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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拔管杀妻案:爱,谋杀和安乐死_processed

作者:这么大的太阳耶不耶 字数:13062 更新:2026-06-08 13:54:20

拔管杀妻案:爱,谋杀发安乐死

正义与争议:当法不凝视分性

2009 年元宵节晚上 8 点左右,深圳的一栋别墅内,女主人胡菁忽然晕倒在地,命悬一线。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了 7 天之后,丈夫文裕章忽然拔掉了她的氧气管。

胡菁死后,文裕章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逮捕,但他说自己是因为爱妻,一时冲动,才帮妻子实施安乐死。

在我国司法史上,曾有过实施安乐死而无罪释放的判例。

文裕章说的「爱」是真的吗?

他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还是会被无罪释放?

当时胡菁的亲姐姐也在案发现场,她清楚地记得,妹妹死亡的过程是多么漫长。

一、长痛与短痛

2009 年 2 月 16 日,是胡菁离奇晕倒、陷入深度昏迷的第 7 天。

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外面的走廊上,胡蓓等待着她的探视时间。

她是胡菁的亲姐姐,几天前从老家武汉连夜坐火车,赶到深圳。

根据医院规定,家属每天的探视时间只有 1 个小时。

胡蓓和妹夫文裕章商量好了,两人轮换着来。今天探视的前 20 分钟,文裕章先进去。

透过病房的玻璃窗,能够看到里面的情况:胡菁一动不动,身体与各种管线相连,有气管插管、输液静脉管、动脉监测管……

虽然案发后,医生对媒体说,胡菁当时「基本上处于一个脑死亡状态」,但胡蓓从来没有在病历上看到过这个诊断结果。

她只看到,住院第 3 天,妹妹做了肾透析,似乎开始好转了:她的脸上有了血色,变得红润起来。也许就像同室病友说的那样,只要坚持 1 个来月,妹妹就会醒过来的。

不过,脑死亡意味着什么?在向文裕章解释时,医生的语言要通俗许多。

文裕章记得很清楚,「医生总对我说,她病情很重,生存下来的希望很渺茫,可能连植物人都不如。」

胡菁晕倒之前,没有任何征兆,白天全家人还在杨梅坑海岸景区游玩。好好的一个人忽然濒临死亡,文裕章感到自己承受不起这样的打击。

在重症监护室里,他有时候会趴在病床边哭泣,会跟妻子说话,说要做她喜欢吃的海鲜,两个孩子都想念妈妈,等到她醒了,全家要一起去日本玩。

不得不承认,到目前为止,他的表现都令人无可指摘。

但胡蓓心中,总有一股不祥的预感。

文家的两套做法,让人困惑,更让人不安。

表面上,文裕章就像一个深爱妻子的模范丈夫。

他和胡菁从大学开始谈恋爱,并且不顾父母反对,在上个世纪末,和胡菁结了婚。很快,大女儿出生了,胡菁便辞掉工作,全身心承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到现在,他们已经儿女双全。

而文裕章在深圳岗厦股份有限公司上班,负责岗厦村有关拆迁的工作。他的父亲在去世前,是这家公司的副董事长。

文裕章一度十分幸福,他觉得自己拥有一个「100 分的完美家庭」。

在胡蓓到来之前,文裕章一直守在重症监护室的外面。

两天两夜的时间,即便是睡觉,他都要躺在病房门口。

这种条件,相比他拥有的联排别墅、复式卧室来说,肯定算得上艰苦了。

虽然重症监护室的治疗费很贵,每天大约是 1 万多,但文裕章要求医生尽力抢救。

他非常有钱,也不吝惜花钱。他曾经买了个 GUCCI 的包,却并不放在眼里,他跟哥哥说只是随便用来买菜。

胡菁出事之后,家乡的记者曾去深圳做过调查。

记者发现,文家在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村有一栋老房子,楼高 9 层,主体面积有 6127.77 平方米,全部用来出租。

