曦刚好不在,黄氏就想着到汪氏房里一块纺织,毕竟有人作伴,干活不累。
岂料,黄氏一进汪氏的房门,就看见余国祯与汪氏正在床上云雨。
黄氏立马想躲避,余国祯见状,从床上跳起,捉住黄氏,想逼黄氏就范。
黄氏哪里肯从?
这时,汪氏为了不让丑事泄露,干脆在一旁协助余国祯。
很快,黄氏的衣服就被他们解开。
此后,两个儿媳妇就成为余国祯的情妇。
余国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常常借故支开儿子。在此期间,余国祯与两名儿媳妇同吃同睡。
老婆被父亲玷污,难道两个儿子一点风声都听不到?
余国祯三人还是要些脸面的,保密与提防工作,做得非常严密。两个儿子一直被他们蒙在鼓里。
这种不知廉耻的生活,三人一直持续了多年。很快,余春明长大成人,娶了石富的女儿石碧玉为妻。
和两位嫂子相比,石碧玉更美丽,举手投足之间,优雅得体。
老色鬼看到这样儿媳妇,怎么会不动心思呢?
不过,相比于汪氏、黄氏,石碧玉性格刚烈,不会简简单单就从了他,如果石碧玉激烈反抗。余家的丑事一旦败露,肯定会家破人亡。
按理来说,既然风险这么大,那就放弃吧。
可世上的色鬼都是一样的,只要没吃到嘴里的肉,就会一直惦记着。
看这漂亮鲜嫩的儿媳妇,余国祯实在是急不可迫,色胆能包天啊。
石碧玉过门不到一个月,余国祯叫来汪氏,画着大饼:「二婶那次你帮了我,情义我一直记在心里。这次三婶的事,你要是再帮我。我死了之后,会多分些财产给你。」
汪氏当然不信余国祯的大饼,冷笑道:「今天你这样说,明天得逞了,就会把我冷落在一旁。你死的时候,那还记得这些话?」
余国祯一再保证:「我不必别人,我非常公允,到时候家产三个儿媳妇均分就是,不会让你吃亏的。」
两人正在讨价还价,黄氏忽然走进来。
余国祯说:「我们三人的私情,一直隐瞒得很好,家里也没人知道。但我怕新媳妇万一察觉了,以后事情就不好办了。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你二人一起帮我,将新媳妇搞到手,让她成为我们中的一员。免得往后私情被撞破,家中不雅之事,闹得满城风雨。」
余国祯精准地抓住了汪、黄二人的心理。想要别人帮忙保守秘密,最安全的方法就是让他人也成为秘密的一部分。
黄氏是铁憨憨,一听余国祯这话,立马道:「这事容易啊,何必放在心上呢。」
三人说完就干。
第二天一早,余国祯找借口支开了三个儿子。
汪氏、黄氏待在房中喊石碧玉:「妹子,你到我们这来坐坐。你独自待在屋里,容易犯困。过来跟我们说说话,精神清爽点。」
石碧玉有点社恐,并不想过去。不过,汪氏、黄氏连喊几次,她就想着过去坐坐也没问题。
石碧玉哪里知道这是专门为她设置的陷阱。她刚走进门,余国祯就满脸色欲地走了进来。
石碧玉顿时察觉到危险,转身拔腿就跑。不幸的是,已经为时已晚。一旁的汪氏、黄氏立马扑上去,紧紧地扯住她。
余国祯上前来,抱住石碧玉,一通上下其手。
石碧玉如活鱼在砧板,激烈反抗,歇斯底里地大喊大叫。
汪氏紧紧地捂住石碧玉的嘴巴。
石碧玉很快就没有了力气,一点声音也发布出来,她就如同那待宰的鱼。
余国祯在两名儿媳妇的帮助之下,亵渎了石碧玉,绝望与屈辱的泪水从石碧玉眼角流下。
暴行结束后,石碧玉满脸羞惭,感到无地自容,她的内心深处,只剩下一个念头——死。
唯有死亡,才能还自己清白。
石碧玉回到房间,整理好衣衫、妆容——哪怕最后一刻,也要保持体面。
石碧玉将脖子伸进白绫中,踢掉了脚下的凳子……
得到汪氏、黄氏的口供后,县令即刻下令四名衙役前去捉拿余国祯。
岂料,这位不知廉耻的老色鬼自知理亏,投水自杀,一了百了。
而汪氏、黄氏两人,则是各被衙役打了二十大板,然后被判了秋后处决。
封建社会下的女性艰难生存
上述的案子,出自于明代的《律条公案·周县尹断翁奸媳死》一文,作者为陈玉秀。案件并不复杂,但所揭示的社会现象,却是令人不寒而栗的。
公公与媳妇的不伦行为,古往今来,都被人不齿,以「扒灰」鞭挞之。在文学作品中,最为令人耳熟能详的案例,乃可卿之死。贾珍的「扒灰」之举,最终令秦可卿命丧天香楼。
