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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场必将载入历史的审判:南昌大学原校长受贿、挪用公款案

作者:这么大的太阳耶不耶 字数:36162 更新:2026-06-08 14:09:13

一场必将载入历史的审判:南昌大学原校长受贿、挪用公款案

无罪辩护:揭秘重大刑事案件内幕

2014 下半年,我本来不打算受理案件,因为我之前答应出版社的几本书都到了交稿时间。上半年出国访问,下半年就准备安心写书。

但是一位业内朋友给我介绍了这个案子,朋友之托,无法推辞。我就说让当事人家属到我办公室谈谈。

在当事人家属来我办公室之前,这位朋友又打来电话说:「这个当事人是南昌大学的校长,是个很不一般的人,他配得上你这样的辩护人。」朋友这样看似调侃般的戏言中又带着些许期盼。

果然,我也就真的被这句话触动了,我想什么样的当事人会被这位同样资深的业界明星称之为「配得上我这样的辩护人」。

不久,这位当事人的妹妹周慧娟来到我的办公室,她一副下岗女工打扮,但是也透出干练和利落,没谈几句话我们就达成辩护协议,她满意地回家了。

后来我知道,这还是她第一次来北京,而且她的确是一位老军工企业的下岗工人,为了她哥哥周文斌的案子提前办理了退休。

好在该案之前已经有南昌律师介入,他们也做了很多前期工作。 在与南昌两位律师协调的过程中,得到了他们的大力配合,我们也很愉快地进行了相关的沟通和接洽。

案子到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我按惯例亲自前往递交法律文书。

这个刑事审判第二庭对我来说再熟悉不过了。之前因为另一起称为「桂松案」的案子在这里审理,我是桂松案中桂松担任董事长的被告单位的辩护人。在那场旷日持久的审判中、我与一帮律师将该案一审的四个罪名打掉了两个,后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的桂松被取保候审,该案一拖再拖,至今未果。

尽管如此,从一审到二审数次开庭,应该说让南昌法院,甚至整个江西政法系统通过这个「桂松案」彻底清醒了:原来在中国南昌之外还有一批这样的律师,他们可以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舍命抗争,他们的辩护方法完全颠覆了这些法官之前所能想象的模样。常年以来律师在法庭上「恭恭敬敬」的被动的局面在这个案子中荡然无存,法庭上下,我们一路穷追猛打,终于让桂松案从原本的「速决战」变成了「持久战」,最终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案件至今无限拖延,该案终成南昌中院的一块心病。

不必说,南昌中院刑二庭不可能对我这个尚未发言的辩护人没有了解。

但是,一件让我没能料想到的冲突还真的就在我与周文斌案主审法官的第一次接触中发生了,这真是不是冤家不聚头。

那一天我熟门熟路地前往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递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委托手续,走进刑二庭办公室,在第一个房间就看见一位老法官用「一指禅」机械地在电脑上敲打着。他正是我要找的周文斌案主审法官,见门开着,我敲了一下门就走到他身边,扫了一眼电脑屏幕,正好上面显示的就是周文斌案的相关内容。我在想,这案子还没有开庭,难道这就在打印判决书了吗?我再一看,这位法官的电脑桌上摆放着一份已经翻到中间的起诉书,老法官一边看这本起诉书一边打着字。

我上前问了句法官您好,我是律师来送交法律文书的。

听闻此言,该法官抬起头来问:「哪个案子的?」我说:「周文斌案。」

说完,老法官抬起头来看看我就说:「周文斌案不是有辩护人了吗?」

「是的,」我说,「法律规定一个被告人可以请两个辩护人,他们家里又请了一个,我就是来递交公函和委托书的。」

老法官抬起头来看了我一眼说:「哪儿的律师啊?」

我说:「北京的。」

老法官看了看我的律师证自言自语道:「还请个北京的律师啊!那你把手续放在这儿吧。」

我随后将相关手续递给老法官,同时说道:「请给我一份起诉书吧。」

谁知,听到这话,老法官头又扭向电脑屏幕说:「起诉书已经给了南昌的那个律师了,你们两个辩护人只能给一份。」

我一听这话就感到很不正常,办案这么多年,还从来没有法院不愿意给辩护人起诉书的,这不给起诉书怎么辩护啊。

我就说:「高法官,我和南昌的律师不是一个事务所的,我们也不是同一个人聘请的,你不给我起诉书,我开庭怎么辩护啊?」

「两个律师就只能给一份起诉书,我们这里一直就是这样办的。」

老法官语气已经很不耐烦了。

遇到这种事情只有较真了,否则,一个辩护人如果连起诉书都没有还谈什么辩护啊。

我说:「法官,你这种说法没道理啊,我是辩护人你为什么不给我起诉书,辩护人有权获得起诉书,这是起码的法定权利啊。」

看我语气硬了起来,这位法官改了一下口气说,「不是不给,我们这里两个律师给一份就够了。你一定要,现在我们这里不够了,检察院给我们就七份。」

我看他还在纠缠着不想给,就说:「既然检察院给了七份,那为什么不给辩护人一份啊。你不给,那我就要投诉你。」

听到投诉,这位老法官站起来叫来了书记员说:「再去给这个律师找一份周文斌案的起诉书。」

很快,这位书记员就拿来了一份起诉书给我。

在离开法院的路上,我心里一直在犯嘀咕,这个案子还真有点奇怪。一是庭尚未开,主审法官似乎心里就「有谱儿」了;二是还不想给辩护人起诉书,那这样的案子开庭不就是走过场吗?有什么意义?