尽管文裕章还有哥哥、姐姐,但这栋楼的房主是他。每月只靠收租,收入就在 10 万元以上。

而且,岗厦村要拆迁了。租户们已经收到通知,这年 3 月 15 日之前必须全部搬走。

这栋楼会给文裕章带来天价的拆迁补偿,按照每平米最低 1 万来算,至少是 6000 万。

总之,文家不缺钱,就算胡菁会在医院治疗很久,他们也不会捉襟见肘。

但是,胡蓓的心底总是隐隐担忧,她无法忘记母亲肖桂莲透露的隐情。在她赶来深圳之前,母亲就通过电话,把这些事情告诉了她。

由于是春节期间,胡菁倒地那晚,肖桂莲正好住在女婿的别墅里。

胡菁出事后,文裕章的哥哥——他就住在隔壁,也买了一栋别墅——过来帮忙。

他们将胡菁送到医院后,在回家的路上,肖桂莲听到亲家母和文裕章的哥哥在车上念叨,「长痛不如短痛,现在,夫妻关系好,日子长了,关系就会变淡」。

更令人震惊的是,就在第二天,文家已经替胡菁准备好了丧服,送到了肖桂莲面前。

这些所言所行,究竟是什么意思?

为了以防万一,胡蓓私底下对医生、护士说,除非病人的婆家、娘家双方都同意,否则不能放弃治疗。

维持治疗到了现在,正好是第 7 天。

下午 3 点多,眼看文裕章的探视时间快结束了,胡蓓准备进入病房。

她开始穿探视服,却忽然看到,妹夫正趴在妹妹身上,不知道在做什么。

病房里站着七八个护士,她们似乎吓呆了,不敢有所动作,但混乱的呵斥声冲进了胡蓓的耳朵。

「哎,你在干什么?」

「你拔东西干吗?」

「你这样是犯罪!」

胡蓓立马冲了进去。她看到,妹妹的气管插管已经被拔掉了。文裕章在哭,同时一只手把胡菁的头紧紧抱住,另一只手又去拔她的输液管、监测管……

胡蓓扑了上去,她对文裕章说:「你不能这样,胡菁还有救。」她想把文裕章拉开,可是他的力气太大了。

病房里回荡着文裕章的哭喊声,「你这样好受罪,我不能让你受罪了,不要治疗了,我要放弃治疗」。

「你要放弃了,她就没有希望了,我们要都不放弃,她还有活的希望。」胡蓓恳求着,她使劲拉,依然拉不开文裕章。

后来有人分析说,就是因为文裕章主动放弃治疗的这些话,护士们才没有上去帮着胡蓓一起拉开他。

为什么直系亲属的一句「放弃治疗」,有如此大的威力?

该医院的宣传负责人介绍了医院的终止治疗程序:

首先,这个程序的前提是,病人的病情极其危重,没有治愈的希望,而且继续治疗也于事无补;

然后,在病人不能选择的情况下,医生会跟病人家属说明,由家属签字确认以放弃治疗,但是,由医生实施放弃治疗的措施。

这样的程序,不是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独创,而是行业里默认的行规。

所以,在护士们看来,文裕章签字放弃治疗,医生来拔管,是合规的操作,只是这一次顺序变了,文裕章取代了医生。

面对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她们采取的措施是,叫喊着制止文裕章,有人跑去通知护士长,还有人去给医院保安打电话,想让保安来帮忙。

终于值班医生赶了过来。他想把那些救命的管线重新给胡菁连上。但他发现,文裕章抱住胡菁的力气太大,他一度把她的头部、颈部,甚至上半身,死死地圈在自己胸口。

双方就这样僵持着。胡蓓眼看着妹妹的心跳渐渐停止,心电图开始变成一条直线。

在医生冯永文的记忆中,这个残酷的过程,持续了 15 到 20 分钟。

胡蓓忍不住放声大哭。后来,医生把她叫去办公室,想让她在放弃抢救同意书上签字。

她大叫着:「我不签,要签,你们叫他(即文裕章)签!」

最后,文裕章签了字。这天下午 4 点左右,胡菁被医院宣告死亡。

随即,4 点 04 分,胡蓓打电话报警。6 点 24 分,民警通知文裕章去华富派出所。大约半个小时后,文裕章来到派出所,接受警方调查。

2009 年 3 月 4 日,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正式逮捕了文裕章。

胡菁去世后,肖桂莲始终都想不通,女儿才昏迷 7 天啊,又不是 70 天,女婿慌什么呢?难道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比如,胡菁一向身体健康,少有的不舒服只是胸闷、心脏不适这些毛病,为什么会忽然颅内出血而晕倒,人事不省?

