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职业?凶手是什么画像?
世界十大悬案独家推理:谁杀了他们 ?
1996 年 1 月 10 日,南京一名女大学生刁爱青在校园附近消失了。九天后,她的遗体碎片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 2000 块碎片。
这个案件的残忍程度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可惜时至今日,我们只有 DNA 和一枚指纹,凶手依然逍遥法外。
网上对此案的分析有黑弥撒、女同性恋情杀、小肠移植的阴谋论等多种罔顾事实的揣测。我连续翻阅了三个月关于此案的各种资料,最终分析出了这名犯罪分子的画像:一个自律又沉默的寡居中年男人,经历了文革,依然保有与工薪阶层不符的涵养与风度……
距离 1996 年过去了 20 年多。这期间也积累了大量的讨论。如我前篇所说,虽然信息很多,但其实对于刁爱青的心理活动以及她当天的活动轨迹,我们知道的并不多。这导致她在 1 月 9 日出门后可能发生什么,几乎可以填进任何一种猜测。
光是我看到的关于职业的猜测就有如下那么多:邮递员、屠夫、餐馆老板、给学校食堂供货的、造纸厂、做铝合金门窗的、开旅馆的、开浴室的、餐馆的、开小诊所看病的、开超市的、修鞋的……
案发后,南京警方投入大量警力侦查,专案组进驻南大就长达三个月。经历过那个时期的许多人曾描述过当年调查的场面:男性教师都被明着暗着调查;警方让女同事、女学生配合,秘密提取男性指纹,鼓励揭发告密。虽然本案没查出线索,但阴差阳错地揭发出一些藏在校园里的变态,以及偷鸡摸狗的事。同时警方对抛尸点(南大、小粉桥、水佐岗)附近小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据说三公里以内有浴缸的家庭都没放过。
而最终结果是什么?据可信度较高的网友「bvbvbv1232012」所言,警方「连作案动机都确定不了,内部意见都统一不了,谈什么现场。」
本案确实有许多令人困惑之处。本篇我将讨论以下问题:
1、凶手(或其帮凶)为何如此处置尸体?
2、凶手与受害人属于哪一种关系?
3、黑弥撒、小肠移植论、屠夫论、老乡论、女同论等等如何评价?
4、我的观点
一、尸体处理方式
凶手对尸体的处置方式是极端而又矛盾的:
1、剔肉后切成 2-3 厘米见方的 2000 多块;
2、躯干骨架完整;
3、四肢和头部为较锋利刀刃切割,骨架均在关节处下刀。
4、双臂有折断迹象,双手各有几根手指被剁断;
5、头部完整,应当还是可以辨认的;
6、子宫、肾脏和其他内脏并没有丢失,只是分开在不同包裹中,后来找齐了;
7、尸块和骨架叠放较有规律,肠子摆放整齐。
一般来说,凶手处理尸体,无非是想达到以下三个目的。
A:便于运输、抛弃,指望让尸体消失。
B:掩盖死者身份。
C:消除留在尸体上的线索。
本案凶手是什么目的?
A 目的:让尸体消失也是毁尸灭迹的最高目标。如果找不到尸体,只能算作失踪,很多案子都不会立案,更没有调查的头绪。以本案来说,如果凶手与刁爱青是陌生人(或两者关系无第三人知晓),那么尸体消失基本可以保证脱罪。
凶手把肉切成 2000 多块,小部分沿途抛洒,大部分送进垃圾堆,看起来确实是冲着「消失」的目的。可没有毁容的头颅、完整的四肢和躯干,竟然保持原貌,又和「消失」矛盾了。
人类头颅特征明显,又不易粉碎,分尸案案发大多是因为被凶手丢弃的头颅被民众发现而引发报警。
设想一下,如果不是环卫工人想白捡猪肉吃,发现三根手指而报警,大概率也是这个情节:某天有人在翻垃圾堆时看见头颅而报警。
凶手在动手分尸前,难道都没先考虑好怎么处理头颅和衣服,就立刻拿刀切肉了?
