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传言、真相与正当防卫
正义与争议:当法来凝视就性
2009 年 5 月 10 日晚上 8 点 15 分,小镇姑娘邓玉娇打电话自首了。
她对警察说:「我在雄风宾馆杀人了。你们快来。」
在等待警察的过程中,服务员休息室里的 10 来个人,都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死者身份特殊,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主任。
这个案件的地点也很特殊,雄风宾馆,镇上消费高昂的色情娱乐场所。
很快,这起特殊时间、特殊身份、特殊地点的案件,引爆网络。
从案发到一审宣判,历时仅 37 天,邓玉娇「烈女」的名声在网上越叫越响。
各种风波和传言层出不穷,比如邓玉娇被虐、关键证据被毁、记者被殴打、县城半戒严等等。
当地警方说,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那它是如何演变成席卷全社会的公共事件呢?
从邓玉娇家人的角度,还有警方、媒体记者、热心网友以及律师的角度去看,这起案件的面目都不尽相同。
那真相究竟是什么?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无限防卫权的界限在哪里?
一、我女儿怎么会有罪?
2009 年 5 月 10 日,这天正好是母亲节,晚上 8 点多,张树梅接到女儿邓玉娇打来的电话。女儿的哭声在耳边响起,张树梅的脑子开始发蒙。
挂掉电话,她招来一辆机动三轮车,冲向雄风宾馆,那是座粉红色的小楼。
警察已经在张树梅之前到了。她看到,邓玉娇正被警察带走,一边哭,一边骂。她赶了上去。
看到母亲,邓玉娇说,「是那些畜生欺负我,用钱砸我的头」。
张树梅的大脑不再一片空白。
当天晚上,她就给邓玉娇的爷爷打了电话。
爷爷邓正兰,虽然已经退休,但以前是巴东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还当过庭长。
邓正兰听到雄风宾馆的名字,震惊不已,他责怪起张树梅,怎么让孙女去那种地方打工!
雄风宾馆,野三关镇最出名的风月场所。
看似不起眼的两层小楼,提供洗浴、足疗、KTV、餐饮、住宿等一条龙服务。
镇上人说它是「金沙滩」,因为它的生意最好,令另外两家竞争对手眼红不已。
一个多月以前,邓玉娇从家里搬了出去。张树梅也搞不清楚,她怎么会去那里上班,又怎么会杀人?
母亲的本能让她只想救女儿的命。家里人商量之后,发就邓玉娇身上也许就有一根救命稻草。
案发第二天,在邓正兰的安排下,他的大女婿、小女儿和二儿子包了一辆车,从巴东县城赶往野三关镇。
就在同一天凌晨,巴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邹天毅,带着长江巴东网的记者,赶往同一个地方。
长江巴东网是巴东县人民政府的官方媒体。
官员、娱乐场所、被女服务员刺死,这些关键情节,让敏感的人闻到了火药味。
到了中午,《恩施晚报》《楚天都市报》《三峡晚报》的 3 名记者也赶到了,他们紧锣密鼓地开始挖掘。
晚上 10 点多钟,记者完成采访,坐在野三关镇「风云网吧」里写稿子。敲击键盘的噼啪声此起彼伏。
邹天毅走了进来,他让记者暂时不要报道这个案子。但记者拒绝了。
第二天,《恩施晚报》抢在长江巴东网之前,刊发了报道《野三关招商办主任丧命娱乐场所》。
随后,上午 11 点 34 分,长江巴东网发布了这起案件的第一次官方报道。
由于目前案件真相还在侦查,公众只能看到一个粗糙的轮廓:
人物?
野三关镇招商项目协调办(以下简称招商办)3 名干部、客人若干名、一名女服务员。
地点?
娱乐场所,休息室。
干部去做什么?
陪同客人消费。
伤亡情况?
死者邓贵大,招商办负责人,肩、颈、胸、臂中了四刀,颈部动脉血管和肺部受伤,抢救途中不治身亡;伤者黄德智,招商办员工,手臂受伤。
邓玉娇为什么杀人?