文裕章不顾众人阻拦,拔管杀妻的动机是什么?

在此后长达近 3 年的时间里,活着的母女两人都官司缠身。

她们先后提起了 3 起诉讼,针对文裕章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关于千万遗产的继承诉讼,以及控告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这 3 起诉讼的核心,都在于文裕章「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是否成立。

因此,在 2010 年 5 月前后,对后面两起诉讼,法官都裁定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

二、死亡的标准

可是,判决的结果迟迟没有出来。

这起看似简单的案子,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一波三折。它曾经两次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原定一审的开庭时间是 2009 年 9 月 25 日,但后来推迟到了 2010 年 1 月 6 日。

这天上午 10 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胡蓓陪着 60 多岁的母亲肖桂莲,一起出席庭审。她背了一只「特殊」的香奈儿包。

她说,妹妹以前最喜欢这个包,「我提着它来,就是要让我妹妹也能来看看这个负心汉」。

文裕章在法警的陪同下,走进被害人家属、众多媒体记者的视野。

他穿着深色的「深二看 885」囚服,押解路上戴着的黑色头罩已经被摘掉了,整张脸完整地露了出来。

在看守所关了 10 多月,文裕章改变了许多。

有记者在报纸上描述说,他「步履蹒跚」「十分憔悴」「满头白发」。他只有 37 岁,看上去却大了「近 20 岁」。

这些变化,能够通过肉眼看到。

但记者们看不到的,是文裕章的体重波动。他长胖过,胖了 10 来斤。

在去年中秋节前后,他在看守所里给哥哥写过一封信。

信中,他说:「我比以前肥了有至少 10 斤,快开庭了,我一定要健康的见你们……我在这里每歺(注:信件中如此写法)都另加菜,上面有 4 位领导,请了两个服务员,晚上又买消夜、粥、粉、炒饭、茶叶蛋、馒头等,或吃干粮:麦片、饼等。这里是有点潮湿,我们睡在木板上,铺上一张绵(注:信件原文用字)被,我睡在吊扇下,是最凉的好位置了。」

这天的庭审持续了 5 个小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文裕章提起的刑事诉讼。

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是张孟东,他曾获得深圳市「十佳公诉人」称号。

特别的是,这次庭审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证据示范庭。它的庭审程序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个部分在下午进行,是肖桂莲对文裕章提起的民事诉讼,核心的诉讼请求是向文裕章索赔约 128 万元,其中包括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上午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他捧着深检公一刑诉(2009)226 号公诉书,先简要说明了案情,然后义正词严地说道:「被告人文裕章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文裕章及其律师采取的辩护策略,充满了争议。

文裕章说「我认罪」。而他的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文裕章拔管时,胡菁处于不可逆转的脑死亡状态,其实已经死亡了。

杀害一个已死之人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换句话说,文裕章故意杀人,不能成立。

可是,判断一个人死亡的标准是什么?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辩护律师做出了两个方面的努力。

首先,他提到了我国正式认定的第 1 例脑死亡案例,该案发生在 2003 年的武汉同济医院。

其次,他邀请了常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出庭作证。

作为专家辅助人,常林教授也认为,在医学上,脑死亡已成定论。而且,根据卫生部在 2003 年制定的脑死亡标准草案,胡菁的情况已经基本符合。

但公诉人不能同意。

事实上,卫生部当时的脑死亡标准只是讨论稿,既没有正式实施,更没有获得立法确认。

不论在医学上,还是法律上,我国采用的都是心肺死亡标准,也就是以血压、呼吸、脉搏是否停止或消失,作为判定死亡的依据。

「退一步讲,」公诉人说,「脑死亡需要经过脑电图、颈颅多普勒超声等确诊,在首次确诊后,观察 12 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脑死亡。」

在我国第 1 例脑死亡案例中,医院不仅取得了家属同意,还在终止治疗之前,对病人进行了 3 次脑死亡诊断。

而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在那 7 天里都没有给胡菁做过相关方面的检查。为什么呢?