此条暂且搁置一下,看下一条。
B 目的:消失或许太难,那么退而求其次,哪怕警方发现(部分)尸体,只要查不出尸体是谁就行。
在 DNA 较多应用于破案(2000 年)之前,主要通过认尸和验 ABO 血型、牙齿、年龄、身高、体重等等来查找/确认尸体身份。一些凶手会对尸体进行毁容、去除纹身、胎记等标志、并另行处置衣物,留下裸尸……再加上死者是抛尸地之外的人,很难查死者身份。如果不知道死的人是谁,自然也破不了案。
但本案中,尸体容貌未毁,衣物完全保存,丝毫看不出凶手想隐藏死者身份的意图。因此,我认为凶手不在乎 B 目的暴露死者身份。
哪一类凶手最需要隐藏死者身份?是和死者有密切且公开社会关系、利益纠葛的人,譬如情人、仇人、债主……一旦发现死的是此人,很容易通过其社会关系追查到凶手。如果只是针对陌生人的流蹿作案,显然没必要掩盖尸体身份。
而本案中凶手没有隐藏死者身份,一方面可能暗示了 TA 和刁爱青的关系并不密切,甚至可能是当晚偶遇的陌生人,从而不担心从社会关系追查到 TA;另一方面 TA 可能知道,最终隐藏不了死者的身份。
毕竟,抛尸地和死者活动区域一致这一点凶手无能为力。要有能力,TA 就抛到荒山野湖去了。基于此,只要法医能确定是年轻女性,同一时期南大附近能有几个该年龄段女子失踪?警方哪怕不能 100% 肯定这是刁爱青,依然可以当做刁爱青,展开调查。现实正是如此,其实直到 2008 年南京警方找刁父取血液样本后才正式通过 DNA 确认是刁爱青。
C 目的:不怕你最终找到尸体,也不怕你认出她来,只要别从尸体上发现线索,追踪到「我」身上就行。
也就是说,凶手这么做是为了抹去破案所依赖的信息: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自己遗留在尸体上的痕迹等等。如果凶手与死者是陌生人(或两者关系无第三人知晓),那么抹去尸体上的痕迹,很大程度等于脱罪。
死亡原因法医确实没法完全确定,只能部分排除。根据之前的信息,我猜测是凶手割裂刁爱青的颈动脉,造成其失血过多致死。但这个死亡原因对于追查凶手很关键吗?显然不是,哪怕确定死因,离确认凶手的身份还差很远。我不认为隐藏死亡原因对凶手来说很重要。
但如此毁尸,确实可以毁掉一些信息。随着切成 2000 多块,殴打带来的淤青、皮肤被刀划伤、绳子束缚伤(至少未见骨折和内脏损伤)、生殖器损伤等都无法检查。刁爱青生前是否遭受虐待,性侵,也就无从得知了。
那么,凶手如此处理尸体是不是为了掩盖死亡时间?一小部分尸体用开水烫过,一部分冰冻过,就算作是凶手试图干扰法医对死亡时间的判断吧。但是,没被开水烫过的肉(出现绿斑)和肠胃内容等,才是透露死亡时间的关键部分,TA 却没处理。
那么,凶手如此碎尸是不是为了掩盖个人痕迹?
在 DNA 得以应用的年代,血迹,毛发,精液等都透露凶手独一无二的身份信息。但是 1996 年 DNA 技术没那么发达,成本也很高,普遍没有在破案中使用,罪犯也不可能预知未来,事先考虑消灭自己留在尸体上的 DNA。
受时代局限,一个明智的凶手当时唯一可能提防的是留下指纹和自己的血液。而据未验证的信息,TA 还是留下了一枚指纹和一个不完整的血掌印。
综上,我认为凶手处理尸体的目的很简单:和大部分碎尸案无异,就是想让尸体消失(A 目的)。或许也怀有初级的、朴素的想法:把尸体弄碎了,可以顺带干扰一下警方办案(C 目的),你们查不到死者生前遭到什么,也查不到凶手的痕迹。但怎么干扰,TA 自己也没想清楚,所以没有落实到位。而 TA 并不 care 掩盖死者身份(B 目的),一是知道死者身份对破案无用,二是清楚此举徒劳。
二、尸体其他方面
2000 块:
此前读过一篇论文,据其统计中国地区分尸数目最常见的数量是 10 块以内(大概在 4-8 块之间)。目的显而易见,是为了搬运方便。一旦达到了可以搬运的体积,就不会再费力气继续分解下去,毕竟凶手再怎么恨死者,分尸也不是一件好玩的事。
如今,中国二线以上城市普遍人口、房屋、监控密集。所以我们看到在中国城市中的作案,分尸是很常见的毁尸灭迹的手段。在农村则主要是丢弃枯井、荒野,就近掩埋等等。
分尸过程对于非变态凶手来说,必定要克服气味、场面、触感带来的恐惧、恶心等一系列心理障碍。
曾令我惊讶的是,女性凶手中采用分尸的竟然也很多。这只能说明,到了关乎生死这一步,人的底线和胆量超乎想象。「关乎生死」的意义很广,譬如一个不希望看见儿子被判死刑的母亲,也可能激发无穷的勇气,拿起菜刀把被儿子杀害的受害人分成 2000 多块。
我并不是暗示,这是母子合作。我想说的是,我们不应该太纠结于 2000 多块数字,认为此凶手异于其他罪犯,格外冷酷、残忍,或者手法特别专业。
一个正常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如果认为切割 2000 多块是自己保命的唯一办法,TA 就可能就会去做。这和 TA 的「认识」有关,和 TA 最初的盘算有关。(此盘算在后面涉及屠夫/厨师/医生时还有进一步讨论)
到这时,可以回到我最初搁置的问题:如果凶手的目的是让尸体消失,又怎么会如此矛盾,一方面花大工夫把肉切那么细,一方面对于特征更明显的头颅、躯干、内脏却处理得那么草率?