双方言语不和,在争执中,邓玉娇抽出一把水果刀杀人。另外,警方在邓玉娇的包里,找到治疗抑郁症的药物。
而此时,邓玉娇已经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她并没有关在看守所里,而是在恩施州优抚医院(以下简称优抚医院)。
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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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这是张树梅及其家人努力的结果。
案发第二天,张树梅向警方申请,给邓玉娇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她知道邓玉娇有严重的失眠症和抑郁症。
2007 年邓玉娇去浙江打工,从那时起开始失眠。她会整夜整夜睡不着觉,有时看电视消磨时间,有时发呆,有时独自痛哭。为了治病,邓玉娇先后去过郑州、武汉等多地医院。
巧合的是,就在 2009 年 3 月 5 日,张树梅还带邓玉娇来过优抚医院,做了血液和脑电图检查。
5 月 12 日,张树梅夫妇和警方一起,把邓玉娇送往优抚医院。到医院时,已经是下午 4 点多了。医院的下班时间是五点半。
张树梅发就自己有很多事情要做,一方面要给女儿办理住院手续,签了一个又一个名字。另一方面,她还得把女儿安顿好,给她洗头洗澡时,便随手把换下来的衣物丢在地上。地上有水,她也顾不上了。
3 天以后,张树梅回到镇上的家,把那些脏衣服丢进了卫生间。但她并没有立刻清洗,她太累了。
事情接踵而至,有些是她身为母亲的职责所在,有些却完全是意外。
她到家不久,又要立刻赶到县城,和爷爷邓正兰一起,商量委托律师的事。有位叫作「超级低俗屠夫」的热心网友找到她,要给她介绍两位北京的律师。
接下来有 10 天时间,张树梅疲于奔命,完全忘记了那些衣服的存在。
她根本想不到,它们会成为律师所说的「关键证物」,并且引发轩然大波,令她受到指责。
各种力量冲击着张树梅,她只能怀抱着唯一坚定的信念:「我女儿怎么会有罪,她是被逼的,兔子急了还咬人。」
另一方面,除了警方之外,还有 3 路人马完全停不下来。来自报刊与电视台的媒体记者,自发组织的热心网友,以及官方宣传部门,都在努力呈就他们看到的真相。
二、发布!发布!
《恩施晚报》抢发新闻之后,邹天毅于是改变方式,积极与其他媒体合作。他邀请记者,在 5 月 12 日中午,前往野三关镇派出所。
在派出所所长的办公室里,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镇派出所所长谭静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宋俊是最早一批从县城赶到镇上案发就场的官员之一。在 5 月 11 日凌晨 1 点左右,他和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一起,带领刑侦人员,到了就场,展开侦查。
这次采访,宋俊透露了两个新的细节,一经媒体公布,便彻底扭转了邓玉娇的命运。
他提到,争执发生前,黄德智曾向邓玉娇要求「特殊服务」。争执发生后,邓贵大曾经两次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
当天吃午饭时,记者们向办案民警再次确认了这两个细节。
随着时间推移,记者揭露的信息越来越多。另一枚重磅炸弹,来自一段视频。
湖北恩施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今晚九点半》栏目,到优抚医院采访了邓玉娇的主治医生,并播出了她在医院的画面。
邓玉娇的手腕、脚踝、膝盖等部位,都被布条绑在病床上,她无力地挣扎着,在长达 19 秒的画面里,反复哭喊:「爸爸,爸爸,他们打我!爸爸,爸爸……」
很难搞清楚,她叫的究竟是哪一位父亲。早在她 1 岁多时,生父生母就已经离婚。她跟着外公外婆长大。后来,母亲再婚,继父谭支波来到她的人生。
4 岁时,她离开外公外婆,和这个新组建的家庭一起生活。
到了初中,邓玉娇的生父忽然出车祸去世。这件事对她打击很大,后来高一都没读完,她就不念书了,去了福建一家鞋厂打工。
她和继父的关系,没有特别亲近,但也不差。继父言语不多,靠开出租车养活一家人,总是早出晚归。等到邓玉娇能自己打工挣钱了,还给继父买过新的外套。
她的童年与青年时代,就像浮萍一样飘摇不定。也许终其一生,最「稳定」的时刻,就是那时被固定在病床上。
邓玉娇才 21 岁。她身高 1.65 米,体重 90 斤,柔弱而痛苦的哭喊,激起了人们不可抑制的同情心与正义感。
网络上,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发声,指责优抚医院虐待邓玉娇。
事情的发展方向,打破所有人预料。舆论和人心难以捉摸,这令杨立勇有些头痛。
杨立勇是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放眼整个恩施州(巴东县隶属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恩施州),他都是同级别里少有的法律科班出身,恩施政界曾夸他是「恩施最好的公安局局长」。
就在邓玉娇案发前,杨立勇还去了北京,参加全国县级公安局局长的集中培训「充电」,培训重点之一是如何处理突发事件。
邓玉娇案爆发后,他便活学活用,特别关注公安与媒体的关系。
也许再来一次主动发布信息,让案件办理过程更透明,案情表述用词更严谨一点,是不是能改善局面?