后来的庭审,果然验证了这一切。

不久,法院通知周文斌案定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法官还特意强调该案计划开 3 天。

12 月 8 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在中院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当地媒体通报了周文斌案的基本情况,说是基本情况,其实就是将起诉书主要内容向媒体宣读一遍。新闻发布完了以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来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本地媒体记者的辛苦表达了「慰问」。巧合的是,当天有一位前来申请旁听证的网友跟着一帮媒体记者混进了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会结束以后,他与那些被邀请来的记者一起领到了那份薄礼。

在庭审之前,法院必须要保证中立的态度,像南昌中院这样,在开庭审理以前将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向媒体公开在法律上存在严重问题,起码背离了法院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因为在开庭前,起诉书仅仅是控方意见,还没有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还有待确认,但是作为一个审判机关,在开庭前这样做显然是有失公正的,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讲还涉嫌泄露国家秘密。但是对于这样的做法,倒也形成了一种习惯,似乎也没有人会注意到其违法性和不公正性,更难得有人追究其责任。

同样值得思考的是,假如在开庭前辩护人邀请记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且仅仅公布辩护方的观点,那么会是什么结果?难说在有些地方这样的辩护人不会被当作犯罪分子抓起来。

12 月 9 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期在第一审判大法庭开庭。和一般案件不同的是,该场审判,官方进行了精心的组织,全江西省 29 所高校的领导被拉来观摩庭审,一种说法就是一场警示教育大会。除了这些校长,在审判庭的前几排旁听席上还分别摆放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标牌,在第一排更是摆满了媒体的席位。法庭几个方位均架设了电视台的摄像机,摄影记者来回穿梭,甚至可以跑到审判区拍照。

看来,当地已经把这场审判当成了一场精彩的剧目来演,他们预判中这场审判一定可以博人眼球,一定可以轰轰烈烈。甚至在法庭外,一辆接送旁听者的大巴车侧面还用红纸写了「休庭后统一就餐」的告示。

九点整,被告人周文斌身穿黄马甲在两名法警的陪同下从法庭侧门出场,中等身材,留着一头短发的周文斌戴着一副黑框近视眼镜,快步走向法庭中央的被告人席位。

在走向被告人席位的短暂途中,周文斌转眼向旁听席上扫去,一些他的学生、同事、家属纷纷站起来跟他打招呼,周文斌微笑着挥手向旁听席致意。尽管穿着带有显著罪犯色彩的黄马甲,但是他那表情依旧自然从容,丝毫不会让人感到像个囚犯出场。

各方落座完毕,审判长敲响了这场注定不平凡的南昌大审判的第一棒法槌,宣布开庭后,审判长出人意料地首先宣读了一份法院的决定书,该决定书的内容是:鉴于本案开庭前被告人和辩护人向法院递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但是法院经研究决定,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说完直接安排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宣读完了以后,审判长问被告人周文斌对起诉书有何意见,周文斌站在被告席上抬起头来对着审判席说:「起诉书指控的内容绝大部分不是事实,本案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经济类的冤假错案。」接着他抬起右手按在左胸前,深沉地说道:「我今天在法庭上所讲的每一句话都是真的,我都会负责任。」

审判长要求其简单发表对起诉书指控的看法,他就开始讲到他的案子是受到了原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的打击报复,在江西省纪委的刑讯逼供下形成的。并开始讲述他在 2013 年 5 月被江西省纪委双规以后所遭到的刑讯逼供情形。

但是当他一说到纪委双规和有关刑讯逼供的细节时,就会被审判长打断:「不准提纪委的事情。」

而听到审判长反复强调不准提及纪委办案刑讯逼供行为时周文斌就停顿一下问:「为什么不准我提纪委,这个案子就是纪委先介入办的,我是被纪委双规期间遭到残酷的刑讯逼供才做出了有罪供述,这些有罪供述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因此我申请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审判长厉声道:「被告人,我开庭之前不是已经宣读过本院的决定吗,本案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你没听到吗?不要再就这个问题纠缠了。你还有没有问题?没有问题开始下一个环节!」

听到这里,我感到火候差不多了,就对审判长提出:「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和辩护人如果认为本案有证据系非法获取的,可以申请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刚才被告人依法申请了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且还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和线索,其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希望审判长能保证被告人的法定权益,首先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而且法律也规定该程序可以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进行,现在正好就是这个环节。」审判长把头转向我,看得出他在试图控制自己的情绪,故意将语气放慢:「辩护人,你是没有听清楚刚才我宣读的决定吗?我已经说过,本案已经决定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希望你遵守法庭的安排。」

「法庭的安排应该是依法安排,今天开庭之前,你就宣读了不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决定,而那个时候被告人还没有提及本案存在非法证据的相关证明和线索,现在,被告人向法庭提供了详细的、具体的自己被刑讯逼供的证据和线索,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希望审判长能首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就这样,第一天的庭审因为被告人和辩护人一次又一次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审判长一次又一次驳回而纠缠起来。

非法证据在这个案件中主要就是指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和相关证人的「证言」。当我们知道法院不同意证人出庭作证时就明白,如果该案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那么等公诉人念完所谓的各种笔录形式的证据,被告人的罪也就自然被定死了。所以在这样的审判中,我们必须尽一切可能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站在被告席上的周文斌表情坚毅、态度淡定,他每一次说完之后就会习惯性地等着审判长来一番磕磕绊绊的「点评」,然后再开始继续讲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理由和更多的其被刑讯逼供的细节。

在这一天里,周文斌断断续续地在与审判长的纠缠中讲到了他被纪委双规期间,曾经遭受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他讲道:「我一个大学教授,科学家,俄罗斯的外籍院士,没有想到会在自己的国家遭受如此残酷的刑讯逼供。我曾经有三次大规模的被刑讯逼供,一次是五天五夜不让睡觉,一次是七天七夜不让睡觉,坐在审讯椅子上,最严重的一次是连续十天十夜不让睡觉,一直站着,两腿肿得像个冬瓜,两条小腿起了很多水泡,腿上的渗水都湿了几捆卫生纸。站的时候,两腿发抖,后来支持不住了,办案的人就说可能要截肢,在两腿出现问题后,办案人员前后叫来四名医生处理腿部伤势,差点两腿被截肢。」周文斌还说:「我脚上的水泡消肿后现在还留有痕迹,还可以看得到印子,我也曾给今天坐在公诉席上的公诉人看过,也还可以鉴定。我希望审判长能准许首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这样的申请无数次被审判长制止和打断,最终也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是在这样的反复申请和驳回中,本案审判长所坚守的底线就是坚决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只不过在这样不停地抗争中,虽然法庭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是周文斌也基本说清楚了自己被纪委办案人员实施了刑讯逼供的过程。

在这一历史性的审判中,周文斌说指控其受贿两千多万元事实绝大部分是不存在的。所控挪用公款则完全是为了解决大学教职工的住房问题而依合同支付的购房预付款,这一行为使广大教职工都受益了。他强调本案是江西有史以来经济类最大的冤假错案。

第一天的审理中,基本上是周文斌对办案人员的控诉。周文斌陈述遭受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办案人员还以抓老婆抓孩子逼其认罪,并讲到办案人员在周文斌被控制期间,要求其无中生有地做出有罪供述,还说如果承认达不到领导的要求就抓其妻子。周文斌说妻子刚做完心脏手术不久,她也不知道什么事情,抓她恐怕不合适,办案人员说:「我们已经咨询了医生,医生说死不了。」

