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屯门色魔」案
刑侦记者手记:真实罪案的生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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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野兽的分别,人能控制欲望,而野兽只懂得发泄。」
尾随在单身女子身后的色魔双眼泛红,他在伺机而动,早已精虫上脑的人渣,毫无人性地摧毁女性,伤害女性,这样的人就像是这世间黑暗的代言人……等待着被粉碎。
雨夜屠夫,怎么说呢?那是我们能听到最骇人听闻的案件了,能跟他相匹敌的,也就我听前辈聊起来的这起屯门色魔案了。
光听名字大家就已经开始自行脑补了,没错,就是一个惊天大变态的罪恶一年,那是 1992 年的时候,是我最喜欢的摇滚乐队主唱黄家驹摔下舞台,去世的那一年,那一年 6 月底开始,整个香港的大街小巷都传唱着「光辉岁月」,「真的爱你」……伴随着颇有节奏感的鼓点旋律,一双罪恶的眼睛正在窥探着喧闹的都市人群。
最怕人群中就那么一眼,那一眼看到的是跟自己前女友相像的女孩子,1992 年 4 月 24 日凌晨 4 时许,很多年轻人玩了一夜,刚刚吃完早点,还有一些起早的老年人已经开始出去晨练了。家住屯门大兴邨,年仅 21 岁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边喝啤酒边开车,他突然发现旁边经过的的士里坐着一名长发披肩的少女,与自己前女友非常相像,他的心「咯噔」一下,就像是过电了一样,瞬间就不跳了似的。
于是,他一秒钟做了一个疯狂的决定,他一脚油门就紧跟上前边的的士,并尾随着少女在屯门友爱邨爱明楼下了车。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电梯的时候,林国伟此时,就藏匿在一边的暗角。他在等待一个机会,时机一到,他一个健步上前,强勒住少女的脖子,女孩子没有防备,一下子就懵了,自己又没什么力量,四下挣扎也是徒劳,他一把就把女孩子拖到后楼梯,「放开我……放开我……」林国伟心里又惊又怕,可是他看着这位少女实在像极了他的前女友,一气之下,竟然双眼血红,身体强压在少女身上,并且在楼梯里将她强歼,随后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
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这个可怜的女孩才 19 岁,花一样的年纪里,遭遇这样的摧残,令人惋惜!犯案后他急速逃跑,让他在心里上有种变态的喜悦,回到家中后,林国伟对着镜子一会哭一会笑,简直就是一个十足的变态狂,他一边享受着自己的罪恶,一边咒骂着自己的前女友,他恨那个负心的女人,他恨整个世界,他要疯狂地报复,那些陌生的女人就成了他发泄的对象。
没有人发现他的罪恶,这就更加助长他的嚣张气焰,也就短短两个月刚刚一到,林国伟就安耐不住躁动的内心,他的罪恶念头开始在脑中翻腾,他开始寻找新的目标。
时间来到了 6 月 26 日,一名 32 岁夜总会女服务生,凌晨 4 时半下班后,乘出租车回到屯门建生邨时,很不幸地她就成了林国伟的第二个猎物。故技重施,还是强奸抢劫,这个无耻的恶徒也就敢在无人的凌晨欺凌一个手无寸铁的弱女子。那一天,他特意把自己装扮了一番,然后守在这个热闹的夜总会附近,一边碎碎念着「贱女人……」一边看着夜总会里走出的年轻漂亮女子。可惜的是,很少有女人落单,要不就是直接出来坐的士走了。
然而夜总会里一位 39 岁的女人,引起了林国伟的注意,于是他便开始跟踪这个女人。没错,这就是他今天的新目标。此时,他开着车,看着女人上了的士,在凌晨时分在屯门新禾下车,走进一个拐角的街道;正在此时,林国伟从车上冲了下来,这次他胆子也大了,捂着女人的嘴,颈拖入草丛强歼。
在强歼的时候,林国伟非常有快感,而身下的女人不管怎么求饶,林国伟却猖狂笑道:「你这只母狗,跟谁做不是做!」
说罢,林国伟一掌阔在女人脸上,女人被打的昏迷,等到林国伟干完事情后,一口唾沫吐在女人身上,轻蔑笑道:「恶心的女人!」这位受害者报了警,可是当晚由于并没有看清林国伟的相貌,发型等等,对于一切都很模糊,所以警方也束手无策。
林国伟在干下两起案件后,胆子变得大了,感觉自己是正义的使者,为人家洗涤脏污的灵魂,而那些女人都是恶心、下流的,林国伟觉得只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救赎他们的灵魂。