「由于拔管,这一切都没来得及做。」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医生冯永文做出了这种解释。院方给出的第二个解释是,胡菁病情严重,不便搬动去做 CT 检查。

但无论如何,胡菁当时有心跳、有血压,她当然是活着的。

另外,检方还有证据表明,文裕章的拔管行为与胡菁之死有直接关系。

案发后,深圳警方委托了中山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病理分析。这家鉴定中心,是华南地区最权威、最专业的鉴定机构。

该鉴定机构出具的尸检报告结论是:「胡菁系被他人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

另外,报告中还有一点至关重要。它解释了胡菁为什么会颅内出血。

依据这份报告,胡菁昏倒,并不是像肖桂莲猜测的那样,是被文裕章推下楼的。

她的全身都没有「打击、控制、挣扎、搏斗伤」。她晕倒是因为自身「脑血管畸形伴破裂出血」。

为了便于理解,警方将正常人的血管比喻成条理分明的铁路,而胡菁的血管却是一团乱麻,一颗定时炸弹。冲凉、情绪激动,都可能引发爆炸。

即便胡菁晕倒与文裕章没有直接关系,但他拔管杀妻的动机,还是令肖桂莲无法接受。

他说:「我认罪,但我不是故意这样做的,我这样做都是因为爱她……我想让她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我想到了自己父亲过世时也是类似的情况。」

他将杀妻的动机归结为爱妻,归结为父亲之死的刺激。

案发那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据文裕章所说,那天上午,医生告诉他胡菁需要做开喉手术,但副作用可能是引起肺部感染,导致多器官衰竭。

这让文裕章想起了 2000 年,他的父亲去世时的情景。

当时,父亲醉酒呕吐,被呕吐物堵住气管,进而大脑缺氧,差点成了植物人。做完开喉手术之后,不久就肺部感染,最终去世。

他害怕胡菁也是同样的结果。他的理智被「一时冲动」击溃。没有预谋、没有考虑后果、没有顾及家人的感受,想到就做了。他说自己现在非常后悔。

在法庭上,文裕章好几次痛哭流涕,说话声因为哽咽而断断续续。

他甚至向肖桂莲深深鞠躬,表达自己的悔意。

但这些与胡菁的命比起来,孰轻孰重?肖桂莲无法原谅。

当法官问她作为受害者家属有什么判决请求时,她不仅不认可文裕章所说的作案动机,而且要求法庭重判,血债血偿。

在法庭上,她情绪激动地说,文裕章之所以杀妻,是因为「他害怕胡菁醒来知道他有第三者的事实,他害怕胡菁和他离婚要分他的家产,他害怕胡菁变成植物人要拖累他,他害怕胡菁病得太久得不到保险赔偿」!

第三者?这也许正好是胡菁情绪激动,以致颅内出血的原因。

肖桂莲记得,早在 2008 年 11 月,她就发现文裕章常常很晚才回家。她问过胡菁几次,胡菁给出的反应截然不同。

平静的那一次,她说:「他真要外面有人也没办法,睁只眼闭只眼就好了。」

失控的那一次,她喊了起来:「他要是不要我们了,我就跟他同归于尽!」

这些都是肖桂莲面对媒体的讲述,没有直接证据,但公诉人出示了一份通话记录,证实了另一名女子的确存在。

三、帮妻子实施安乐死

胡菁出事之后,24 岁的张丽(音名)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调查。

警察问她:「对你与文裕章之间的关系是怎么看的?」

张丽说:「我喜欢他,对他有好感,这是我单方面的,文裕章对我像普通朋友那样。」

根据检方出示的通话记录,两个人从 2008 年 11 月开始频繁联系。在胡菁昏迷之后的每个晚上,张丽也都和文裕章通了电话。

两人的通话时间几乎都在晚上 8 点之后,甚至午夜时分。比如 2009 年 2 月 11 日晚上 10 点 55 分,通话时长 58 分钟。2 月 14 日情人节的凌晨,通话时长超过了 3 个小时。