一整天的庭审中,每当周文斌讲到被刑讯逼供的时候,有时候还未等审判长制止,南昌市检察院的两名女性公诉人也会轮番喝止。

经过第一天的审理,案件明显已经完全不能按照南昌中院的预定方案进行下去,周文斌开口就要讲刑讯逼供的事情,审判长和公诉人一听其提及刑讯逼供就像触电了一样,条件反射般予以制止。

庭审已然进入白热化状态,四名公诉人,两男两女,一样的年轻,稚嫩的脸上带着茫然的斗志。有意思的是,在连续两天的庭审中检方两男公诉人一言未发,两女公诉人则轮番抢答,下午女公诉人不顾审判长反复制止,强行发言。

周文斌则曝出惊人内幕:苏荣在离开江西前最后一天决定拿周文斌开刀,是因为周文斌和南昌大学为了南昌大学利益拒绝了苏荣要求收购港资巨亏医院要求,而该外资医院为苏荣老乡引进项目。

同时周文斌还提及对他双规期间,也并不仅仅只有纪委工作人员参与办案,在后期,还出现检察机关在纪委双规点与纪委共同参与了十几天的调查,此期间检察机关对周文斌进行了讯问,但是并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

鉴于这种情况,我提出,审判长多次以参与刑讯逼供的办案单位是纪委而不是检察机关为由拒绝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那么现在有证据证明检察机关也是参与了双规期间纪委对周文斌的调查,显然检察机关的调查应纳入法庭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于是我再次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说到纪委和检察机关的违法办案情况,公诉方第一公诉人,一位毕业于南昌大学的女子立马语气高亢地强调说辩护人这是在攻击我们的党政机关。

12 月 10 日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这一天对于周文斌来讲意义非同寻常。一方面他作为一名曾经的党的高级干部,在被审判之际他并没有像一些高官那样对所有指控全部认罪,并且痛哭流涕地请求组织留命一条,反而选择了顽强抗争,试图用各种合理合法的方法在法庭上来为自己辩护。他不知道他在法庭上揭露自己遭受刑讯逼供的这一天正是国际人权日;另一方面不同寻常的事情是,当他在法庭上受审的时候,这一天他年仅 24 岁的儿子也正在美国接受博士论文的答辩,并顺利通过,获得博士学位。

异常激烈的庭审艰难地推进着,旁听席上的观众也慢慢听明白了这起「警示教育」案的背景之复杂。

当天,网上就开始出现了「今天审判场面几度差点失控,全场居然有为周文斌鼓掌叫好的」这样的评论。

在一边揭露刑讯逼供的同时,周文斌还以自己工科背景运用科学知识和理论来阐述他的观点,论证人是有极限的,当人的精神和肉体达到一定的极限的时候,人的抗压力为零,要什么样的口供都会得到。

在整个庭审质证环节,周文斌对公诉方出示的证据逐一进行了质证,其质证方法别出心裁,与我们之前所遇到的被告人均不相同。从他的质证方法可以看出,它不是简单的几句话进行认可或者反驳式的质疑,而是将其理工科背景的严谨缜密的逻辑思维和说理方法运用得淋漓尽致,其语言之生动也给众多旁听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 高压锅理论

周文斌认为刑讯逼供就像高压锅,当压力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爆炸,所以当高压锅的压力达到一定程度就需要找排气口,这样才不至于爆炸。人也是一样,当刑讯逼供的压力达到难以承受的时候,也需要找排气口,那就是编造有罪的证据达到办案人员的要求,否则人也会「爆炸」的。

二、 屈服点理论

在讲到纪委对其刑讯逼供后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没有继续对其刑讯逼供他也依然会按照在纪委刑讯逼供下所交代的虚假供述继续供述的原因时,他认为自己曾经被刑讯逼供达到了「屈服点」。也就是说,他曾经被折磨得屈服过了。他说,在材料科学中有一个概念叫做「屈服点」,说的是任何材料都有一个「屈服点」,当材料受到外力到一定的程度,达到某个材料的「屈服点」时,该材料的抗压性就为「零」,就会折断。人也是一样,当外界的压力达到一定的时候,人就会「屈服」,当一个人被外力压制超过「屈服点」后,以后即便不施加压力他也不再具有抗压能力了,因为这个人的抗压性在之前达到「屈服点」后已经为「零」。所以,对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全部都应该进行排除,而不能理解为后来没有刑讯逼供所作的供述不予以排除。

周文斌的这种理论其实在法学领域也在讨论,法学界关注的「刑讯逼供后的相似供述的排除问题」其实也就是周文斌所阐述的问题。只是周文斌的这种论述方法更容易让人理解,怎么才能排除刑讯逼供产生的有罪供述问题。

三天庭审中几乎就是周文斌在陈述办案人员对其刑讯逼供、威胁、诱供、指供,并以抓其妻子、儿子要挟其做出不实供述的过程。

我作为辩护人主要就是根据周文斌提供的线索申请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而审判长的主要工作就是在不停地制止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发言,公诉人则不失时机地把各种大帽子扣在辩护人头上,甚至忘记法庭上的指挥权在审判长。

11 日上午庭审一开始,在前一日抢着发言并不顾审判长制止的一位女公诉人首先就前一日的行为向审判长作了道歉。我分析,她一定是回去后受到了检察长的批评了。

三天过去了,案子刚刚完成公诉人和辩护人发问环节,也就是说真正的审理阶段(质证和辩论)还没开始。

至此,南昌中院的计划注定已经落空了。的确,案子开庭之前,我们针对法院预定的三天开完的方案就提出了质疑。本案指控被告人受贿两千多万元,挪用公款五千多万元,多达上百起事实,案卷 70 多本,且不说要一一质证,哪怕是将证据在法庭上翻一遍也不可能完成,还有控辩双方的质证和辩护,怎么说这都让人感到这是一场「审判秀」。所以,针对这样既定的「审判秀」,我们的计划就是打乱他们的计划。否则,在一场已经预定的表演式审判模式下,按照法院既定的计划表演完,其实当事人的权利也就完了,同样律师的辩护价值也自然归零了。