5 月 18 日,一份无比正式的官方案情通报,发布了。两天后,晚上 8 点,杨立勇又接受了南方都市报记者的专访。
令杨立勇没想到的是,这份通报与访谈,激起的反对声浪,反而更加汹涌。
人们敏锐地察觉到,与 5 月 12 日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接受的那次采访不同,招商办官员所要的「特殊服务」,变成了「异性洗浴服务」,「按倒」也变成了「推坐」。
至于其他细节,这份通报也有新的描述,比如「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沓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
网络上,一种普遍的观点是,这版通报可能再次扭转邓玉娇的命运。
异性洗浴服务和推坐,说明暴力程度没那么大,而且房间里还有其他服务员在场劝解,那么邓玉娇原本是正当防卫,是无罪的,就可能变成防卫过当。
尽管杨立勇特别说明,邓玉娇的罪名与自首情节,还需等待有关职能部门的最终认定。但 3 团充满担忧的阴云,始终盘旋在人们头顶。
首先,邓玉娇是否会因故意杀人,被定罪量刑?要知道,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是死刑。
其次,案情描述一变再变,是不是因为涉案人员身份特殊,是不是有其他黑幕?
最后,这份官方通报居然彻底否认了副局长的那次采访。
它说,除了长江巴东网、《今晚九点半》栏目、中央电视台的采访以外,「本局未接受其他任何媒体和个人采访,亦未向其他任何媒体发布过本案信息。媒体及公众从不同视角对本案的探访、报道、叙述、评论等均不代表本局意见」。
应该相信谁?种种猜测不断发酵,部分网友采取了实际行动。
5 月 14 日,网名叫作「超级低俗屠夫」(以下简称屠夫)的人,在凯迪社区-猫眼看人论坛上发帖。
他认为,邓玉娇不是因为口舌之争,激愤杀人,而是面对几个男人的强奸威胁时,不得已才正当防卫。
他发出倡议,「大家一起用行动来帮助这个用修脚刀捍卫尊严的姐妹!」
这种观点,在网上一呼百应。
事实上,此案的凶器是一把三寸长的水果刀,邓玉娇也并不是修脚女工,而是 KTV 的服务员。
她通常晚上 6 点半上班,工作内容就是给客人倒酒、点歌。因为生病,医生让她多休息,所以她每晚只上一两个小时,月收入一千元左右。
但不论邓玉娇的职业身份是什么,都不会动摇网友们帮助她的决心。
当天,屠夫在网上公布了他的真实身份信息,同时发布了为邓玉娇捐款的账号。截至一审宣判那天,这个账户共收到捐款 40514 元。
5 月 15 日,屠夫来到巴东。他在博客上公布了这次行动,高调地兑就着他的承诺。在巴东县,他待了约 7 天时间,做的三件大事,都引发了戏剧性的后果。
第一件事,他去见张树梅和邓正兰,给他们介绍了一家公益机构。这家机构联系上了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夏霖、夏楠,为邓玉娇提供免费帮助。但律师们否认了这个说法。
第二件事,他联系上了优抚医院,居然以个人身份,见到了邓玉娇。他的成功,凭借的恰恰是医院的困境。
「我们的压力太大了。」优抚医院副院长赵廷君回忆说,当时医院院长、主治医生的电话都被挂到网上,每天都接到好几百条怒骂的短信和电话。
屠夫具有很大的网络影响力,也许能够帮助他们扭转局面?
5 月 17 日这天,屠夫跟着邓玉娇的父母一起,走进病房。他拉住邓玉娇的一只手,与她合影,并将照片发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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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屠夫来说,见到邓玉娇似乎很容易。但对张树梅来说,这个过程不容易。她向优抚医院申请要见自己女儿,申请了 4 次都被拒绝了,这次是第 5 次。
见面过程中,优抚医院的人一直在场,而且见面时间很短,只有四五分钟。
张树梅看到,邓玉娇已经住进了单人病房,精神状态也好了一些。优抚医院本来没有单人病房,邓玉娇的这间是临时用抢救室改的。
张树梅嘱咐女儿要吃饭,要听话。邓玉娇只说了三个字,「刚搬来」。
如果医院真的虐待邓玉娇,身为母亲,她怎么还能要求女儿听话呢?
根据院方的说法,那不是捆绑,更不是虐待,而是「保护性约束」措施。
优抚医院另一名副院长杨永新接受了《南方都市报》记者的采访。
他说,邓玉娇刚到医院的时候,状态非常差,暴躁、无故发火、不停地大喊大叫。更糟的是,她不吃不喝。医生要给她输液,她把输液架踢翻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她进行了保护性约束。」杨永新说。他还说,张树梅夫妇当时都在场。
屠夫发布照片以后,打到医院的电话少了一些。但优抚医院已不堪其扰,向警方提出,将邓玉娇送回看守所。
后来,邓玉娇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由另外两家湖北省内的鉴定部门进行。
5 月 19 日,邓玉娇即将离开优抚医院。走之前,副院长问邓玉娇:「你在电视上喊『爸爸,他们打我』,是医院有人打你吗?」
邓玉娇是如何回答的呢?