可怕的两个月节点又到了,真替那些一个人出行的女人开始担忧,这时候外界没有一点流言传出来了,转眼就到了 8 月 22 日,他又强奸了一个女人。
由于上述 3 名受害女子均及时报案了,警方第一时间得到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但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行凶者面貌,只有一些模糊的印象,这令香港警方束手无策。
城市的霓虹灯在夜色下,无比绚烂,而香港的夜从来都未曾安静过,这个城市的人,总是忙忙碌碌,整个街上都随处可见打扮时髦的人,或者是忙忙碌碌的下班者,也让香港这个城市少了一份宁静,多了一份热闹。
12 月 4 日那一天,大兴邨兴平楼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第二天她与亲友一同到警察局报了警。到了月底,大概是 28 日的样子,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 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在友爱邨爱德楼梯间被人强暴。这时候的林国伟开始疯狂地作案,他就像是被笼子里放出来的饿狼一样,看到像食物一样的单身女子就张开血盆大口。
接连发生的 5 起在屯门区的强奸案,让整个屯门的人都惊慌失措,晚上下班回家,很多人都自发一起行走,媒体更是冠以凶手「屯门色魔」的称呼,警方根据受害人身上提取的精液,只能确认 5 起案件为同一人所为,苦于每次作案都是夜里,没有目击证人,加上凶手作案时,都是背对着受害人,根本记不住凶手的脸,导致没有其他有效的追踪线索,也让警方感到束手无策。
但事情远没有结束,就在警方排查剩余的嫌疑人时,一起新的案件又发生了,只是这次,不单单是抢劫,强奸,案件已经升级,演变成了杀人。一名 50 岁的家庭主妇在 1993 年 2 月 24 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这次竟然对一位家庭主妇下手,原因是,这位家庭主妇,早出晚归,出来打麻将,不顾及家庭,所以林国伟决定下手,在主妇独自回到友爱村,被他扼颈拖至梯间。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一下子勒死了,他未有将受害人强奸,林国伟在死者身上射精并劫去手袋后离开。这也是林国伟第一次杀人,不过林国伟的内心平静的很,他并不觉得自己做了坏事,反而问心无愧,是在帮她们。
可是杀人后,林国伟的魔手并没有就此停下来,继续向着屯门也行的女人下手,也搞得人心惶惶,香港警方出动警员,在屯门日夜查看。再一次两个月魔咒到来了,4 月 14 日,一名 22 岁夜店 DJ 深夜下班,一个人回到大兴邨兴盛楼的住所,同样是被林国伟勒死及强奸,财物也不翼而飞。
这之后,林国伟似乎人间蒸发了。原因很简单,因为外界开始流言蜚语,警方已经大面积出动了,风声太紧;毕竟是短时间内多起犯案爆发,而且都是集中在屯门这一处,前后加起来已经有 11 名女性被强奸抢劫。
香港警方在屯门加强了巡逻和调查力度,并安排了女警变身成无害少女模样,希望可以引他上钩;林国伟感到压力太大,他也很狡猾,并没有继续在屯门犯案,就搬到了隔壁红磡区的姐姐家中暂避。
因姐姐家靠近土瓜湾的益丰大厦,于是,这个恶魔又把目标转移到了这栋大厦里。93 年 5 月 24 号,林国伟凌晨时分,将从卡拉 OK 下班回家的公关小姐刘小姐强奸,事后还趁淫威想逼迫刘小姐与他成为「朋友」, 女受害人不堪其辱,重重的打了他一耳光,林国伟觉得对方不识好歹,在被拒绝后,随即辣手摧花,将她勒死了。
连续多宗强奸案在屯门区发生,引起当时区内居民的极大恐慌,有街坊也曾自行组织互助小组,护送女士归家。当时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极为熟悉区内环境,有可能是区内居民。
负责调查该案的是已故香港警队总督察王永基。因此案的恶劣程度及不断的罪恶升级,媒体大肆渲染,群众也每天活在担惊受怕中,警方的压力与日俱增,只能增加人手对屯门区的可疑人群进行排查。
