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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性黑洞:有预谋的「弃子」可耻的正当防卫

作者:这么大的太阳耶不耶 字数:6748 更新:2026-06-08 13:59:21

人性黑洞:有预谋的「弃子」可耻的正当防卫

绝密刑侦档案:寻找人性深渊下的完美犯罪

一旦知晓残忍的含义,就必然经历过残忍。

你见过最残忍的事是什么?

我认为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答案,这些答案中,大部分都会与死亡有关,毕竟死亡本身就是残忍的事。

可有时候,活着是更残忍的事。

在思考这一问题的时候我正在鉴定室。

这里有一个证物。

一柄崭新的小钉锤,上面有指纹,但是看不见血迹,我正对这件凶器进行更细致的检测。

根据凶手的交代,她用这把钉锤杀死了一个流浪汉。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杀人凶手叫冯丽,47 岁,是一个农村家庭主妇。5 月 11 日,她收留一个路过村子的流浪汉,让其在家里放车的仓库一直待了三天,在第三天晚上,这个被好心收留的流浪汉趁冯丽出去打麻将,竟见色起意,闯进屋里想要强奸冯丽年方二十的女儿,幸亏冯丽及时回家,在流浪汉即将实施强奸时,用钉锤将流浪汉打倒在地。因为怕流浪汉起来报复,她们娘俩打不过,冯丽就趁流浪汉晕倒的时候疯狂捶打流浪汉的头颅,致使其当场死亡。

随后,母女两人怕杀了人坐牢,就想要处理掉流浪汉的尸体,但其丈夫随后下班回家时见到了这一幕,才说服两人报了警。

这是冯丽的供词。

警方赶到时,流浪汉早已面目全非,竟是一张完整的脸都看不出了。

警方在第一时间封锁了案发现场,将一家三口带回来后,又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察。

冯丽家的车库里有流浪汉的衣服,也找到了流浪汉的指纹、毛发等一些证物,他的被褥是冯丽一家人提供的旧被褥,就铺在水泥地上,底下铺着一层硬纸箱用来防止返潮。这套被褥就铺在一辆黑色轿车的旁边。

由于警方到达时冯丽母子曾因害怕而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想要处理尸体,掩盖杀人的事实,所以案发现场已经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尸体被装进麻袋里,搬到了后院,屋子里的血迹也被擦掉了,连同这个钉锤也被彻底的清洗了一番,以至于当我见到装在证物袋里的钉锤时,竟完全无法想象这是一件杀人的凶器。

对这一类潜在血迹的检测最有效的就是鲁米诺试剂,用它可以检测出极其微量的血迹形态,也称潜血反应。而且,它的灵敏度极高,甚至有检测出长达几年的血迹的案例,就算现场经过彻底的清洗,只要之前留有血迹,基本上就不可能逃过它的检测。

而且,使用它检测过的血迹并不妨碍 DNA 的提取。

我之前就在案发现场使用过,冯丽指出杀死流浪汉的房间,我们将门窗关紧,拉上窗帘,喷洒鲁米诺试剂后,就发现了大量的血迹残留。在侦查技术与时俱进的现代,想用清理案发现场来掩藏作案痕迹的手段已经越来越无力了,所以暴力犯罪越来越容易被侦破。

案发现场潜在的血迹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杀人的过程。血液集中在一定区域,死者的挣扎有限,很符合冯丽的供述。

我用鲁米诺试剂检测了钉锤,钉锤上也有大量的潜在血迹,且上面也提取到了指纹,经过初步分析,指纹是冯丽留下的,但有一点有必要说明,指纹在钉锤经过彻底清洗后还在,说明是在清洗后留下的,这只能证明冯丽清洗了钉锤,而不能证明用钉锤杀人的是她。

实际上,这一点对整个案件来说并不是很重要,冯丽的供述属实,这起杀人案就是一起正当防卫,只不过有防卫过当的嫌疑。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重点是「正在进行」,流浪汉被砸晕属于「犯罪中止」,在流浪汉被砸晕后,毫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继续对其进行殴打致其死亡,这一点就涉嫌防卫过当。

冯丽的供词很模糊,她只说流浪汉不动了,但没有确认他是否晕厥,准确一点说,是否还有继续行凶的能力。她在把流浪汉砸趴下之后,就继续对着流浪汉的脑袋砸,这期间没有间断,她的说法是她太害怕了。

其女闫静瑶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她的丈夫闫铁军在案发时并不在。

一开始,这起案件的重点就在于是否为正当防卫,但随后法医的尸检结果,却出现了一些蹊跷。

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上明确的说明,流浪汉的致命伤在脑干,后脑颅骨骨裂,伤及脑干导致死亡,杀死他的是在他身后挥起的钉锤,而不是在脸上。

