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人与日本人:性观念的不同走向
简读日本史
一
由于其他绝大多数民族都已经在性观念上走得太远,因此当他们与停留在原始时代性观念中的日本人迎面相撞的时候,会感觉非常震惊。
西方人刚到日本的时候,最震惊的是日本的男女混浴习俗。「19 世纪中期,到日本考察的美国人佩里,看到日本人男女混浴的场景后大受震撼,认为日本的低层民众十分淫荡。」
「美国名记者罗伯特·内夫在 13 岁时和父母一起到日本生活,多年后,他用文字记述了第一次到日本澡堂中洗澡的狼狈之景。一进更衣室,毫无思想准备,他就看到数名一丝不挂的女人,羞得他落荒而逃。」 [1]
其实不光是近代万里迢迢而来的西方人,在古代,近邻朝鲜人就已经被日本人的性习俗惊掉过下巴。
江户时代,朝鲜李氏王朝曾经先后十几次派遣「通信使」到访日本。李朝时代的朝鲜独尊儒学,和中国一样,在性方面存在很多严厉的禁忌。 [2] 因此日本独特的性习俗让朝鲜人感觉非常震撼。
1811 年出使的朝鲜使团成员柳相弼后来写下了一本出使记录《东槎录》。一到日本境内与朝鲜距离最近的对马岛,柳相弼马上注意到这里特殊的民风。对马不但是由女人驾船,而且这些女人还撩起衣襟,露出乳房,来诱惑朝鲜官员。《东槎录》记载使团所到之处,「彼人成群观光,而女人惯于乘舟,或四五船,或七八船,各摇其橹,环绕楼船,或摇手招我人,或披襟示其乳,其俗之无耻如此也」。 [3]
在日本境内,女子做出淫荡动作引诱男人的情况也所在多有。1763 年出使的金仁谦记录说:
小丘日有倭女聚集,露胸,手指邀约……拍臀挥手招揽,卷裙摆露下身,招引诱人。不见羞耻,风俗淫乱。(金仁谦《日东壮游歌》)
不仅是下层社会或「特殊行业」的日本女子见了朝鲜使臣,会露胸掀裙,拍臀招手,就连上层社会的女子也绝不像中国或朝鲜那样深闭闺中,而是大大方方地公开在社会上露面,并且向朝鲜人招手相邀。1719 年的朝鲜使节记载说:
贵家女子出入乘轿,观光则倚绣户而垂帘。其余在外者,或坐或立,手持画帨,言笑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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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我国人,不胜欣慕,或作招邀之状,或与倭男年少者,按项抚腮,而相悦于稠人广路,少无愧色。(申维翰《海游录》下)
应该说,日本的江户时代是律令制时代之外受中国儒家思想影响最大的历史时代,也是社会禁锢最严厉的时代。然而虽然幕府再三提倡儒学,日本人仍然没有培养起儒家式的「羞耻」意识。进入日本境内,朝鲜使臣很快发现日本男女衣着「不甚秘」,日本境内没有一座贞节牌坊,女人也从来没有缠过足。朝鲜通信使记载,日本社会上,婚外情很容易发生,「其俗以窃人之妻妾为易事」(金世濂《海槎录》),即使上层社会的家庭,不伦恋也是常事,「亦无妨闲之节,多有淫乱之行」;虽良家女,「亦多有所私」(金世濂《海槎录》)。 [4] 同时,受族内婚观念的影响,虽然至亲之间,可能「亦相私焉」(姜弘重《东槎录》)。 [5]
在日本萨摩,甚至还有这样的风俗,如果有他人特别渴慕自己的妻妾,这个人会将妻妾「借」出一夜,以慰其相思之情。「萨摩之人,皆以信为主。人或有其妻妾之美而相思者,则不惜一夜之借,以慰其心。」这种举动,在日本人看来,是「人皆尚义」,够义气。朝鲜通信使则嗤之以「无礼义廉耻」:
此不过一禽兽之行,而传以为美谈,其无礼义廉耻可知,还可笑也。(姜弘重《东槎录》) [6]
更容易观察到的现象,则是日本性产业特别是娼妓业的发达。中国和朝鲜虽然也有娼妓,但是远没有日本这样繁盛。幕府时代的妓女被称为「游女」,这是因为这些女子通常在同一个地方待的时间很短而得名:
此国之俗,女倍于男,故其于别店,淫风大行。游女迨半,见人则遮路请宿,以至牵衣入店受其钱,则虽白昼亦从。(姜弘重《东槎录》) [7]
妓院遍地皆是,自淀浦至大阪城,甚至有「倾城店游女之窟」之称:
自大坂至此,即所谓倾城店游女之窟也。数十成群,往来不绝,皆彩服艳装,或有被发者。(姜弘重《东槎录》)
在中国和朝鲜,狎妓毕竟不是很光彩的事,因此正人君子通常不会公然进出妓院,而日本人不将男女情欲之事视为可耻,对此并无儒家式的道德焦虑和羞耻意识,而是非常坦然。甚至父子二人共嫖一个妓女,也没人以为有什么不对:
沿途地方多有养汉店,倚市邀迎以收雇债,而略无愧耻,甚于天朝之养汉。
父子并淫一娼,并无非之者。(黄慎《日本往还日记》) [8]
这些「淫荡之习」虽然「令人不齿」,但毕竟还属于软弱的人类常犯的错误。更令古代朝鲜人惊讶的是日本人的「禽兽之行」,也就是在他们看来超出人类社会底线的行为,即「同姓为婚」。
中国和李朝朝鲜都是同姓不婚。因此朝鲜使臣对日本近亲结婚的习俗无比惊讶。他们记载,不光日本天皇纳后不避同姓至亲,社会其他阶层也不避伦常禁忌。婚姻不仅不避同姓,而且近到堂兄妹的血缘关系也可以公然结婚:
国中男女俱盛,而女比男加多。婚姻不避同姓,从父兄妹,相与嫁娶。兄嫂弟妻寡居,则亦为率畜。淫秽之行,便同禽兽。(金世濂《海槎录》) [9]
「同姓不婚」是儒家文化最根本的礼法。在儒家看来,它是区别人类和禽兽的一个基本标准。朝鲜人因此认为,日本人至少在这个方面,还停留在「禽兽」阶段。朝鲜使臣很自然地将日本人定位为不知羞耻的「禽兽」之民。「禽性兽行,丑不忍闻,而畜俗已成,恬不为怪」;「禽犊之行,言之污口」;「婚娶一族,面目虽人,行若狗彘」;「兄嫂弟妻,皆为率畜。」(洪禹载《东槎录》) [10] 「四寸娚妹为夫妇,父子并淫一娼,而亦无非之者,真禽兽也。」(金世濂《海槎录》)
他们认为,日本人之所以如此「荒唐无耻」,是因为没有受到「圣王之政教」熏陶:
自古情欲之根莫深于男女……所以制礼渐民,而不格于禽兽者,圣王之政教在也。(申维翰《海游录》下) [11]
二
其实朝鲜使臣可能不够了解本国的历史,如果多研究一下本民族的历史,他们对日本人的嘲笑也许就不会如此辛辣了:直到李朝之前不久,朝鲜人的婚俗和性观念还处于和日本高度相似的阶段,朝鲜人也曾经被中国人认为「好淫」。
虽然古代朝鲜半岛与中国土地相接、山水相依,半岛北部又曾经一度为中国郡县,但历史上与中国的文化差异其实相当大。
和日本一样,朝鲜历史上「三国时代」中的新罗,有很多母系社会遗风,近亲婚姻非常常见, [12] 新罗金氏王室也和日本一样实施族内婚制,目的和日本一样,也是为了确保金氏龙种纯洁,永不失去王位。 [13]
高丽王朝建立后,也实行王族内婚制。高丽王朝的太祖王建生了二十五个儿子和九个女儿,其中六个女儿嫁给了她们的兄弟。945 年惠宗王武把自己的女儿嫁给自己的异母弟,后来继位的光宗王昭。之后五代国王,都是皇室近支兄弟姐妹内婚所生。朝鲜的制度是让第一代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通婚,再让第二代的堂兄弟姐妹通婚,进而让第三代的从堂兄弟姐妹继续通婚,通过连续数代王室成员内部的近亲繁育来纯洁血统。 [14] 因此高丽王朝初期,王室内婚导致的无嗣和早卒发生频率高。 [15]