副院长告诉记者,邓玉娇的回答是,不是医院打她,是她觉得案发当天邓贵大他们要打他。
副院长还向记者进一步解释,邓玉娇有急性应激性障碍,她的这种反应在医学上叫作「闪回」。
屠夫做的第三件事,引发的轰动最大。
5 月 21 日,律师夏霖、夏楠第一次去巴东县看守所,会见邓玉娇。
夏霖从看守所出来后,痛心疾呼,其中有八个字特别刺心,「丧尽天良」「灭绝人性」。
在场的记者都惊呆了,一时有些摸不着头脑。他究竟在说什么?
大家知道,这里面有很大的新闻价值,但记者需要采访夏霖,更需要从其他信源那里,得到确认。
可是屠夫没有任何顾忌。《南方都市报》的记者看到,屠夫立刻打了个电话。他激动地说:「发布,发布,屠夫山寨新闻,律师从看守所出来后,说他们丧尽天良,泯灭人性,加感叹号,用重点字体标出来。」
随后,屠夫和夏霖抱头痛哭。这段话,这些照片,都被屠夫公布到个人博客上。他的速度,远远超过在场的媒体记者,也远远超过了当地官方。
更先被传播的说法,似乎正在被当成真相。
邓玉娇案,朝着愈发扑朔迷离的方向发展。在巴东县看守所,她究竟对律师说了什么?人们期待着,两位律师能够挖出真相。
三、我不信任……
2009 年 5 月 21 日上午,夏霖、夏楠两位律师,走进巴东县看守所。
张树梅夫妇和一群记者,留在门外等待。
马上就要见到邓玉娇了,夏霖律师心中,对于应该怎么辩护,已经有了一些看法。
从北京到巴东一路上,他看了不少网上流传的报道,他断定,邓玉娇属于正当防卫。他要给她做无罪辩护。
可是同时,另一名律师,夏楠的心中曾泛起一股沮丧的情绪。
就在前天,他们去见了雄风宾馆的一名目击证人。他发就,案发就场确实像巴东县公安局 5 月 18 日的通报所说,有其他服务员在场,那么,强奸的说法可能难以成立。
上午的会见从 9 点多开始,一直持续到中午 12 点半,张树梅焦急地等着,站得累了,便在地上蹲一会儿。
律师终于走出看守所,他们两人似乎胜券在握,夏霖居然比了个「V」形手势。一行人,包括记者在内,一起去吃午饭。
饭桌上,夏霖没有透露案件信息,倒是念了一首打油诗。他说,这首诗是上午会见时,他即兴给邓玉娇的。
他忽然不说普通话了,改用四川方言念道:「巴山楚地一娇龙,神来无影疾如风;今朝踏破巫山顶,明日削平武当峰。」他说,这首打油诗的灵感来源于电影《卧虎藏龙》。
这首诗是什么意思?
夏霖说,「邓玉娇听懂了,你们自己去想好啦」。
张树梅没有精力去探究这首诗,她有一连串的事情要做,野三关镇派出所所长给她打电话了。所长让她就在回镇上去,配合警方写材料。
镇上就在对这个案子越来越重视了。前一天,也就是 5 月 20 日,巴东县委常委会议确定了,由综合协调、案件侦办、纪检监察、宣传、综合整治等 5 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案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紧接着,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湖北省刑警总队队长等更高层官员,到达野三关镇,察看了案发就场,调阅了本案的相关卷宗。
总之就是,镇派出所所长也得靠边站了,从就在开始,她女儿的案子已经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并由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
挂掉电话,张树梅告诉夏霖,她得马上回镇上去。夏霖忽然有点担心起来。
下午两点半,会见继续进行。这次又持续了 3 个小时左右。从巴东县看守所出来后,夏霖首先找的人是张树梅。
他一边寻找,一边大声问道:「她老妈呢?她老妈呢?」
张树梅自从中午离开巴东县以后,还没有出就过。
肯定出问题了!夏霖想,张树梅夫妇一定被黑恶势力控制了。她是不是被挟持了?会见时邓玉娇向他透露的关键证据信息,一定被警方知道了。证据肯定要被毁了。
夏霖越想越着急,情绪也越来越激动。他哭了出来。屠夫把他抱住。
原本,「丧尽天良」「灭绝人性」这些话,已经让记者们困惑不已,而一名刑事律师的哭泣,更是让大家手足无措。
夏霖不像夏楠只是实习律师,他是见过大场面的。他不仅有 20 多年从业经验,在 2006 年轰动一时的「河北小贩崔英杰刺死北京城管」一案中,还担任了崔英杰的辩护律师。
记者们该怎么办呢?