开水烫过:
部分尸体被开水烫过或者被开水浸过。(不是此前传的放锅里煮过)
这一步在我看来像是做菜的「焯水」步骤。根据百度,焯水是为了「使肉类原料(包括内脏)去除血污及腥膻等异味」。凶手的目的就是去血去腥,外加推迟腐烂、变臭,方便分尸过程和暂且保存。这算是一种来自生活中做菜的经验。
那为什么只烫某些部位呢?一种猜测是,这些部位是 TA 接触过的,尤其是双手,头颅, TA 需要格外「清洁」。
另一种可能是,可能某些部位体积较小,锅子可以容纳,而另一些,如躯干和盆骨看起来很大,放不进去。
躯干完整:
分解四肢和头部走关节处用的是巧力,切 2000 块肉用的力气不大,就是耗工夫;而剁碎大骨头是真的要用力气的。
最好还有合适的刀具:屠夫用的那种两三斤重、刀背很厚的劈刀、锤子、锯子。(据说用刀背反复敲骨头正反两侧,也可以使其断裂)。而躯干的肋骨如果一根根剁断,应当也要用砍刀,或者需要花很多时间和力气走关节处。
凶手没有剁断,可能不具备专门的劈刀。当然,TA 可以使用蛮力反复砸、砍,但这样动静会很大。
这或许反映了凶手对隔音有顾虑,分尸场所不是有人猜的郊外屠宰场。后来 TA 的体力不支,无法再花大量时间和力气去剁断大腿骨、大臂骨、躯干的胸腔、肋骨,而放弃。因此,我认为凶手应当不是孔武有力之人。
头部完整:
弄碎头骨,其难度和剁碎大骨头相似。况且,既然掩盖尸体身份没意义,毁容就没必要。
内脏完整:
内脏齐全,且都几乎没处理(可能小部分烫过),首先表明凶手由于自己的知识局限,不认为死者的内脏(心脏、子宫、肾脏、肠胃)可能含有对破案有用的信息。
TA 为什么没有把内脏和肉一起剁碎?是因为猪心脏/人心脏,猪肠/人肠……外表相似,丢出去可以混淆吗?是出于一种职业习惯?或是 TA 对处理皮肉有其他的打算,不能混入内脏?(在后面涉及屠夫/厨师/医生时还有进一步讨论)
综上,根据我的判断,凶手处理尸体没什么深意。尽管是奔着「消失」的目的,但要不受条件、体力局限,要不觉得没必要,因而没有对骨架进行理想化处理。我认为我们不应该神化凶手,或者过度解读 TA 的行为。
恐吓 or 挑衅?
有人或许说,我还漏了一种碎尸和抛尸的目的,那就是:恐吓或挑衅警方。
这样的例子很多。黑色大丽花案中,凶手故意把尸体摆放出极为恐怖的状态,丢弃在开阔的地面,谁经过一眼都能看见;林俊案的凶手索性把部分碎尸装包裹里,快递到了政府大楼。抛尸挑衅的话,一般都特意追求暴露。
但本案中,切 2000 多块透露的主要意图是:消除特征和隐藏,与以上案件中暴露的方式不符合。而且大家都知道,最开始被环卫工人发现是很偶然的,并不是凶手刻意暴露的。谁能料到有个大妈想捡垃圾堆里的猪肉吃啊?如果 TA 追求暴露/恐吓的目的,人人避之不及的垃圾箱显然下策,市中心随处可见更适合恐吓的地方,比如天桥、店家门口。
在 TA 的抛尸点中,「天津路的公交车站」倒是个比较符合恐吓一说的地方。TA 在那里留下了一个装满骨架(我想就是那整个立体的躯干)的装满骨架的双肩包。但仅此一处符合。
如果依照我在二的推理,更可能是 TA 知道 A 目的(即让尸体不被人发现地消失)无法实现后,慌张中急于脱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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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杀人动机的四类主流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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