至下午休庭时刚完成公诉人讯问和辩护人发问环节,70 多本案卷一直被绑在两辆小推车上尚未启封。

开庭三天以来,江西当地媒体狂轰滥炸,根据起诉书和一些传闻,对周文斌进行了大规模的抹黑式报道。在这些报道中,只字不提被告人和辩护人的任何辩解和辩护观点,全文照搬起诉书。不仅如此,媒体还大肆渲染周文斌有「6 个情人」等花边新闻。而事实上在全部案卷中,我们也没有看到哪里有「6 个情人」的证据。甚至一家媒体还将一个名字像女性的男子「秦旭华」报道为周文斌的情人,也不知从哪里嫁接上了周文斌给这位「情人」投资搞直升机的故事。后来该篇报道还被全国众多媒体转载。

这样的片面报道对于一个处于被控地位的当事人来说是极为不利的一种舆论导向,这种对于媒体的操控我们的确无能为力。

但是,这种情形在第三天后有了点变化。这一天,除了江西媒体的通稿报道外,第一次出现了外地媒体关于周文斌案的报道,该篇报道比较客观地报道了庭审的真实情况,也让更多的人开始注意到这个案子中隐藏的错综复杂的政治背景。

澎湃新闻当天关于周文斌案的报道,标题是:南昌大学校长案庭上自曝被查系苏荣报复

下面是当时澎湃新闻的报道内容:

12 月 11 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在 12 月 10 日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文斌自曝惊人内幕,称自己被调查,系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在江西省委书记任上时的报复。

对于检方指控其受贿两千多万元和挪用公款近六千万元,周文斌几乎全部否认,并自我总结称,「这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经济类的冤假错案」。

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对于周文斌的自曝内容,法庭尚未有定论。

被控两宗罪

公开资料显示, 周文斌是湖南衡阳人,1960 年 10 月出生,曾任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是江西省历史上最年轻的大学校长。履历显示,这一时期,周文斌负责并领导了该校新校区建设。2013 年 5 月 9 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随后,江西省公安厅以涉嫌受贿罪为由,将周文斌刑拘。

2014 年 9 月 22 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为由对周文斌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后更名为华东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 2261.8 万元、港币 30 万元 、美元 1 万元、韩元 90 万元、购物卡 24 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 386 万元)、iPad mini 平板电脑一部(价值 0.2 万元)。

此外,起诉书还称,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周文斌曾主导了南昌大学教职工团购房项目。其间,他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 5875 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自称江西最大经济类冤假错案

2014 年 12 月 9 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周文斌的代理律师朱明勇告诉澎湃新闻,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周文斌当场否认了检察机关的大部分指控。

他指出,学校二级机构送的钱属于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和福利,不构成贿赂。他只承认曾收过 10 万元港币和一块手表,检察院指控受贿两千多万元绝大部分不存在。

此外,他还称,检察院所控挪用公款一事,是为了解决大学教职工的住房问题而依合同支付的购房预付款,这一行为让广大教职工集体受益,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在资金到位后,他立即就将所借的钱悉数归还。

最后,周文斌总结道,「这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经济类的冤假错案」。

庭上自曝被查系苏荣报复

在 12 月 10 日的庭审现场,周文斌称,他之所以被调查,缘于原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的报复行为。

他说,在苏荣主政期间,曾引进了南昌中寰医院这一港资医院。然而,医院建成后却亏损严重。苏荣曾打电话给周文斌,要求周让南昌大学收购该医院。周与南昌大学附属医院沟通后,一致认为该医院难以经营,拒绝了苏荣的这一要求。

在调离江西的前一天,苏荣再次提出让周托管南昌中寰医院,周再次拒绝。随后,苏荣提出,让周自行辞去南昌大学校长职务,前往江西师范大学或江西财经大学担任党委书记。周文斌说可以辞去南昌大学党委书记一职,但希望留任校长一职。苏荣对此表示不满。

周文斌认为,他的这一系列举措可能得罪了苏荣。苏荣在调离江西前,要求江西纪委对周文斌启动调查。3 月 19 日开始,本案行贿人陆续被抓。次日,苏荣不再兼任江西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苏荣 2013 年上调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2014 年 6 月,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有罪供述缘于刑讯逼供?

在庭审现场,周文斌还称,江西省纪委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他羁押了 140 天。其间,他遭到了刑讯逼供和威胁恐吓。

他说,自己曾被罚连续站立 10 天,不准睡觉,也不准坐下。长时间的站立让他的脚长满了水泡,两腿间出现大面积「渗水」现象。办案人员曾安排四名医生治疗,目前他的腿上仍留有水泡出水后形成的损伤痕迹。

他还说,纪委工作人员以抓他的家人为由要挟他做有罪供述,并对他不是党员的妻子实施「双规」,同时安排他从百叶窗中观看他的妻子被带走的场景。

在这样的情况下,周文斌承认了受贿的事实。他说,由于受贿行为并不存在,他的所有账号均无法查到赃款,纪委工作人员就让他供述称将贿金还给了相关行贿人。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称本案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数次打断周的陈述,一度引起辩护人的当庭抗议。三天的庭审引爆的不仅有公检法的领导、各路媒体记者的眼球,各大专院校的老师和学生及一批年轻的律师也颇有收获。

我注意到一位听了三天庭审的实习律师在微信公号里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刑辩需要火种。这篇笔记真实地反映了一位刚刚入世的法律学子对于一起审判的观察而引发的现实思考。

在这篇文章里,他曾写道:今日澎湃新闻的新闻标题「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开庭,自称系苏荣报复导致的冤假错案」已经足够震撼!看完后,直观的冲击又是来自于外地媒体,本地媒体噤若寒蝉,不敢发声。法律需要传播,庭审更需要公开,守得住分寸,怕人记录是为何?

庭审的时候,周文斌还是穿着那件显眼的黄马甲。

在场的旁听观众纷纷表示,周文斌家属请的律师很厉害。

作为辩护人,没有胡搅蛮缠式的死磕到底,而是依据法律赋予辩护人的正当权利进行抗争,这种做法如果说还不可取,那就真的是要陷入刑辩的绝境了。

旁听周文斌案是一次绝好的学习机会,江西律师界太需要改变了!

当律师界都以「著名刑事律师」称呼朱明勇律师的时候,对他的尊重配得上这样的称号。

刑事辩护它就是个赚「人」的职业,它有理由值得人们去尊重,并且应该被尊重!