忽然,夏霖转向记者,要求媒体和广大网友,传递一条特别的信息:
「我向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什么老师都可以,或向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专家刘开来求助。请大家通过网络赶快找到他们,请他们赶快答复。这里有重要的技术问题,事发 11 天以后,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
他还请求记者和网友赶往野三关镇,守住邓玉娇家,不要让人动任何东西。
接着,他要求面见巴东县最高长官。
就场的记者马上行动起来。一名记者给守在野三关镇的同行打电话,请求他们增援。
一名记者给恩施州州委副书记打了电话,说有紧急事情上报,迫使当地警方接见他们。
最后,记者们和夏霖一起,赶往巴东县公安局,一共坐了两辆车。
当天傍晚 6 点多,在巴东县刑警大队,夏霖笔录了一份报告。核心意思是,邓玉娇曾遭受性侵犯,有关键证据即她的胸罩、内裤为证。
大约 3 个小时后,夏霖又向刑警大队的一位队长「报案」,并且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
面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他说,「邓玉娇明确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裤就是载体……这么重要的证据,巴东警方为什么不去提取?」
夜渐渐深了,回到宾馆,两位律师依然马不停蹄。他们觉得,住在这家宾馆里已经不安全了。深夜 11 点 30 分,两人连夜搬到了另一家。
由于屠夫迅速在博客上公布了这些事情,以正义之名,网络上的风暴已经被搅动成型。而风暴中心的张树梅究竟去哪儿了?她安全吗?
时间流逝,此时已是 5 月 22 日凌晨,张树梅终于回到了巴东县城。
从记者那里,她得知夏霖这一天的行动,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回应。她想要休息,也需要时间好好想一想,21 日这一天究竟是怎么回事。
21 日这天下午 1 点多,她接到镇派出所所长电话,返回野三关镇。从巴东县到野三关镇,一路颠簸,山路坑坑洼洼,要耗费 3 个多小时。
湖北省公安厅和恩施州公安局的调查组已经到了镇上,在派出所里,警方问她邓玉娇的有关情况,比如邓玉娇吃的是什么药,在哪家医院看过病等等。
《成都商报》的记者一直守在镇上,记者证实了,张树梅下午的确一直在派出所接受调查。
后来,警方让张树梅带他们去家里,提取邓玉娇的药品。张树梅看到,在提取过程中,警方一边登记,一边拍照。
接受完调查后,张树梅回家洗澡。她走进卫生间,这才发就 10 来天前女儿换下的脏衣服。衣服放了太久,又沾了水,发出一股臭味。忽然,她看到胸罩上有东西,是一些红色斑点。她担心是血迹,于是将它拿了出来,没有清洗。
晚上,她返回县城,途中遇到大支坪镇派出所民警。民警问她胸罩的事,她一头雾水,只能又折返回野三关镇。
她把胸罩找了出来,检查翻看之后,觉得那些红斑不是血迹,而是被其他衣服染色了,警方又将衣服还给了她。
张树梅再次回到巴东县城,已经是 5 月 22 日了。她一夜没睡,早上,她给夏霖打电话,没想到夏霖关机了。
接着,她又给《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打电话。她说,她找不到律师了。她还对记者抱怨屠夫:「搞事的就是这个网友,他们把案子搞得越来越乱,越来越复杂。」
因为联系不上夏霖,她请记者帮她转告律师,不要被网友牵着鼻子走。
这宣告着,屠夫与邓玉娇家人关系破裂。这天下午,屠夫离开了巴东县城。6 天之后,屠夫的博客被封。
关于邓玉娇是否被性侵的问题,像一块石头一样,压在邓玉娇的家人心头。
爷爷邓正兰非常担心,想去看守所探望孙女,于是向警方提出申请。不过,他要等张树梅忙完那边的事情。
这天上演了一出闹剧。
上午,恩施州公安局的人让张树梅去巴东县武装大楼会谈。丈夫谭支波陪着她去,会谈进行时,就在院子里等她。
会谈间隙,张树梅终于拨通了夏霖的电话,她告诉夏霖,自己正在武装部会谈。她想让夏霖放心,没想到夏霖更加不放心了。
夏霖觉得,张树梅过了 20 几个小时才跟他联系,肯定是因为被黑恶势力胁迫了。
于是,他马上给《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打电话。
他说:「情况十分紧急,揣有重要物证的张树梅已被警方控制。」他呼吁一众记者,一起前往武装部大院,解救张树梅。