族内婚在高丽一直持续到蒙古统治时代,前后实行了五百年,而且不仅流行于王室,也存在于贵族之中。由于受中国文化的影响,高丽王朝一度试图禁止同姓婚姻,但因为传统力量的强大,屡禁而不能止, [16] 「宣宗二年(1085 年)四月判,同父异母姐妹,犯嫁所产仕路禁锢。」 [17] 即使是国家法律,也只能试图禁止同父异母兄弟姐妹结婚,堂兄妹的婚姻并不在禁止之列。
朝鲜半岛之所以形成族内婚传统,与日本有一个共同的文化背景,就是实行「访妻婚」。
《三国志·高句丽传》有如下记载:
其民喜歌舞,国中邑落,暮夜男女群聚,相就歌戏。
一到傍晚,村落中的男男女女就聚到一起,对歌,游戏,这实际上是挑选配偶的一种方式,如果相互欣赏,晚上男人可能就去敲女人的门。 [18] 这和日本及中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的风俗非常相似。 [19] 应该说,那个时代的高句丽人和日本人在性风俗性观念方面是高度相似的,所以《太平御览》高句丽条所引《魏略》写道:「其俗淫,多相奔诱。」《北史·高丽传》因此也评论说:高句丽「风俗尚淫,不以为愧,俗多游女,夫无常人,夜则男女群聚而戏,无有贵贱之节。有婚嫁,取男女相悦即为之」。
也就是说,高句丽人风俗淫荡,对性不感觉羞耻。女人没有固定的丈夫,男女相悦,即可以在一起过夜。这和江户时代朝鲜人对日本人的评价如出一辙。
随着文明化的进程,访妻婚在朝鲜半岛演变成了进一步的「男归女家婚」或者叫「婿留妇家婚」。《后汉书·高句丽传》和《三国志·高句丽传》里有对高句丽婚俗的最初记载。
其婚姻皆就妇家,生子长大,然后将还。
其俗作婚姻,言语已定,女家作小屋于大屋后,名婿屋,婿暮至女家户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听使就小屋中宿,傍顿钱帛,至生子已长大,乃将妇归家。
也就是说,婚礼仪式要在女方家里举行,男子婚后要在女家居住一段时间,等生了孩子(在有些地区要等孩子长大以后)再带领妻儿一同回男家。直到今天,韩国还将男子结婚称为「入丈家」。这种婚俗的基本要点是「男归女家,生子及孙,长于外家,故以外亲见重」。 [20]
到了高丽时代(918 年—1392 年),朝鲜虽然已经被称为「小中华」,但是文化底层仍然保留着很多与华夏文化迥异的内容,「民间风俗多自然天性,社会文化少礼法束缚」,比如高丽朝的女性地位较高,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家产,当然也由女儿来祭祀父母。妇女可以随便出游,甚至可以骑马。这些都与儒家文化迥然不同。
三
到了李朝时代,也就是中国的明朝时期,朝鲜才实现彻底的儒学化,或者说理学化。朝鲜文化人认为过去的婚俗是「以阳从阴」,天地倒置,大逆不道。1435 年,朝鲜王室第一次举行了「女归男家」的婚礼。1518 年,有一个叫金致云的平民也迎娶新娘到自己家里,开了平民迎娶女方的先例。16 世纪中期以后,「男归女家婚」才逐渐被「亲迎礼」风俗代替,女性开始嫁到男性家。 [21] 17 世纪以后,朝鲜才形成以男人为主或以长子为主的继承制,成为名副其实的儒教国家。 [22]