刑辩的希望,最大的希望,就是给年轻人想做刑辩律师的希望。

刑辩的火种需要培育,敢言敢辩的辩护精神更需要传承。学会保护自己的同时,在最大的尺度内去抗争。沉默,对律师而言,是最没有分量的词!这篇旁听者日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庭审的艰难和激烈,以及这场审判带给一个刚入门的法律人的震撼和思考。

2014 年 12 月 14 日,周文斌案已经无法按照预定的计划审理完毕,法院安排休庭三天。

我也正好借此时机休整一下,正在此时,另一个广为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将要迎来新的变化,14 日,呼格吉勒图父母发布了一条消息说:「今天下午 4 点接到了内蒙古高院相关人员的电话,12 月 15 日内蒙古高院送达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裁判结果。」

的确,这也是一个让人们期待已久的消息,我们将迎来一个见证历史的时刻。刚看到这条消息不久,腾讯新闻记者就打来电话,说他们将现场直播内蒙古高院送达再审判决书场景,并邀请我在 15 日上午八点半,该案可能宣告无罪时发表即时评论。

这些冤案的平反,对当下的法治环境来说总体上还是一种利好消息,特别是对于那些正在审理的存在冤情的案件就显得更有意义。关于呼格吉勒图案件,之前我也曾预言将会在 2014 年年底前必然启动再审,且再审一定会改判无罪,这种预判看来将要在一天后得到见证。与我们所有人的期望一样,早上八点半,内蒙古传来消息说呼格吉勒图案得以平反,再审改判无罪。我也在第一时间赶在周文斌案开庭之前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宣告无罪,我们无法欢呼雀跃》。

我写道,宣告无罪,我们无法欢呼雀跃。因为我们等待太久了,十九年前他们知道是冤案,九年前全国人民知道是冤案,而一种力量总在阻碍真相到来。如果司法官员有一丝良知和底线,如果他们对法律有一丝敬畏,对生命有一丝珍视,一切悲剧都不会发生。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那力量是邪恶!

内蒙古高院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虽有对生命的敬畏,虽有对正义的期待,当这个盼望已久的结果出现时,人们已无法欢呼。悼念这个孩子吧!他用自己陨落在司法枪口下已经无法挽回的生命帮我们救赎司法。

上午十点,在全国媒体的目光聚焦于内蒙古的时候,周文斌案继续在南昌开庭。

在休庭三天之后,出现了新的状况,法院开始限制旁听。一大早,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院校前来旁听的学生及部分群众被挡在法庭大门外,但是他们在小雨中顶着风还在坚持排队等待。

在我进入法庭的时候他们纷纷向我提出请求给他们一个旁听的机会,有的说已经排了几个小时的队了,但是得到的通知是领不到旁听证。

针对这一情况,开庭前我向审判长提出,本案是公开审理的案件,现在有大批学生和群众在法庭门口被法警拒绝进入法庭旁听,而法庭里面还空着很多座位,这样显然是不妥当的,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规定,希望审判长注意这一问题,并在解决旁听问题后再开庭。

审判长则解释关于旁听问题是法院决定的而不是法庭决定的,我提醒审判长这是公开审理的案子,应该按照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允许旁听。

第四天的庭审中我还提出鉴于本案案情重大,从媒体报道和法院庭审安排以及起诉指控的内容均可以看出,这么重大的案子有可能需要在庭审结束后进入审判委员会研究程序,但是开庭几天了,辩护人多次请求审判长告知该院审判委员会成员,以便行使知情权,特别是有可能需要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是审判长一直拒绝告知,也没有表示本案一定不需要向审判委员会请示汇报,并最终经过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那么,如果将来这个案子的判决书上出现了经审委会研究决定的字样,将是一个无法弥补的重大程序错误。但是我的这一申请,与前几次一样依旧在被审判长警告后不了了之。

庭审第四天,因为旁听问题和申请告知审委会名单的问题我连续被警告三次。

当天的微博上有学生针对限制旁听问题发出「说明局势已经不可控了」的感慨。

「下了课几个同学本来想过来,遇到被拒回来的学弟学妹,给老师打电话表示也无法带我们进去,真是失望。」

「有同学说早上 6 点钟到法院,但没拿到旁听证。」

这天上午,在我和审判长就关于公开旁听的问题进行讨论时,周文斌插话说:「审判长就像老师,不能违法,希望不要把学生教坏了。」

庭审在继续,关于限制旁听的话题继续在网上发酵。

「在外面苦等了几个小时,被一句人满了给拒绝了,在公正之地受了不公正的待遇!」

「都不让进,害得我在寒风凛冽中站了一上午。下午还是托关系进去的。为什么要这样,我有身份证,学生证,我是公民,为啥不让进?」

想到本案开庭第一天,官方组织各大学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轰轰烈烈地旁听,而仅仅开庭四天就开始限制旁听,这到底是要搞哪样,我也不明白了。

但是我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有旁听的权利,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如果这样的基本权利都不能保障,那么当事人的权利还能得到保障吗?

四名公诉人中有两名女性,年龄并不大,一位是南昌大学的研究生毕业,另一位据说是北京大学毕业的,而且还是在刚刚闭幕的南昌市律师检察官辩论大赛中获得最佳辩手奖的美女。

这位北大毕业的最佳辩手其实并不是南昌市检察院的,而是来自一个基层检察院。在之前的庭审中,我和另外一名辩护人就针对公诉人身份的合法性问题提出质疑,并提出鉴于一位公诉人是南昌大学毕业的学生,还曾在南昌大学工作过一段时间,与当时作为其上级领导的周文斌存在特殊关联,并且其在庭审时已经表现出高度的情绪化,她明确表示对于起诉周文斌感到心情复杂和悲哀,申请她回避。同时对另一位本不是南昌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而坐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公诉席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应该予以回避。但是这些回避申请均被审判长越俎代庖地制止和驳回。

不承想当我们说完申请公诉人回避时,那位被我们质疑身份的女检察官不仅不回应回避这个问题,反而昂起头来自豪地说:「我很荣幸受检察长的委托出庭公诉。」我不知道她怎么突然会在法庭上说出这番话来。

一天的庭审质证,我和我的当事人周文斌分别运用形式逻辑、数理逻辑和概率论的知识逐一撕下系列伪证的画皮,我们从理、据、节上彻底击溃了公诉方的证据体系,但是公诉人并不回应这些质证意见,改为进行直接的人身攻击。

也许是之前受到审判长的支持,公诉席上的两位女子显得格外来劲,最年轻的那位北大毕业的女公诉人几次说辩护人的质证意见是表演,是做秀,更为离谱的是她居然还说辩护人是吃黑饭的,并指责辩护人发言是大放厥词。