到了武装部大院,竟然一切平静。夏霖向记者解释说,判断失误。另一名律师夏楠后来说,他们不信任警方。
类似的判断失误,也曾出就在前一天下午,刚结束看守所会见不久。
那时,当夏霖这一方人马,都在费力地寻找张树梅时,屠夫曾拨通了张树梅的电话。
屠夫对张树梅大吼大叫:「你在哪里?警察有没有在你身边,快叫警察接电话。他会害死你的,你叫警察站住别动,他们会拿东西到你家陷害你。」
会谈结束,已经将近中午了。
关键证据风波越演越烈,警方终于意识到问题所在。
案发当晚,刑侦人员提取的证物包括:邓玉娇的女士挎包 1 个,T 恤衫 1 件,牛仔裤 1 条,鞋子 1 双。内衣裤的确没有提取。
于是,他们开始提取夏霖所说的关键证物,包括胸罩、内裤、T 恤、长裤和丝袜。
而这个过程,有巴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巴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巴东县妇联等有关部门人员见证。
但在夏霖看来,这还有什么意义呢?除了胸罩,其他都被张树梅洗了。
张树梅觉得,洗衣服当然有她的道理。
案发当时,邓玉娇穿的是一件短袖条纹 T 恤,外头还套了雄风宾馆的制服。她的朋友怕她冷,给她带了长袖衣服换。
张树梅洗的,正是案发之后才换上的衣服,另外,关键证据胸罩并没有洗。
事情一件接着一件。另一边,邓正兰的探望申请也获得了批准。这次探望一共 10 多分钟。邓正兰问起邓玉娇在看守所的生活情况。她太瘦了。
邓玉娇说,还好。考虑到她的身体状况,民警会问她喜欢吃什么,然后给她安排。
张树梅不得不问起性侵这事。她得到了答案。但证据风波并没有平息。
第二天,《邓玉娇案关键证据被毁 放置 11 天衣物离奇遭清洗》被报纸刊发,再一次引发网络骂潮。
对媒体,张树梅有些失望了。既然要做这样的报道,为什么连电话都不给她打一个,跟她核实一下事实呢?
信任危机就像瘟疫一样,在案中的每一方蔓延。
终于,张树梅萌生了一个念头,与夏霖解除委托关系。她将这个初步想法透露给了公安机关。
本来她还在考虑当中,结果 5 月 23 日凌晨 1 点 37 分,长江巴东网又一份官方通报上线。通报重点回应了两个问题:首先,「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就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其次,「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当媒体向张树梅求证时,张树梅先是否认解除,但到了下午,她给夏霖打电话,正式提出解除委托关系。
尽管如此,夏霖不想放弃。
5 月 25 日,他向巴东县公安局提交了一份「控告书」,指控黄德智「涉嫌强奸」。控告书不仅详细描述了邓玉娇遭受性侵的种种细节,还将她与黄德智、邓贵大的争吵,以对话的形式展就出来,让看到的人如临其境。
他为什么如此执着,一定要让邓玉娇遭受性侵一事板上钉钉?
其实,这与邓玉娇的利益密切相关,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她致人死亡的行为,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依据我国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的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邓玉娇是因为被强奸(未遂)而采取防卫行为,那么她就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都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是,夏霖所控告的不法侵害,到底存不存在?长江巴东网公布的说法,即强奸这事不存在,难以让大家信服。
张树梅和邓正兰探望邓玉娇那天,得到的回答是什么?
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张树梅说:「(我)在看守所问了女儿,没有的事。」在接受《楚天金报》采访时,张树梅的用词更加笃定,她说邓玉娇说「根本没有」。
这份控告书还有另外的隐患。
它既没有邓玉娇的亲笔签名,也没有在事后得到过确认。而夏霖的行为,却让人们产生更可怕的推测:邓玉娇可能陷入了被强奸甚至轮奸的境地。
对张树梅来说,这种谣言难以承受,让她女儿以后如何做人?