在案情分析时,警方发现凶手犯案后,能在极短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银行提款机,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钱,锁定凶手必定是有车一族,利用车子跟踪受害人,施暴后再驾车而逃。警方随后发现,接载首名受害少女的计程车士司机,潜意识中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曾有一辆私家车尾随。警队于是邀请催眠师杨志滔协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机能描述出该白色车是日本车,并且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事后证实这些资料相当准确。
香港警方其后向入境事务处取得过万名市民的个人资料,利用人手逐一输入电脑分析,再根据疑犯的简单资料,将可疑人物收窄至数百人。警方亦在区内安排女警作「香饵」,希望引林国伟上钓。
同年 8 月,林国伟再次强奸一名 21 岁的少女,因为性格比较懦弱,少女在被侵害后被逼交出手机号,事后也没有报警,让林国伟很是欢喜的和她交上了「朋友」,在第二天,少女的哥哥发现妹妹神情恍惚,再三逼问下,妹妹才断断续续的说出昨晚的事情,哥哥虽然怒不可斥,但还是很冷静的开导妹妹,并随同一起去了警察局报警。而恰好,因为与少女交上了朋友。林国伟非常开心,约了少女去看电影,在警方的安排下,少女答应了约会。在看电影的过程中,终于被埋伏在电影院的警员抓获,经过 DNA 检测,这名男子就是轰动香港的屯门色魔林国伟。一年多以来,先后在友爱邨、大兴邨、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犯罪。后来证实被其侵犯的女子多达 13 人,当中 3 人被杀。
其实不难看出,他是一个反侦查能力比较差的罪犯,还会选择跟受害者出行,把自己的精液留在犯罪现场,这说明这个人要么就是等着被抓,要么就是张狂到不怕被抓,在当时的年代,破案手段还相对比较落后,林国伟在实施强奸前,都是在身后进行袭击,所以即使那些女性报案,也因为无法看到他的脸,而无法准确的给警方有力的线索,而 DNA 技术也才刚刚引入,并没有那么多人的数据库进行对比。所以才拖了那么久,将他缉拿归案。
在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王永基看准林国伟渴望与人倾诉的弱点,以倾谈方式诱他说话。他于是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并说招供后感到心情较舒服。在他的心目中,造成这一切都是那些女人的错, 所有女人都是不检点的,自己这么做是替天行道。
在审讯过程中,林国伟的家人,都没有出现过在法庭上,全部都是由他自己一人进行辩护,无耻之徒面对最后的审判还口口声声说自己是错手杀人,自己有精神病,因为从小母亲就离家出走不管自己,父亲又嗜酒残暴,自己经常被打,造成了心里缺陷,要通过杀害小动物来进行发泄,后来成年后,工作受阻,感情不顺,需要依靠酒精和毒品来麻醉自己,恶性循环下,自己患了精神病,犯案时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这话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随后,控方律师拿出一系列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患的是反社会人格,不是精神病,犯罪过程中,自己不感兴趣的,会抢劫和杀害,遇到心仪的,强奸加深情的请求成为朋友,这一系列复杂的心路过程,不是一个精神病人能完成的。
1994 年 9 月,案件开庭。
开庭期间,这个恶魔没有任何亲友在庭上出现。林国伟在法庭上承认 8 项强奸罪及 7 项行劫罪,否认余下的 3 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辩方律师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辩护,精神报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温暖,林国伟有 5 兄弟姊妹,母亲于林 3 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形成他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中一辍学,爱好飞车,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抛弃,以酒精和自慰解决空虚,恶性遁环下形成精神失常。