加载业…

另外,公诉人说,他们之间还有一些「极其暧昧」的短信。

2009 年 1 月 26 日那天,两人发的短信甚至多达 50 条。

对此,文裕章会怎么解释?

「我跟她联系是想了解他们公司的资金实力等情况,白天在办公室不好说,所以经常晚上电话沟通。」

他说自己和张丽是工作关系。他负责拆迁相关的工作,张丽是地产开发商那边的人。

胡菁住院之后,他的压力很大,张丽打电话来是为了安慰他、支持他。

「我绝对没有对妻子不忠的行为。」

他的辩护律师,为了证实文裕章和胡菁夫妻恩爱,出具了一份证明书。岗厦村 500 多名居民,都在这份证明书上签了字。

爱情的真假,能这样判定吗?文裕章有没有说谎?

从他前前后后的说法——那些面对警察的口供,面对法官的陈述,面对媒体的采访,人们能不能找到破绽?

似乎很难找到。

他所有的说法,都是稳定的、一致的。

即便追溯到最早时期,比如案发不久的 3 月 4 日,深圳市福田检察院第一次披露了文裕章的口供,他那时就说过:「因为爱,所以我帮妻子实施安乐死。」

安乐死,将这个案子推上了又一波舆论争议的高潮。

在全世界范围内,安乐死都被反复讨论。「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语,翻译成英文是「good death」,中文则有「尊严死亡」「美丽的死」等译法。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明确使用安乐死一词的人,是罗马帝国的历史学家苏维托尼乌斯,他描述了罗马皇帝奥古斯都如何「在他的妻子利维亚的怀抱中迅速而无痛苦地死去,经历了他所希望的『安乐死』」。

此后两千年以来,安乐死在历史上争议不断,各国法律给予的评价也不相同。

通常,安乐死被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

根据杨立新教授的解释,前者指的是「采用积极的措施,去结束垂危病人弥留在痛苦之中的生命」;后者指的是「对身患绝症的患者不进行延命治疗,自然结束其生命」。

我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发生在 1986 年陕西省汉中市,属于积极安乐死的典型。

当地检察院也是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了病人的儿子和医生,并提起公诉。

但是这起案件极为特殊,比如同时请求实施安乐死的是两名家属,包括病人的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病人生前因「肝硬化腹水」遭受了极大的痛苦,清醒时曾明确喊叫想死;医生命令注射的药物,并不是导致病人死亡的直接原因等等。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1 年作出批复:「『安乐死』的定性问题有待立法解决,就本案的具体情节,不提『安乐死』问题,可以依照刑法第十条的规定,对蒲、王(即两名被告)的行为不作犯罪处理。」

最终,他们被无罪释放。

难道文裕章也可以吗?

控辩双方激烈地对抗着,截然相反的观点,充斥在合议庭法官们的面前。

一边是文裕章方面,他积极认罪,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他说愿意赡养岳母终老,就像胡菁在世时一样。

他的辩护律师陈述了更加专业的意见:希望法庭能够对文裕章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因为他拔管杀妻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为爱拔管也说明主观恶意较小;他还自首了;还有,两个小孩需要父亲。

而另一边,公诉人和被害人家属同样强硬。

公诉人特别提到,文裕章「是个懂法的人」。他和胡菁先后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现在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

「(被告人文裕章)作为丈夫、作为亲人,本应竭尽全力抢救自己的妻子,但是却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自己的亲人,使孩子失去了母亲,使老人失去了女儿,使原本和睦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大,性质恶劣。」公诉人如此说道。

最终,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

下午进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不顺利。文裕章不接受 128 万的赔偿金额。法官安排庭外调解。

赔偿金额应该是多少,双方才能达成一致?