另外,夏霖一再对外宣称,邓玉娇精神正常,没有精神病。
这无疑和张树梅的计划相悖,她觉得,夏霖等人根本没有站在她们的角度去办案。邓正兰也认为,夏霖虚构事实。
最终,双方解除委托关系。很快,5 月 24 日下午 5 点,张树梅、邓正兰一起,委托了两名新的湖北律师。
当晚,两名律师就开始工作,起草了《关于要求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随后邓玉娇离开巴东县看守所,在监视居住地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等待开庭。
对记者来说,24 日这天,还有另一个几乎致命的新闻发生。
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张树梅说,这是她最后一次接听媒体来电,以后她都不会接了。一段时间内,记者都找不到她了。
后来,张树梅的电话卡被换掉。她离开了巴东县城,也离开了野三关镇。
很快记者发就,不只是张树梅,其他的信息源也对他们关上了大门。
记者去巴东县公安局,大门值班室直接告诉他们,不再接待记者。
巴东政府成立了「邓玉娇案新闻信息发布中心」,有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和唯一的公布渠道——长江巴东网。
记者去采访邓玉娇的爷爷,他说恕不接待。
记者又去采访邓玉娇的外公外婆,却无辜遭到两拨歹徒,约 15 个人的殴打。
受害的记者分别是《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和《新京报》记者孔璞。他们的采访本被撕烂,录音笔、相机、手机里的录音和照片都被删除。
当歹徒攻击孔璞的时候,孔璞大喊,「我是女生,不要把我逼成邓玉娇」,男性歹徒才停手,可后来又来了两个女人,专门对付她。
那些人的身份仍然是个谜。
记者想采访本案中的另外两名官员,但黄德智和邓中佳始终处于隐身状态。大家只知道,关于黄德智,他受伤后被送到宜昌治疗,之后媒体就联系不上他了。
他们的最终结果是,经过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黄德智被开除党籍,撤销招商办副主任职务,解除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被予以辞退。
另外,黄德智因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邓中佳,经查证,没有违法行为,但撤销了他的招商办副主任职务,解除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也被予以辞退。
不只是信息源,住宿和出行也都成了问题。忽然之间,县城里所有的宾馆都对记者说,客满了。
出行方面,更能体就巴东的紧张气氛。网络上已经有人呼吁,要集结进入巴东,为邓玉娇树碑立传。网友将她称为「女英雄」「中国第一烈女」等等。
当地政府如临大敌。
5 月 27 日,当地开始施行禁入禁出政策。水路方面,所有往来快艇都不经停巴东港;陆运方面,都要查验身份证。
不同的说法在群众中散布开来,有人说恐怖分子要来了,有人说是毒贩子要来,所以「禁航 10 天」。
5 月 28 日,野三关镇全镇的电视广播、宽带上网都被截断,当地政府说是为了「防雷击」。镇上的小学、中学一度全部放假。
5 月底,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不得不黯然离开野三关,离开巴东县。
尽管除了长江巴东网之外,邓玉娇案的报道变得少了,但人们依然关心她的命运。
案发至今,邓玉娇的家人替她说话,律师夏霖替她说话,网友屠夫、警方、媒体记者也在替她说话。
可我们从来没能直接听到邓玉娇自己的声音。她仿佛不再是目的,而成了一个工具,一块背景板,任由各方人马怀揣各自目的,随意涂涂画画。她和真相一起隐于幕后。
同年 6 月 5 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开庭日期,定在了 11 天之后。
网络上民意沸腾。大家知道,法庭上邓玉娇终将露面,她会如何讲述自己?夹在司法独立和汹涌民意的中间,人民法院该如何达到平衡?