不过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会人格的疾病,并非精神病。这宗案件原有 127 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缩减至 5 天。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 3 项谋杀罪成,需判处终身监禁。
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 8 项强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 11 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在香港,强奸罪一般入狱为 5 至 15 年,只有最严重的强奸罪会判处终身监禁。
后来,这个变态的案子成了电影导演的新素材,根据该案改编的电影有两部,都叫《屯门色魔》,都于 1994 年上映,均是平庸之作。我们用别名加以区分,分别是《香港奇案之屯门色魔》和《重案实录-屯门色魔》。
前者导演查传谊,知名底很低,唯一记得他的电影《旺角揸 fit 人》,演员也都是些三流明星,主演陈国邦,多在电视剧出现,饰演林国伟的李家声同样如此,无论剧情,还是对白,毫无可取之处,不推荐观看。《重案实录-屯门色魔》由樊少皇、李修贤、李华月主演,这部演员倒是出名一些,老面孔,老套路,李修贤带警队破案,李华月大胆表演,但这部给人感觉远不如李修贤前面几部,可以说是粗制滥造的一部电影,同样不推荐。
后来,这个案件一度在人群中发酵,社会反响很不好,众所周知,在屯门色魔事件的背后,有不少可怜的女士受害,一些更断送了自己的生命,后来更传出不同的鬼故事。Eden 忆述他十五岁时(1995 年)的经历,为大家揭示怨灵的神秘面纱。
在 1992-1993 年期间,屯门色魔强奸或猥亵了不少夜归少女,屯门色魔可说是雨夜屠夫后,轰动全港的女士杀手。
传说有人枉死的地方,很多时候也会出现有怨灵,相信色魔犯案的那些梯间也不例外。Eden 曾访问附近的街仿,据说在这些事后,很多时会在涉案梯间听到女子的痛哭声,甚至会看到晚上有女子在梯间徘回等的事情发生。
1995 年只得 15 岁的 Eden 与他的朋友,曾经与其中一位受害女子灵体接触,以下便是 Eden 口述的经历:当年我与朋友三人在这梯间坐下聊天。在大家正谈得兴奋的时间,忽然有一位女子出现。起初我们也不以为意地继续聊天,可是天生对灵体敏感非常的我,突然感受到一股寒意,跟着我的其中一位朋友,还多口一句「姐姐,有兴趣大家一起聊吗?」接着那女子的脸容开始变了,变得非常恐怖,我们都感到她非常大怨气,非常恐怖。
那女灵体的便开口说:「我不会伤害你们,但是你们必要帮我做一点事情。」那女灵体的要求是要我到这层的某一房子,问那家人拿她一件指定的衣服、一张照片及一件饰物,到在她正站在的位置,烧给她,若我们不照她的说话去做,必不会给我们好过。
第二天下午,我们三人放学便立刻到她所说的一个单位,告诉昨晚的事给那家的人听。进了屋后,我们看见昨晚那女灵体的相片,相片前有水果和香烛,及后我问那家人发生什么事,才知道那女子是被屯门色魔所害,接着我们便照着她的说话,把她要的物件烧给她,事件就此完毕。
不过这只是一个所谓的亲历者的口述,大家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毕竟凶犯已经落网,这件事情也过去这么多年了,希望那么沉冤昭雪的家属能够节哀,类似的案件也不要再发生,毕竟人的生命脆弱,自由也是无价的,都不要拿自己的人生当筹码,去游戏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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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杀人烹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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