我还得到了案发现场死者的照片。

照片是在冯丽家后院拍摄的,流浪汉的尸体被装在麻袋里。带着手套的警员打开了麻袋,露出了流浪汉的脸。老实说,我办案这么多年,也很少见到那么恐怖的脸。

流浪汉的脸被砸的皮开肉绽,面目全非,已经完全辨认不出本来的面貌了。

当负责审讯的警察把照片放在冯丽面前,冯丽的说辞又变了一番模样:

我一开始是用那个钉锤砸了他的脑袋一下,他躺倒了,不是趴下的,可是他当时还在动!我们孤儿寡母的,有多害怕你们能知道吗?看到他动,我就朝他的脸砸过去了……你们觉得残忍,可是万一他缓过来了,残忍的会是谁?

她言之凿凿的模样任谁都会感到同情,然而,假设冯丽回家时看到流浪汉正准备强奸闫静瑶,冯丽趁其不备,拿起钉锤从后面砸了他的脑袋,那么流浪汉在被砸后的第一下就会死。

死者的后脑只留有一次钝器击打的痕迹。

为什么流浪汉死后,冯丽还要砸烂他的脸?

正如她的说法——流浪汉还在动,这可能是因为冯丽在极度紧张下产生的错觉,也可能是真的,流浪汉在临死时身体抽搐,或者死后的身体产生了神经反射,这也有概率发生。

可死者的死亡时间,却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流浪汉的死亡时间在 8 点 30 分到 8 点 50 分左右,但冯丽回家的时间是 9 点左右。

这是在调查走访时从她的麻友口中调查到的,案发当晚她在村子里的小卖店跟其他人打麻将,九点左右才散,就算没有精确到分钟,但因为证实的人比较多,所以误差不会大多少,也就是说,冯丽到家的时候,流浪汉应该已经死了。

我们当时都有这样一个想法,杀死流浪汉的是冯丽的女儿闫静瑶,冯丽到家之后见到了这一幕,所以伙同女儿准备处理尸体,直到闫铁军回家,才报了警,但为了女儿今后的人生,她替女儿顶了罪,甚至可能还隐瞒了某些事情,比如,闫静瑶已经遭到了强奸。

我们再次对冯丽进行了审讯,同时安排了法医对闫静瑶的身体进行了检查。

冯丽坚持说她回来的时候流浪汉正要图谋不轨,她失手杀死了他。法医的检查结果也证实,闫静瑶并没有遭遇性侵,身上也没有留下任何伤痕。

我一直在思考有没有其他的可能性,但很遗憾,经过法医的再三确认,鉴定没有出错,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冯丽和闫静瑶说了谎。

流浪汉死亡时冯丽并没有回家,砸死流浪汉的不是冯丽,是闫静瑶。

锤子是被清洗后留下了指纹,并不足以证明杀人的是冯丽,但也无法证明杀人的是闫静瑶,这一点,现在却变得尤为重要。因为案发现场的破坏,已经无法真实还原案发时的细节了。

事实上,冯丽顶罪的动机我们都可以理解,一旦这起案件被定性为防卫过当,闫静瑶就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这对她一定会有很大的影响。

但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正当防卫」那么简单了,随着调查的进展,无法解释的疑点越来越多。

首先,闫静瑶并没有被强奸,而是「正要被强奸」。

这一状态是怎么形成的,是流浪汉首先表现出了强奸她的意图吗?对闫静瑶的检查说明流浪汉和她没有剧烈的肢体冲突,强奸属于尚未发生的事。

其二,流浪汉要实施侵犯时,他们应该是面对面,闫静瑶是怎么把钉锤砸在流浪汉的后脑勺的呢?

在被问及这些问题时,闫静瑶回答:

我当时正在屋里玩手机,他就那么进屋了。我有点害怕,问他干什么,他说我长得好看,想跟我亲热,说完还朝我笑。我妈正好回来听见了,我吓得尖叫,我妈就拿着钉锤冲进屋,打死了他。

她说这些的时候低着头,双手放在两边摆弄着衣角,看起来的确是一副受到了惊吓的模样。当得知尸检结果与冯丽回家的时间相矛盾时,她猛地抬起头来,瞪大了眼睛惊恐地望着审讯她的警察。

是我假装配合他,骗他先把门关上,趁他回头的时候拿钉锤砸死了他,我妈是之后回来的。

她立刻改变了供词,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又低下了头。

审讯的警察又问流浪汉的脸是不是她砸烂的,这一回她回答得很明确:

是我干的。我怕他没死,就闭着眼睛又砸了好几下。

至于杀人用的钉锤为什么会在床下,对此闫静瑶的解释是她父亲修车库用过,回来后就随手放在床下了。

她的回答完美的解释了这两个疑问。案件到这里似乎就已经明朗了,她怕自己会负担刑事责任,所以才让冯丽替她顶罪,至于是否防卫过当,判决要交给法院,我们只负责搜集证据。

在冯丽得知闫静瑶承认杀人后,一度陷入崩溃,重复着说杀人的是自己,不是闫静瑶,还请求我们放过闫静瑶,要抓就抓她一个人,搞得警察像混蛋一样。

老实说,我都有点被感动了,她对女儿的爱体现得真是淋漓尽致。

我实在不愿对此案进行过多调查,在得到真相之前是,之后也是。然而调查还没有结束,本着对所有生命负责的态度,我们又着手调查其他的疑点。

这起案件的根源,他们为什么要收留一个流浪汉?

一般情况下,有流浪汉来家里乞讨,都会被打发走。心怀善意的人会给流浪汉一些食物或者钱,而大部分也是这么做的,但为什么要连续三天收留一个流浪汉呢?看情况,如果流浪汉没有恩将仇报,他还可能继续待在闫家,得到一定的款待。

冯丽和闫静瑶都说是闫铁军把他留下来的,语气中透着相当程度的不满,我们询问了闫铁军,他的回答是:「看他怪可怜的,就好心让他留下来住两天。」

回答这一问题时他有些含糊其辞,心不在焉。实际上,他从一开始就挂着一脸的愁云惨淡,每一次在警方询问他时,他的第一句话就是「杀人的时候我没在现场,所以什么都不知道」,明显是在推卸责任。但具体说来,又没有什么漏洞。

一家之主收留了一个流浪汉,这个流浪汉反过来恩将仇报,差点玷污了自己的女儿,谁都接受不了吧?他女儿恐怕也会因此而怨恨他,想到这些,他想要推卸责任的态度也就不足为奇了,只不过会让人打心底里厌恶而已。

矛盾的是,我们厌恶的正是他的「好心」。

之后就只剩下流浪汉的问题了。

我们需要找到流浪汉的家人,可流浪汉的遗物里没有留下任何证明身份的东西。我提取了流浪汉的 DNA,拿到我们的数据库进行对比,也没有任何线索。

由于流浪汉面目全非,法医也准备开展面部重构技术。这项技术可以再现一具头骨生前的面貌,流浪汉的脸虽然毁掉了,但保持了大体的形状,面部重构会更加精确。

在调查走访时,我们却意外地得到了一条至关重要的线索。

首先是对村民的走访。大部分人都说在案件发生前不知道有流浪汉来过,仅有一部分人回应村里来了一个流浪汉,被闫铁军一家收留了几天,但流浪汉是从哪来的,到哪里去都没人知道,因为闫铁军家就在村口,流浪汉去了他家就没有出来过,所以并没有进村子。

奇怪的是,在这些知道闫铁军收留流浪汉的一部分人中,我们询问流浪汉的体貌特征时,每个人都含糊其辞,说「没看清」「忘了」「没看到脸」「就听别人说过」什么理由都有,似乎都对流浪汉的面貌讳莫如深。

甚至,一部分村民见到警察来访,都要绕着走,仿佛达成某种约定似得。

这个村子经历过现代化建设,几乎每家都是小别墅,距离城市也不远,何以像偏远的封闭山区一样,对外来者如此戒备呢?

是戒备流浪汉还是戒备警察?

这一现象就像是一朵沉重的阴云。

巧的是,调查走访的刑警当时正遇到一群坐在凉亭里玩手机的小孩,他过去询问时,其中一个孩子头也不抬地说道:「那个哑巴呀,我不知道哪来的!」

「哑巴?」

「啊,阿巴阿巴的。」小孩抬头,愣愣地看着他,似乎知道了他的身份,忽然跳起来就跑:「我妈喊我回家吃饭!」

紧接着其他孩子也一哄而散。

这一线索推翻了之前所有的结论。

流浪汉是残疾人。一个哑巴,是不可能说出「你长得真好看,想跟你亲热」这种话的,闫铁军一家人,都在说谎!