对这些已经明显属于人身攻击的话语,审判长并未制止。而我则阐明在这个法庭上之所以我和我的当事人用形式逻辑、数理逻辑、概率论、IT 技术、电器工程等知识点来证明问题,就是希望法庭能理性平静地听明白,从而知道伪证是可以用科学方法来证伪的,但是我一说话竟然又遭到审判长的警告。

开庭以来,我记不得我被警告的次数了,似乎我一开口就会被警告。

这一场景被实名注册为南昌理工政法学院董文超的微博作了这样的评价:「对我来说,公检法一直是我最向往的地方,可今天看到代表国家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是这种素质,而审判长是这样偏袒强势,甚至出现了好多连我们学生都知道的法律常识性错误,公检法机关是这样的素质,我真的很失望。」

的确,多年以来,检察机关的大练兵活动特别注重辩论赛,我也曾在给一些检察院讲课时强调:不要再搞什么辩论赛,要让我们的检察官学会证明,而不是狡辩。公诉案件要以理服人,喊口号式公诉不仅遭人反感,而且也没有说服力。法庭辩论不是辩论赛,最需要的是理性严谨的论证。

17 日下午,公诉人在法庭调查环节出示证据时,未做任何说明和解释直接当庭播放了一份庭前并未提交给法庭的视频资料,以证明周文斌在某个时间点在国内有受贿的时间和空间。

尽管这样的一份资料对于证明周文斌是否受贿没有任何直接的意义,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公诉人出示庭前未提交的证据时,应该首先征得审判长的许可,并解释要证明的内容,在审判长同意后才可以出示。但是这一次公诉人和法庭显然是私下已经商量好了的证据突袭,因为公诉人在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的时候,她们的电脑早已经接上了法院的投影仪,如果事前不跟法院商量显然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

对于这种突发情况,我的第一反应是,必须休庭,避免被动。因为刑诉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在这种情形出现后,如果辩护人要求给予准备辩护的时间,法院可以休庭给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所以我马上提出该资料公诉人未在庭前提交给法院,法官和辩护人之前均未能获取,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休庭,给辩护人准备辩护时间。

但是,奇怪的事情又发生了,审判长刚听到我的申请,就开始拿起书本翻阅法条,看后他说:「辩护人申请休庭有法律依据,我们研究一下。」

但是,他们的研究结果居然是认为公诉人刚刚播放的视频资料不属于新证据,是属于「补强证据」。

对于这种令人哭笑不得的说辞,我向法庭提出:「补强证据是讲证据的证明力大小问题,新证据是指证据出现的时间先后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逻辑学上根据两种不同的分类标准分出来的不同类别,审判长是混淆了概念。」

我坚持申请审判长休庭给予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但是审判长坚持他不休庭继续审理的决定。我觉得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也是一个明文规定的法条能不能在法庭上实现的问题。我再次坚持请审判长休庭,但是审判长已经不再搭理我,转身向公诉人说:「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那一刻我真的怒了,「啪」的一声,一巴掌拍在桌子上,坚定地表示「必须休庭」。

听到我拍了桌子,审判长又回过头来像小孩子吵架一样说:「你拍桌子是不是,你再拍一下。」

我看审判长这表情就知道他可能也要动怒了,于是我接着他的话茬说:「我不拍了。」

但为时已晚,审判长一声令下:「法警,将辩护人带出法庭冷静十分钟。」

话音刚落,几名法警就来到我的辩护席前,将我带离法庭。

这是我在南昌中院第一次被赶出法庭,也是我执业 20 多年来第一次被赶出法庭,此时此景,百感交集。

但是,我没有想到的是在此后的庭审中,我居然又被这个审判长连续三次让法警拖出法庭。这样,我在南昌中院创下了一个案子四次被赶出法庭的纪录,这个纪录不仅是我个人的纪录,也是中国律师执业史上的纪录。此后不久,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还曾为这件事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对将律师走出法庭的做法提出批评。

很多旁听的学生看到我被法警带出法庭,在下边表示了强烈的抗议,我看到有个学生举起拳头喊道:「走,我们不看了!这是什么法庭。」一群学生模样的人开始离场了,有的学生看到那种场面都哭了。

我的这次被赶出法庭,引起了业界普遍关注,有人评论说,在中国,不被驱逐几次似乎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一个真正的刑辩律师。著名的杨学林律师则表示: 朱明勇是中国最优秀的刑辩律师,竟然也遭此厄运。呜呼哀哉!

有意思的是,这一次审判长将我赶出法庭,用的是「带出法庭冷静十分钟」,而不是「驱逐」。我真不知道他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我被带出法庭后,审判长也顺势休庭。

我和我的当事人周文斌一个在羁押室门里,一个在门外。周文斌被带下来走过我身边的时候微笑着望了我一眼,我向他点了下头。无言中,我这个曾与周文斌同样有着大学老师身份的男人心中一片酸楚。

庭审中,公诉人又一如既往地念叨所谓周文斌的有罪供述笔录,而周文斌也一次又一次强调:这都是纪委刑讯逼供形成的,你们不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念这些笔录有什么意义呢? 这都是按照纪委的意思瞎编的。

我再次指出周文斌有罪供述是办案人员对其实施连续五天五夜、七天七夜又十天十夜不准睡觉至双腿差点被锯掉等刑讯逼供和抓其做完心脏手术的妻子,以及在美国读博士的儿子等手段非法获得的。请审判长落实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当一回真正的法官,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给出法庭详细的理由和具体的排除方法。

我建议法院依法调取检察院对周文斌讯问笔录的电子档,指出本案在卷的证据全是电子版打印的,而任何电子版文件均有自身的「DNA 信息」,也就是说每一份电子文件的形成均会在该文件中留下电子数据信息,这些电子数据信息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取的。具体到本案,周文斌强调检察机关的电子版讯问笔录就是在纪委版本的调查笔录基础上直接做一些技术修改而来的,并不是检察院真正调查得到的,是源于纪委逼供获取的母版。

我表示如果法院能调取法庭上这些所谓证据的电子版本,那么我们就会当庭用技术手段将这些检察版的笔录打回到纪委逼供版原形,也就是说可以通过技术方法证明所谓起诉指控的证据本质上就是纪委刑讯逼供笔录的子版,这样也就可以证明本案在卷笔录的非法本质。

但是对于这样的申请,审判长一如既往,一律驳回。到此我们心里十分明白这样的审理根本就不是为了审理清楚案件本身,而就是为了完成既定的庭审任务,这样的审判真的还有意义吗?