可两人的私情具体是怎么发生的呢?曹公慈悲,没有写出石锤细节。
如果从余国祯案子来推测,秦可卿大概是不得已屈从了贾珍。要知道,余国祯只是寿阳县的普通的地主,而贾珍则是皇亲国戚,权势不可同日而言。
贾珍对儿媳妇早有了觊觎之心。可以想象,他肯定会像余国祯一样,以公事支开贾蓉,趁机侵犯儿媳妇。秦可卿几无反抗的余地。
在这种不伦的关系之中,秦可卿遭受了来自家族内部、身体、心理与道德层面的巨大压力,最终选择以死亡来反抗,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封建社会之中,掌握权力、生产资料等资源的绝大部分是男性。汪氏、黄氏、石氏在余国祯的暴行之下,几无反抗的余地。即使是反抗,也只能像石碧玉这样付出死亡的惨烈代价。不然,只能如汪氏、黄氏这样成为余国祯助纣为虐的工具。
在男女权力极为不平等的封建社会,女性是她们是被掠夺、被压榨的对象。在许多上位者的眼中,女性是「行货」,是商品。
明末张岱有篇文章叫做《扬州瘦马》,反映的是晚明时期江浙一带的官绅、盐商购买小妾的现象。
出身穷人家的女孩,被人当作马一样的物品。购买过程,亦如验货:
至瘦马家,坐定,进茶,牙婆扶瘦马出,曰:「姑娘拜客。」下拜。
曰:「姑娘往上走。」走。
曰:「姑娘转身。」转身向明立,面出。
曰:「姑娘借手睄睄。」尽褫其袂,手出、臂出、肤亦出。
曰:「姑娘睄相公。」转眼偷觑,眼出。
曰:「姑娘几岁?」曰几岁,声出。
曰:「姑娘再走走。」以手拉其裙,趾出。
然看趾有法,凡出门裙幅先响者,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趾先出者,必小。
曰:「姑娘请回。」一人进,一人又出。
看一家必五六人,咸如之。
瞧,购买女孩,还要货比三家。三从四德的封建道德律令,则在合理化着此种「吃人」的行为与现象。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这些封建残毒仍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原文
泰原府寿阳县余国祯,为人淫荡,败俗伤伦,不顾廉耻。长子春曦,娶妻汪氏。才归半载,时遇暑天干旱,春曦夜往田间看水未回,汪氏在房洗浴。国祯知之,冲门而入。汪氏初谓夫回,及近才晓是翁,一时穿衣躲避不及。国祯向前抱住,汪氏难以推托,遂而从焉。自后常相往来,终常碍子,国祯乃设一计。次年,将银五两,令子出外做些小可生意。春曦领银而去,三月未回。翁媳夜夜同寝。春曦甚是获利,遂不农田,往贩棺木发卖,亦颇获利。过三载为次子春旭娶妻黄氏。已归两月,一晚见伯不在家,入姆房同绩。偶遇翁与汪氏云雨,即欲走避。国祯遂舍汪氏,而并擒黄氏。黄氏不从,汪氏助之解衣。黄氏不得已而从焉。自后两媳皆有,二子不在,常同饮同睡。提防甚是缜密,二子皆未知之。又过数年,为幼子春明娶妻石氏。其妇仪容俊雅,较之二姆犹胜十倍,性甚刚烈纯白,言不乱发。才回一月,国祯谓汪氏曰:「前番二婶得你助我,我心甚喜。今三婶再助我,明日分开之时,多分些财产与你。」汪氏曰:「今日便是这等说,明日到手,丢我一边来,分之时忘记此言。」国祯曰:「我心不比别人,心甚均允,三个媳妇平平就是。」偶然黄氏入来,国祯曰:「才说未了,你二人皆有,干得停当,并无一人知之,恐今新婶觉察,知之不当稳便。你二人莫若做脚,一起污之,以塞其口,免后面被他识破,出闻外人不雅。」黄氏曰:「此事容易,何须挂怀。」次日上午,春明兄弟三人皆出外去,汪氏、黄氏曰:「新婶入来同坐,你一人独坐恐会痴困,同入来讲话,精神更爽。」石氏因二姆连呼二次,徐徐而入。坐不多时,见翁自外而入,石氏忙起身回避。黄氏扯住曰:「坐无妨。」只见国祯欣欣而近,石氏失色而奔,乃被二姆紧紧扯住。有国祯近前抱住,解带的解带,剥衣的剥衣,不由自愿。石氏高声大喊,汪氏以手掩其口,您行云雨。国祯兴尽而止,石氏满面羞惭,穿衣理发忿忿而出,入己房,自缢而死。春明兄弟三人及午而回。春明入房,见妻缢死,大哭惊骇,不知其故。问于二嫂,皆曰:「不知。」东邻西舍皆来视之,不明因何致死。春明令人报于外家,岳父石富、岳母方氏、舅石康、石泰举家上门来看,乃谓春明夫妇有不合处,受气不过,自缢而死,大闹一场。春明曰:「今日上午我并未在家。」石富曰:「既非你不和,必与二姆讲口,以致如此。」黄氏曰:「婶婶才归一月,我等就有何事讲口?」富曰:「汝等皆说无事,我女因何故致死?」次日具状告于县曰:
告状人石富,告为身死不明事。有女碧玉,及笄出嫁余春明为妻。才归一月,无故缢死。切思婿出农田,女甘自缢,非翁逼奸,即姆斗口。告乞爷台,法究何辜,正律断填。生死两感。上告。
是时周国祚青年进士,莅任明如秋月,清若寒冰。见其状,乃审过口词一遍,即准发牌,差毕英、李贯拿来余春明。具状诉曰:
诉状人余春明,诉为返诬事。身娶石富幼女为妻,入门才方一月。身往田间,午归见缢。切思姆婶未久,何事竞争?非怀旧好,即不甘贫。恳天细审,泾渭自分。上诉。
县主准诉,亦审口词一遍,次日,拘齐人犯,升堂点过,汪氏、黄氏不到。县主曰:「此事必要此二妇来方可研审。」令差带出。次早齐到,县主曰:「一应人犯皆跪踊道上,不许上来。」众皆跪定,主曰:「汪氏上来听审。婶娘之死,你必知端的?」汪氏曰:「是日上午并未有半毫之事,我与二婶同坐,彼一人独坐,不知如何寻此短计。」县主曰:「你属一家,如何你二人坐,独不叫他同坐?」汪氏曰:「二人亦曾叫他,他自不来。」县主曰:「此言亦未可信。」带下去,叫黄氏上来而言曰:「你姆已明白言矣,看你如何说。」黄氏曰:「新婶自归,四门不出,独坐房中,前日不知如何无故缢死。」县主曰:「先间你大姆已云三人同坐,你又说他独坐,如何言语不合?」黄氏曰:「后因我二人叫他,方才入来同坐。」县主曰:「既同坐,如何突然吊死,你怎不知?」黄氏曰:「坐久出去,入房吊死。」县主曰:「先你大姆云你与他因事厮骂,他才出自缢。」黄氏曰:「我并未有。」左推右托,话不明白。县主乃将帛起,带在一傍,又唤汪氏曰:「你说你二人同坐,新婶一人独坐。你二婶又说你叫他三人同坐,因事斗口,受气不过,你新婶才出自缢。我因他未说因何事厮骂,故尔起。你可直说,不然一同起。」汪氏七推八阻,指东话西,言语不一。亦将起,带在一傍。乃唤春曦、春旭而问曰:「你二人妻子平日有奸夫否?」二人皆曰:「家中并无杂人来往。」县主曰:「此必是与甚人有奸,挟之同从,故尔缢死。」春明曰:「老爷神见。昨日小人见妻吊在房上,解下为之整衣,但见里衣皆裂,阴户流膏。」县主曰:「事无疑矣。」又吊黄氏、汪氏问曰:「分明是你二人有甚厚情奸夫,挟令同从,石氏性烈自缢而死。你明白招承,免受刑法。」二妇强争强辩,县主令松重杖。黄氏受刑不过,乃直招出前情。县主即差精兵四名拿国祯。国祯自知理亏,赴水而死。将二妇各打四十,拟定填命。判曰:
审得余国祯豺獗为心,犬羊成性。父子同牝,效新台之丑行;翁媳并居,仿秦俗之夷风。理亏赴水,罪不容诛。汪氏、黄氏既不洁身而自淑,而乃含血以污人,究且辱人而同丑,故尔移祸以及婶。翁不翁,媳不媳,行同畜类,紊乱纲常;姆不姆、婶不婶,心符鸨鸟,败坏王章。明正厥辟,以正王朝之纪法;合灭其居,以洗华夏之侏。
本秋将二妇处决,差兵拆其房屋。以其大坏人伦,故与大叛者同刑,是可以为后世之龟鉴。周公之审,不先问男而单问妇,口词不一而乃诘其有奸无奸之故,能使春明详料其理,了然明矣。新民君子,遇重情必究心加察,方得其真,万毋草率可也。
——陈玉秀《律条公案·周县尹断翁奸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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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伤害的与被束缚的:一只鞋引发的连环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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