就在此时,法医也给出了面部重构后的脸,还原了流浪汉死前的面貌。

「是不是搞错了?」负责审讯的警察露出不可思议的表情,当法医确认没有后,他指着重构后的脸吼道:「他怎么跟闫铁军那么像呢!」

他这么一说之后,我们就立刻把这张脸跟闫铁军的照片进行对比,发现竟然真的有几分相似。不止如此,流浪汉的脸竟然跟冯丽、闫静瑶的脸都有一定程度的相似。

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线索浮出水面。我被要求立刻进行 DNA 鉴定,由于之前已经得到了流浪汉的 DNA,所以我只对闫铁军、冯丽、闫静瑶进行了 DNA 鉴定,又将鉴定结果拿来跟流浪汉的 DNA 进行对比,确定了四个人的关系。

四个人的基因相似度极高,流浪汉与闫铁军和冯丽的基因相似度更是达到了 99.99%。

这一结果让参与办案的所有人都缓不过气来。

在叫人战栗的气氛中,我们完成了闫铁军等人的审讯。

原来,流浪汉是一个已经在户口本上消失的人,他的名字叫闫静林。

二十七年前,闫静林出生。出生不久后,其父母闫铁军和冯丽发现了儿子的异常,他对任何声音都没有反应,两岁了也没有学会说话,他们到医院检查,发现闫静林竟然是一个天生聋哑的残疾人。

夫妻两个一开始没有放弃这个孩子,一直养到十岁,可由于天生聋哑的原因,接触不到外界声音,也无法学习,智力发育低下,这样一个人长大了也是累赘。于是,这对父母就把闫静林带到千里之外的陌生城市,将孩子扔了。

这孩子没人照顾,也不可能有人收养,他们认为过不了多久闫静林就会死。可谁也想不到的是,他竟然记得家在哪里。

一个智力低下又聋又哑的人,在这个孤独的世界经历了十七年漂泊,奇迹般地找到了自己的家。

当他回到家后找到了自己的父母,得到的却不是慰藉,而是畏惧与嫌恶。他在自己家的车库里住了三天,父母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而闫静瑶就在他们的沉默中爆发了。

她把自己的哥哥带回屋子,趁他不注意,拿早就准备好的钉锤砸死了他。怕被人发现他的身份,她索性砸烂他的脸。

这是早有预谋的暴力杀人,她在「掩饰」这是她的亲哥哥时,一定相当的冷静。

冯丽回来后,看见了被杀死的闫静林,为了掩盖女儿杀人,就清洗了钉锤,想跟女儿不知不觉地处理掉儿子的尸体,直到闫铁军回来后,他们选择报了警。

无法狡辩下去,闫静瑶的回答令人作呕:

他凭什么回来啊!在他被扔了之后,他就跟我们家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回来干什么?他能在外面活下去,还回来干什么?要是你们,你们会希望他回来吗?

一个恶心的残废!

我至今想起冯丽表现的对其女儿的爱,都觉得是一种嘲笑,她面对避无可避的罪状,却表现得非常冷静,还在试图陷害闫静林:

他突然就回来了,谁知道会不会报复我们。

只有闫铁军似乎还有些人性:

我不能说不爱他,好歹也是我儿子。可我们也要生活,拖着一个累赘,害的是一家人。我没想到隔了这么久他还能回来,其实我挺高兴的,现在生活好了,我能养得起他。可是……过不了心里那道坎,一看到他我就能想起来我是怎么丢弃他的,说实在的,那天我看到他死了,我松了口气。至少他不用再受苦了,不是吗?让他活下去是更残忍的事。

现在想起那些村民,我倒是可以理解了,他们没有看见弃子的画面,但知道孩子消失了,没有看到杀人的画面,但知道孩子回来了。他们出于对闫家的善意,没有一个人把这些事说出来。可我思来想去,竟找不到哪怕一点善意,是施舍给一个残疾的流浪汉的!

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条狗,一直被拴在院子角落的树上,主人有一顿没一顿的喂着,也缓缓慢慢的长大。或许因为吃喝拉撒都在一个地方,这个角落散发的腐臭味一直没人当回事。后来,不知哪天这条狗开始不吃东西,一直躺在角落呜呜咽咽。来喂饭的小主人看不过去,打着手电来看个究竟。

老狗的脖子一圈勒痕,皮肉外翻,血脓混杂,伤口被脖子上的毛发遮盖,竟一直没有人发现。原来还是小狗的时候拴在脖子上的绳子太紧,慢慢长大后绳子开始嵌入皮肉,一圈伤口开始腐烂、腐烂、腐烂。

伴随着成长一刻不停的疼痛,每日每夜的煎熬。一个生命坚韧难过的活着。

惊愕的一家人剪断绳子,消毒,喂食。伤口结痂,但内疚和惶惑在主人心里无法抹去,20 块钱转给了路过的狗贩子,可能隔日就成了谁的盘中餐。

那条安静的狗,不可挣脱的痛苦了一生。

主人最后为什么还会把它卖掉呢?

难以直视犯下的错,索性逃避,于是再给别人添一个疮口,就为了自己能心安。而这恰巧是大部分人都会做的事。

我没有在这柄小木锤再检测出其他证据,但这不重要了,它本身也是证物。

可耻的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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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20-06-08 10:37 · 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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