但是作为辩护人,我们只能坚守辩护岗位,不仅要抗辩,还要见证。

我知道这样的申请如果得以获准,那么就有好戏看了。我很难想象当公诉人看到她们提交给法庭的证据被我们打回原形,也就是说我们用技术手段从一份份检察机关的制作的笔录中提取到形成时间,证明他们提交给法庭的笔录的形成时间早于检察机关的立案时间的那一刻,她们会是什么样的表情。

我一直在各种场合给公诉人灌输这样的理念,公诉人要重点学习的是证明而不是辩论,更不能是诡辩。诡辩是游戏,辩论是比赛,而法庭是战场。

遗憾的是,还是会有检察长居然会启用有些善于使用强词夺理、偷换概念的招法,有时还语速飞快、语调高亢,甚至不乏思维混乱、装腔拿调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这是一种无奈。

一个法庭不是希望更多的证人出庭作证,而是想尽一切办法控制证人不出庭,所以周文斌在法庭上感慨道:她们不信证人只看纸片,法庭到底是要审案还是造冤案?而这样的语言又彻底激怒了审判长。

但是这位审判长也许是年纪大了,错误频出,我发现他的错误后也总是在善意地提示。但是每一次提示后他就开始发表大段大段的批评、警告,导致庭审一次次在他的点评中停下来。

有一次当他在批评完公诉人未经允许擅自发言后,最后一句话居然是说我要「对辩护人提出警告」。

周文斌的庭审语言可谓丰富有趣而又耐人深思,他往往会用一个工科背景的专家思维很简单地为我们打开一种新的视角,让一些原本复杂的法理问题简单明了。

针对证人不出庭问题,周文斌发言说证人就像是演员,开庭就像是演戏,证人都被办案人员排练了一年多,开庭就是正式表演,但为什么到正式演出的时候却不让他们出场了,法庭怕什么。

周还问审判长和公诉人看没看昨晚的焦点访谈,问呼格当庭也还是认罪了啊,你们没有触动吗?说完大发感叹:你们不要再制造冤假错案了,我们这个国家不能再像「文化大革命」那样折腾了。办案者如果知道是假案还极力掩饰,并为了获得领导宠幸制造冤狱,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这种判断需要知识、智慧和经验,同时还要有良心。一个公正的判决绝不可能靠机械的法条肢解和领导批示来算计。当下执掌司法权的很多人既没有知识、无司法资格当大法官,也没有智慧、就只会多抓人判重刑,更没有德行、缺乏基本良心和人性关怀。

公诉人每一次宣读周文斌在某笔被指控的受贿案中的认罪笔录,周文斌就会详细地讲解该份笔录形成的时间、地点,相关的办案人员和他们所采取的逼供方法。每一次周文斌讲这些证据系非法获取的时候,我就及时申请审判长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而每当我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时候,就会被审判长警告。

但是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这一天,当我的申请再度被驳回并被审判长说我是扰乱法庭秩序时,我就再次申请审判长回避。我申请他回避的理由是,我们多次提供证据线索依法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但是都被无理拒绝,加之我在开庭前到法院送手续时,审判长还曾经不愿意给我起诉书,还有庭前审判长甚至告诉另一位辩护人说:这个案子还有什么可以辩护的,还不赶紧争取宽大处理,让判轻点算了。种种迹象表明本案在这样的审判长手里难以得到公正的审判。

庭上我提出这个申请后,审判长说起诉书最后不还是给你了吗?我说最后是给了,但是之前你是不愿意给我的,是在我强烈坚持下才给的。但当我坚持以此为理由申请其回避时,这位审判长转口又高声否认说:「没有这个事!」

审判长这种当庭撒谎的做派的确让我震惊。

联想到近来网上一直有人在建议法官实行赌咒制度,说要推广中国法官集体赌咒发誓,建议早晨起来第一件事就是搞这样一个仪式,作为法官发誓:假如我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必将……

作为一名法律人员看到这样的调侃确实内心悲凉,什么原因竟会让人想出这样的招法。

但是,也许在现阶段,这样的赌咒应该会比每天喊空洞的口号来得有效。我相信在那些掌管人民生命和自由的法官心里,一种来自冥冥之中的神灵可能对他们更有约束力。

无奈之下我只好说,你办公室里就我们两个人,你也不会拿出录像来证实当时的情况,正好现在有人倡议法官每天早上上班前先发誓赌咒,现在是法庭上,不仅仅有国徽,上还有天,下还有地,你不承认我也没办法,那我们就将老婆孩子拿来赌咒。审判长一脸尴尬,慌忙之下敲下法槌休庭。

针对每一份笔录,周文斌都指出这不是检察机关讯问得到的笔录,而是他们直接拷贝纪委的笔录来的,如果不信,有一个方法可以查明。

周建议法庭用学术论文过机检索方法将纪委的笔录和检察院出示的笔录用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软件盲审就会查明白。他说我们大学里学生的毕业论文是不是抄袭,通过软件过机筛查,超过 20% 的重复率就不过关,就说明有抄袭现象。那么同样的方法运用到笔录比对核查中就一样会发现问题,就会知道今天法庭上的证据笔录来自什么地方。但法院对我们的这种要求显然不会应允。

周文斌进一步解释道,如果这种比对通不过,论文写得再好也不可能通过答辩,甚至不会到答辩这一步。现在法庭上的这些证据全部是抄袭来的,根本就不应该到法庭质证这一步,也就是说还需要首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将这些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证据排除出法庭。

周文斌的说法不能不说极具说服力,而且也确实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证明笔录真实性的可行方法。

我接着周文斌的话说:「审判长,你们审的是一位科学家,现在科学家给出科学的方法你不听,还在一味地念这些非法获得的,当事人自己也不认可的纸片在强推庭审,法庭到底想掩盖什么?难道法庭不是想把问题查明白吗?既然有这么简单的、科学的方法可以查明问题,我们为什么置之不理呢?」

新年已经开始,庭审依然继续,1 月 12 日的庭审中,周文斌妹妹在旁听席上提出周为何穿黄马甲受审,为何不能像之前媒体报道的一些官员和明星那样穿着便服受审。

听到旁听席上妹妹的呼吁,周文斌自己也开始向审判长提出说:「审判长,这个问题我早就想请示您,我可不可以不穿黄马甲?」

审判长拿出早已准备好的预案后念了一遍说不行,并解释道:我们注意到最近在河南、北京、深圳等地司法改革中被告人不穿黄马甲,但是我们还没有接到最高院的通知,所以,你还是得穿黄马甲。