四、服从判决
2009 年 6 月 16 日上午,巴东县人民法院门口,围了三四百人。大家等待着邓玉娇案真相大白的一刻。
大部分记者都没能进去旁听,只有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恩施日报》、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获得了 8 个旁听席位。
庭审持续了约 3 个小时。邓玉娇的辩护律师为她做的仍然是无罪辩护。
控辩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 2 点:
第一,性侵犯是否存在。双方提到了这个争议,但没有展开辩论;
第二,邓玉娇的行为是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是正当防卫,应当无罪释放。
站在被告席上,邓玉娇依旧思路清晰。她穿着白色运动 T 恤和黑色的七分裤,将头发挽在脑后,精神状态显得不错。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供述」记载,邓玉娇讲述了案发当天的情形:
「2009 年 5 月 10 日晚上 8 时许,我在『梦幻城』VIP5 房间洗衣服时,一个高个子男人(即黄德智)进来坐在床上。我将衣服洗完后准备离开。他站起来提出要我陪他洗澡,我拒绝了他的要求,继续往外走。他动手拉我。我摆脱后,就到服务员休息室。
「当时休息室有唐芹等三四个服务员在看电视。我刚进入休息室,高个子男人跟着进来辱骂我。接着,一个矮个子男人(即邓贵大)也进入休息室,除了辱骂我之外,还从口袋里拿出一沓钱(4000 多块)朝我脸部和肩部扇击。
「这时领班阮玉凡来了,对他们进行劝解,解释,并要我出去。我先后两次出去,都被矮个子男人拉回来。并将我推倒在单人沙发上。我倒在单人沙发上后用脚蹬矮个子男人。但他们仍不罢休。
「这时,我才站起来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向我走过来的矮个子男人刺过去。他受伤倒地后,我就向巴东县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报警称我在雄风宾馆杀了人,并在宾馆等候派出所派人过来。没过一会儿,派出所的人就过来将我带走了。事后,我听说黄德智手臂也受了伤。
「我之所以用刀刺他们,是因为他们进休息室时态度凶狠,不听旁人的劝解。我又用脚蹬了他们,他们肯定要打我,我怕被他们打死。我用刀刺他们之前,之所以没有警告他们,是因为如果我警告他们,他们肯定会将刀子夺过去。死的就肯定是我。」
法院认为,上述证据,包括邓玉娇的供述、3 名目击证人的证言、4 名证人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笔录和扣押品清单、巴东县公安局制作的就场勘查笔录、湖北省公安厅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巴东县公安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等,均经庭审质证,其来源合法,有效,所证内容客观、真实,予以确认。
考虑到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最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这份判决当然也引起了争议。从法理角度支持它的刑法学家,遭到网友抨击。
结合证据,来看法律事实,「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邓玉娇却用刀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致死,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难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而应认定构成防卫过当。」刑法学界泰斗马克昌教授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对案情做了以上解读。
的确,依据我国刑法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的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及「造成重大损害」。
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造成重大损害」则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如此微妙、精细,专业的法律解读,仍然无法令大家理解:为什么邓玉娇属于防卫过当,为什么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
关键在于,如何看待邓玉娇当时所处的情境。在厚大法考的讲课中,罗翔教授曾把邓玉娇案和北京吴金艳反杀案做了对比讲解。
吴金艳案发生在 2003 年,夏季的夜晚凌晨 3 点左右,女职工宿舍内。施暴的 3 名男性一开始的主观故意就是将其中一名女工「带到山下旅馆关押两天」,在她的身上留下记号。他们强行破门而入,房间里只有吴金艳和另两名女工。在被殴打的过程中,她们的上半身衣不蔽体。在这种情况下,吴金艳不得不举刀自卫,导致施暴者一人死亡。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吴金艳属于正当防卫,「判决被告人吴金艳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邓玉娇案中,不法侵害的严重性、紧迫性,有没有其他人在场等情境构成,都有较大差异。
无论如何,邓玉娇「有罪免处」的判决,在部分刑法专家看来,很好地实就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庭审结束之后,邓玉娇的手被妈妈牵着,离开法院。
走出去的那一刻,她小声地问张树梅:「妈妈,我能去逛街吗?」
当天下午 4 点左右,判决书送到家里,邓玉娇在判决书上写到,「服从判决」。
历时 37 天,这场噩梦终于结束了。
此后有 70 多天时间,邓玉娇都在恩施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后来,她被安排到恩施电视台舞阳微波站工作。台里与她签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恩施州为她租了一套房子,年租金 4800 元。
另外,政府为她的继父安排了长途专线运输。5 年后,张树梅说,车辆运营路线的牌照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2014 年,《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再次去采访邓玉娇。她已经改了名字,结婚生子,孩子 1 岁多了。
卫毅问她:「就在的愿望是什么?」
邓玉娇说:「好好带孩子。」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我们希望自己的孩子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世界?一个不允许再有,也不会再有第二个邓玉娇的世界。
参考资料: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巴刑初字第 82 号
《吴金艳故意杀人案——特定情形下正当防卫应考虑防卫人性别及双方力量对比》,《人民法院案例选》
《野三关招商办主任命丧娱乐城》,湖北恩施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今晚九点半》
《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南方都市报》
《邓玉娇:心存感恩欲回报社会》,新华网湖北频道
《邓玉娇杀人事件》,《三联生活周刊》
《与邓玉娇案相关:巴东 37 天》,《南方周末》
《「超级低俗屠夫」:因邓玉娇案造就非典型成名》,《南都周刊》
《邓玉娇,一个标本》,《新民周刊》
《邓玉娇案关键证据离奇被毁》,《广州日报》
《邓玉娇案件关键证据未被毁 邓母回应外界质疑》,《楚天金报》
《两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暴力阻拦》,财经网
《活在案件里外的人——回访邓玉娇案》,《南方人物周刊》
《鼓励见义勇为 弘扬社会正气——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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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到 2022-03-21 10:54 · 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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