据肖桂莲讲,最开始文家提出的赔偿金额是 20 万,然后加到 40 万。

到了 2009 年 5 月前后,文裕章的哥哥找她们商量。

他给出的说法是,那时文裕章提出赔偿 50 万,另外每年再给 2 万。同时文家希望肖桂莲能提供一份谅解书。双方还是没谈拢。

令肖桂莲没想到的是,这段协商的过程被录了音。

后来,文裕章的哥哥向媒体公布了录音片段。片段中,人们听到「我觉得 50 万不够,起码要 1000 万……赔偿额不能低于千万才可以谈,才可以叫他早点出来,没有这么多,该怎么办怎么办」。

这些片段成了肖桂莲和胡蓓贪财的「证据」。

文裕章的哥哥对媒体说:「(她们)在记者媒体面前就要文裕章受法律制裁,转过头就问我要 1000 万,拿 1000 万就向公安机关求情。」

肖桂莲愤怒极了,这是在毁坏她的名声。她觉得自己不是贪钱的人,他们文家才是!

她委托律师,特别发布声明称,那些公布的录音是断章取义。胡菁去世后,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享有法定继承权。1000 万其实是两个案子,即遗产继承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起和解的代价。

冲突接二连三地爆发,也许只有面对孩子,双方才能暂时摆出和平的姿态。

在等待刑事判决的那些日子,肖桂莲仍旧住在文裕章的房子里,同时照顾两个小孩。案发时,他们都不满 10 岁。

每个月,文裕章的母亲会送吃的过来,还会给肖桂莲 2500 块左右的抚养费。

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过去了……被告人文裕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还是没有宣判。

根据我国当时的《刑事诉讼法》第 168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这个案子已经远远超过了审理期限。反而是附带民事诉讼那部分,率先得到解决。

文裕章同意并全额支付了 128 万到法院指定的账户,肖桂莲也根据法庭建议,申请撤诉。但她仍旧拒绝出具谅解书。

后来,为了这份谅解书,文家通过律师表示,可以再加 100 万。

肖桂莲还是不愿意,因为这 100 万不是她想要的。她真正想要的是「一个态度」,「一个公正」。

2010 年 12 月 9 日上午 10 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宣判。

法庭采信了文裕章为爱杀妻的说法,在判决书中渲染了这份感情:

「文裕章与胡菁本系大学同学,两情相悦,成婚十载,感情和睦,儿女双全,家境优裕。

「岂料一朝胡菁隐疾发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被告人眼见爱妻救助无望,悲痛欲绝,不能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而将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拔掉,不仅亲手致其妻死亡,己身亦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一双儿女,恩爱顿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叹息……」

然后,判决书表明,法院综合评判了以下情节:

本案发生在配偶之间,文裕章是初犯,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众多居民联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等等,总之对文裕章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最终法院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

文裕章平静地接受了这份判决。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文裕章走出看守所。

肖桂莲则情绪激动,「判得太轻了,太不公平了,这是一条人命啊!」

但到了第二天,肖桂莲似乎也平静下来了。她给曾经的亲家母打了电话。她说不会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了。

这时,她还没到法院领取那 128 万。她不抗诉不是因为钱,而是因为,她顾及两个外孙,还有,她太累了。

这场诉讼持续了两年时间,几乎耗尽了她的精力。她想和胡蓓料理完胡菁的后世之后,就离开深圳,回武汉去。

但接下来发生了两件事情,再一次点燃了她的怒火。

四、死亡的尊严

第一件事就发生在她给文母打完电话的第二天。

2010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六的早上,文母来接两个孩子去见父亲。白天,孩子和父亲一起逛街、买玩具、吃好吃的,过得很开心。

到了晚上,文家将两个孩子送回肖桂莲这边的别墅。

肖桂莲说,孩子们回来后竟然对她说:「爸爸和奶奶还说,你们的姨妈和外婆就是想要我们的钱,要 1000 万」!