朝鲜半岛全盘接受中国儒家思想后,社会风俗为之一变,朝鲜人后来居上,比中国人更加强调对女性的禁锢。朝鲜《家政》一文中提到,士大夫阶层的女孩子在十岁之前活动范围仅限于闺房之内,「女子十岁,处于闺内,不许出外,又不许窥见外客,非有父母兄弟之同坐,则勿论同宗异性,不许见从堂族」。李恒福言及其家风时,说「年过十岁,男女不同席,不同施枷。夜行以烛,嫂叔不通问」。 [23] 成宗十六年(1485 年,明成化二十一年)后,「再嫁女子孙禁锢法」的颁布,使得以后再嫁女子孙不能录用东西班官职。朝鲜还禁止僧侣与女性交谈,破此戒律者杖臀受罚。
16 世纪随着朝鲜国家仅对行为特异的节妇进行旌表,朝鲜社会上节妇苦行情形日益增多,为了表明自己坚守贞节、不改嫁的决心,节妇们不吃荤腥、不脱丧服、不整理仪容、不沐浴,甚至断发、断臂、割耳、毁容,几乎无所不用。司译院前衔朴氏妻「不食盐酱,为亡夫守节,二十余年」。京畿观察使李自华状启:「其父招来,犹欲改嫁,乃以刀斫断无名指,矢之死靡他之意。」水军金检同妻,夫死后,「其父欲夺其节,誓死不从,一日缢死于亡夫墓侧」。
因此,日本使臣到了朝鲜,对朝鲜的社会风貌同样感到不理解。1876 年,当朝鲜通信使来到日本时,日本官员专门发问,「朝鲜女子为什么要回避生人」。朝鲜通信使自豪地回答:
此亦我国异于贵国处也。我国男女之别,元来切严,虽以亲戚言之,五六寸以外,不相往来接面。虽亲姊妹兄弟,十岁以后,坐不同席,语必向门。至于闾巷贱流,亦皆一醮之后,夫死而不嫁者,往往有之,自然成俗,今六百年矣。所以外国之人,尤为羞涩隐避而不见之。(金绮秀《日东记游》卷二)
也就是说,我国和你们不一样的关键地方,就在这里。我国男女之分很严。虽然是亲兄弟和亲姐妹,十岁以后就不能坐在一张席子上,不能面对面说话。即使是最底层的百姓,也不能再嫁。到今天,这样的风俗已经六百年了。所以女子见到外国人,当然更要回避了。
因此总结来说,从江户时代上溯几百年,朝鲜和日本两国的社会风俗基本类似,两性道德观念都较为自然开放,女性如同璞玉浑金,没有受到更多伦常观念约束。社会上同样存在着大量在儒家观念看来是乱伦的现象。 [24] 但是到了江户时代,由于朝鲜急遽儒家化,日本人的一些社会习俗在朝鲜人看来,已经完全如同禽兽了。
注释:
[1] 姚耀、[日]秋叶良和:《日本地下经济》,新世纪出版社,2013 年,第 36 页。
[2] 金禹彤:《朝鲜通信使眼中的日本婚俗与性观念——以〈海行总载〉记录为中心》,《学习与探索》2016 年第 5 期,第 145—151 页。
[3] 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编:《朝鲜通信使文献选编》第 5 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 年,第 291 页。
[4] 金禹彤:《朝鲜通信使眼中的日本婚俗与性观念——以〈海行总载〉记录为中心》,《学习与探索》2016 年第 5 期,第 147 页。
[5] 金禹彤:《朝鲜通信使眼中的日本婚俗与性观念——以〈海行总载〉记录为中心》,《学习与探索》2016 年第 5 期,第 147 页。
[6] 金禹彤:《朝鲜通信使眼中的日本婚俗与性观念——以〈海行总载〉记录为中心》,《学习与探索》2016 年第 5 期,第 150 页。
[7] 金禹彤:《朝鲜通信使眼中的日本婚俗与性观念——以〈海行总载〉记录为中心》,《学习与探索》2016 年第 5 期,第 147 页。
[8] 金禹彤:《朝鲜通信使眼中的日本婚俗与性观念——以〈海行总载〉记录为中心》,《学习与探索》2016 年第 5 期,第 148 页。