这些话令肖桂莲又惊讶又愤怒。

她觉得,这两年里自己从没在孩子面前,说过文裕章的不对,但文家呢?

接着她想起了文裕章在看守所里,写给文家人的信。

在那封信里,文裕章表示了对肖桂莲和胡蓓的鄙视。

他写道:「家里的贵重物品应该已被没收了,我知道她们会这样做,手表、钻石等是不见了吧?……我不清楚她有多少钱,她们想分我的财产,却将菁的独占了,真是可耻,要提防她们。我们家人太老实了,别人已不顾一切的来侵占,是我对不起你们……不应该对她们那么好了,没用的,她们都是小人。」

最终,肖桂莲决定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请求市检察院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同一天,她到法院办理了赔偿金的转账手续。

3 天之后,深圳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是否抗诉的问题。

市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梁增昌,主持了这次会议,有 10 名检委会委员参与讨论,并特别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共 5 名代表列席。

代表们分别从医学角度、法学角度、教育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他们一致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当,建议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后来,检委会经过讨论、表决,最终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量刑畸轻」,决定提出抗诉。

接下来又是一年零 3 个月的等待。

2011 年 1 月,肖桂莲离开了文裕章的别墅,在宾馆住了几天后,最终回到武汉老家。

文裕章回去自己家那天,家里人包括快 90 岁的爷爷,都来陪着他。

根据《南都周刊》的报道,文家人清点了家里的物品,发现有大约价值 30 万的东西不见了。他们报了警。那些消失的物品中,包括胡菁的好衣服、名牌包、手表等等。

肖桂莲没有直接从文裕章口中得知报警这件事,因为自从她离开深圳后,文裕章就没有给她打过电话,遇到年节,也没有问候。

她打过去,文裕章没有接听,打家里的座机,同样没人接。想起文裕章在法庭上声情并茂,承诺要孝顺她那些话,看来都是骗人的。

更令她耿耿于怀的事情,发生在 2011 年 7 月,深圳那边的殡仪馆告诉她,文家要火化胡菁的遗体。

肖桂莲气坏了,二审还没开始,案子还没了结,火化遗体?不可能的。

等到二审开庭,也许她想要的「公正」,就会降临。

2012 年 3 月 14 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对此案开庭二审。

胡蓓再次陪着母亲一起来到深圳。她们又见到了文裕章。

他和一审时不同了,现在是满头黑发,穿着条纹衬衫、黑色西装,腰间系了一条显眼的亮棕色皮带。

在法院门前,当记者举起相机拍照时,文裕章低下了头,用两只手掌挡在两侧额头。

庭审开始后,他很长时间都垂着脑袋,有时掏出兜里的白色纸巾擦掉眼泪。

二审法庭上,检察员陈述了 3 点抗诉的理由:

第一,(一审)判决书认定本案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有误,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一审)判决书认定本案被告人作案动机有误,导致量刑不当;

第三,虽然被告人有自首、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经济损失等情节,但判决书判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社会效果不佳。

围绕这 3 点,检察员和文裕章的辩护律师再次剑拔弩张。

他们的争议焦点集中在 3 个方面:文裕章是否对妻子不忠;是否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对他应该适用缓刑,还是关进监狱。

文裕章在二审法庭上的表现和说辞,都和一审时差不多。但《南方日报》的记者,发现了一个特殊的细节。

当检方开始问到张丽的事情时,比如「(妻子)昏迷前你有没有和一名女子通话」「是你打给她,还是她打给你」等问题,文裕章回答了 4 次「不记得」。

后来检察员说他们有手机通话记录,文裕章才开始正面回答,说法则和一审一致。

2 个半小时之后,二审结束,法院仍然没有当庭作出裁定。

但这时肖桂莲充满了希望,有检察院的抗诉支持,她觉得文裕章应该被判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半年之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听到这个结果,肖桂莲哭了出来,「我女儿死得太冤了。」

宣判后,二审的主审法官接受记者采访,解释了其中的原因。

为什么文裕章的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却只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

终审法官说:「文裕章是认为妻子没办法救活的情况下,一时冲动才做出拔管行为,其本身的主观恶性比较小,属于情节较轻的,其量刑范围是在 3 年到 10 年以内,所以判处 3 年有期徒刑是在法定的量刑范围之内。」

为什么是缓刑 3 年?