[9] 金禹彤:《朝鲜通信使眼中的日本婚俗与性观念——以〈海行总载〉记录为中心》,《学习与探索》2016 年第 5 期,第 150 页。
[10] 金禹彤:《朝鲜通信使眼中的日本婚俗与性观念——以〈海行总载〉记录为中心》,《学习与探索》2016 年第 5 期,第 151 页。
[11] 金禹彤:《朝鲜通信使眼中的日本婚俗与性观念——以〈海行总载〉记录为中心》,《学习与探索》2016 年第 5 期,第 150 页。
[12] 新罗曾经由朴、昔、金三姓交替继承王位。见朴延华、李英子:《高丽王室族内婚制及其变化》,《东疆学刊》2003 年第 20 卷第 1 期,第 57 页。
[13] 朴延华、李英子:《高丽王室族内婚制及其变化》,《东疆学刊》2003 年第 20 卷第 1 期,第 57 页。新罗实行骨品制与族内婚制,王室族内婚制持续到新罗灭亡。
[14] 秋原:《高丽「称帝」幻梦》,载张立宪主编《读库 1802》,新星出版社,2018 年,第 174—178 页。
[15] 朴延华、李英子:《高丽王室族内婚制及其变化》,《东疆学刊》2003 年第 20 卷第 1 期,第 58 页。
[16] 朴延华、李英子:《高丽王室族内婚制及其变化》,《东疆学刊》2003 年第 20 卷第 1 期,第 60 页。
[17] 朴延华、李英子:《高丽王室族内婚制及其变化》,《东疆学刊》2003 年第 20 卷第 1 期,第 60 页。
[18] [韩]韩相皓:《高句丽婚俗小考》,载高敬洙主编、延边大学朝鲜问题研究所编《朝鲜学韩国学论丛 5》,延边大学出版社,1997 年,第 36 页。
[19] 比如瑶族的旧历除夕至正月初二,无论已婚与否,成年人都可以「在山峒间,山岗树林里,互相酬唱民歌,自朝至暮。唱至情意相投,互相偎依,发生性的关系」。此外,贵州丹溪地区苗族人的「闹冲」,海南岛黎族的「放寮」,青海乐都的「六月六」莲花节,彝族的「吃草烟」,阿细人的「跳月」,仫佬族的「后生节」等,都不同程度地保留了类似风俗。参见耿铁华《中国高句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年,第 575—576 页。
[20] [韩]《太宗实录》卷 29,15 正月甲寅条,转引自李鹏《韩国传统婚俗及其演变》,《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 年第 27 卷第 3 期,第 137 页。
[21] 章玉钧、郝跃南编著:《孝道文化新探》,巴蜀书社,2010 年,第 629 页。
[22] 到 16 世纪中期为止,即使没有子女或儿子也极少领养,最早编撰的族谱上很容易发现因没有子女而断家系的事例。进入 18 世纪领养制变得非常普遍,甚至有庶子也领养儿子。这种情况表示,不管士庶,以嫡长子为中心的家系继承意识开始扩散,领养制成为社会风俗。参见章玉钧、郝跃南编著《孝道文化新探》,巴蜀书社,2010 年,第 630 页。
[23] 《白沙集别集·卷四·杂记》,转引自刘广铭《朝鲜朝语境中的满州族形象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 年,第 144 页。
[24] 金禹彤:《朝鲜通信使眼中的日本婚俗与性观念——以〈海行总载〉记录为中心》,《学习与探索》2016 年第 5 期,第 15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