终审法官说:「一审法院又根据判处缓刑的法律规定,文裕章符合『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不至于对其居住的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这 4 大条件,所以一审给文裕章判处缓刑,我们二审也依法认为应当维持原判。」

至于第三者的问题,法院认为,那是文裕章的个人隐私,况且现有的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他和张丽究竟是哪种关系。

如果以后有人向文裕章学呢?以安乐死的名义实施谋杀,怎么办?

终审法官觉得,这种负面影响不会存在,「因为对于文裕章的行为,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说,已经作为犯罪做出了惩处,表明了我们法律上是不允许这种行为的,是必须要接受法律惩处的,是要付出代价的。」

虽然肖桂莲说要申诉到底,但此后几乎找不到有关的报道了。终审裁定生效,这大概就是最后的结局了。

时至 2022 年,我国仍旧没有将安乐死合法化。

一部分法学家的观点是,我们每个人都享有维护自己生命尊严的权利,当重症、绝症导致极度的痛苦,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时,当事人感到自己已经失去活着的尊严和希望了,安乐死可以是一种选择。

从很早的时候开始,这种选择就已经不罕见了。比如,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派的开山鼻祖。1939 年,他忍受着口腔癌的折磨,把它描述成「没有任何意义」,最终他服用吗啡,选择了安乐死。

到了 2003 年,冰心女儿在央视的《新闻会客室》栏目中说,她的母亲和巴金,都想过安乐死,因为疾病让他们非常痛苦,冰心感觉自己「已经失去了再活着的意义」。

可是,另一方面,人们又害怕安乐死一旦合法,就可能被滥用。有多少人,会以合法之名,行杀人之实?

曾经在二战期间,纳粹就打着「安乐死」运动的旗号,对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实施了大规模屠杀。

我国历史上,至少有 4 次尝试安乐死立法,都以否定而告终,较早的一次可以追溯到 1988 年七届人大会议。

截至目前,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屈指可数,包括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哥伦比亚。

对于安乐死,全世界人们都怀着不同的期待。

但至少有一点我们可以达成一致,那就是任何人都有权利有尊严地活着,也有尊严地死去。

参考资料: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深检公一刑抗[2010]11 号》

《拔管杀妻者的七天十年》,中央电视台一套综合频道《看见》

《拔管「杀」妻案庭审直击》,广东卫视《法眼》

《关于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人民司法》王鸿鳞

《论安乐死合法化的民法基础》,《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杨立新、刘宗胜

《丈夫拔妻子氧气管致死续:律师称其犯故意杀人罪》,《检察日报》

《丈夫拔妻子呼吸管致死续:受害人母亲递抗诉申请》,《深圳特区报》

《深圳拔管杀妻案二审:丈夫数度大哭致无法陈述》,《南方日报》

《胡菁脑血管畸形致颅内出血昏迷》,《武汉晚报》

《丈夫拔管致妻死亡案开审 女方家属索赔 128 万》,《长江日报》

《拔管杀妻案再掀录音风波 死者母亲索要 1000 万元》,《信息时报》

《市检察院解释为什么对「拔管杀妻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深圳新闻网

《文裕章拔管杀妻案 终审维持判三缓三》,《南方都市报》

《检察官:「安乐死」合法化条件在中国尚不成熟》,《法制日报》

《弗洛伊德之死:历史的真相与传记的虚构》,ROY B. LACOURSIERE

《我母亲和巴金都想安乐死》,《北京青年报》

《中国安乐死立法之路的四次尝试及思考》,《学理论》杨熠晨、王雁菊、王韫文、刘春雨

其他文字、视频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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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 2022-04-11 16:04 · 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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