接着周文斌又问:「审判长您说没接到不穿黄马甲的通知,那么请问有没有必须穿黄马甲的文件,如果没有,那我就不穿了。」

说罢,周自己脱了马甲,并整整齐齐地叠起来放在座位旁边,这一动作显得非常优雅。这一幕也许超出了审判长的预案范围,他半天没反应过来,只好任由周文斌不再穿着黄马甲受审。而这一幕则被媒体报道为「周文斌自行脱去黄马甲扔到地上」。

但是,脱去黄马甲的代价是他的妹妹因此被警告,并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被法警带出法庭不准旁听。

15 日上午,周文斌还在庭审中针对控方的一系列证人证言表示这些不出庭的证人证言无法核实其真实性,证实案件要靠合法的证据,否则,用非法的证据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他说,就像我们科学研究中有个说法叫:「rubbish in,rubbish out」(垃圾进去,垃圾出来)。也就是说如果在构建的模型中输入不准确的垃圾数据,得到的结论也是垃圾的,办案也是一样。

16 日,法庭举证到了后期,公诉人出示相关笔录欲证实周文斌受贿了一台 iPad mini,价值两千元。

但是周文斌却出乎意料地要求法庭出示自己受贿的物证辨认一下,审判长犹豫了一下让法警去办公室将那台 iPad mini 拿到法庭上。

周文斌拿起来看了看,微笑着对审判长说,这个东西不是我受贿的,这是学校图书馆开会时统一发放的,一共发了八台。你们指控我受贿的那一台说的是 3G 版的,而现在拿到法庭上来的这台是 Wi|Fi 版的。这是物证,不知道检察院怎么还会搞个假的上来。

说到这里,我也要求看一下,被审判长拒绝,我说这东西属于证据,证据质证的基本要求是出示、辨认、质证,你作为证据给我的当事人定罪,但是却不让辩护人看看证据是何道理?

法官说我无权看。我说,这是个物证,不让看一下怎么质证?至少我可以看看这个 iPad mini 上有没有插 SIM 卡的孔啊!

我当庭念了两遍最高法刑诉解释的规定:证据须当庭出示、辨认、质证,这里的辨认难道是印刷错误吗?

周文斌继续质问:「这种物证为何也搞假,太不严肃了。」

审判长坚持不让我看物证,我只好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法庭上出现假物证的情形,性质极为恶劣,仅仅排除证据是不够的,还必须追查是谁搞了这份假证据。

周文斌庭审中引用马克思在《数学手稿》中的精辟论述来对证据质证。他说,马克思曾讲道:「任何一门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了数学之后,才算达到完善的地步。」他用此观点发表质证意见。近几天他陆续运用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排列组合、误差理论缜密地论证了指控证据的荒诞不稽。

之前在会见周文斌的时候,他还建议我给最高检检察长写封信,建议不能仅凭言词证据定罪,特别是作证人还不出庭,几张非法取得的纸片满庭飞,就把无辜定罪,比「文革」还可怕。「文革」批斗还要红卫兵小将上台控诉,也就是类似证人出庭,而现在搞几张纸,拿到法庭上念一下,就把人给判了刑,太不严肃了。

周文斌曾供述在香港受贿,细节具体到在会展中心二楼茶座,受贿款是香港老板用一个黄色的信封装的六万元港币,面值 500 元,共计 120 张,香港老板的供述一字不差。但是现查明周文斌那时根本就没有出境,也不在香港。事实上,排除这样的证据并不重要,我们更应该关心这样的供述是怎么来的?

当周文斌案的南昌大审判正在交织不休时,人民网发表了一份极具震撼力的报道,《周强:规范庭审杜绝把律师赶出法庭》。1 月 22 日上午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周强说:「坦率地讲,我百思不得其解,法官老把律师赶出法庭,如果是违反法庭的秩序,不行你可以休庭,也有录音录像,你公布出来就完了,这个确实要提高庭审能力和转变审判观念。」这次讲话的内容完全符合周文斌案的一些细节,当时全国也正好只有我们这个案子中律师被赶出法庭,而且也是说到录像问题,还有就是法院原定的三天庭审计划被我打乱了,这些连接点表明周强院长就是针对南昌法院的做法有感而发的。

周强的讲话刚刚发布,周文斌在 22 日的法庭上又运用数学排列组合理论论证控方证据的荒诞。他说行贿人胡彪斌和被指控的受贿人他自己都曾交代说贿赂事实发生在 5 月份,这概率为 1/144;而后来检察院查不到取款时间和记录后,双方同时又将贿赂时间改为 10 月,概率则为 1/20736。结论:如没非法取证,两个人两次同时一致出错的情况需做两万多份笔录才可能出现。

当天,「中国最帅校长」周文斌受审,庭上用概率论质疑证据的新闻在全国媒体传开,各种声音纷纷呈现。绝大部分是赞赏的语言。

周文斌说指控其挪用公款,是对指控其受贿不自信,找个兜底的。原省里批准校内建五百套房,但扯皮两年多定不下方案,政策被取消,怨声载道。他来后决定以合作开发的方式团购,学校预付 25% 房款,房价 2300 元/平方米,现在房价涨到 13000 元/平方米了,他为教职工谋了 5 个亿的利益,结果教师住了新房,自己进了牢房。

周文斌案庭审再曝亮点:周问公诉人起诉书说扣押其赃款 1700 多万元,自己怎么没见过钱在哪儿,检方回应是从别人那儿收的。周又问还有十万元港币在哪儿?拿来看看,并说指控该款系其 2005 年收香港老板的,但办案人员从周文斌家里拿走的钱上有香港银行 2007 年扎封的印记,且该细节还是办案人员发现后告诉他的,但庭上未出示该扎港币。

周文斌案庭质证继续进行中。之前江西媒体坐满一排,年轻的记者们全神贯注地试图捕捉到被告的任何丑态以作为江西头条的照片,但是 14 天过去他们警悟到记录真相才是天职,报道也从一片抹黑趋向相对客观,但是今日他们却不准进入法庭了。

当天中午休庭后,刚走出法院大门,我就被江西电视台的一位女记者拦着要采访,我感到很奇怪,说你们不是每天到法庭内拍摄吗?今天怎么没见你们进去啊?

该女记者说: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从今天开始法院就不让我们进去了。我联想到前一天一开庭审判长就向坐在第一排的记者们发布了警告:「我注意到有的媒体记者写的报道居然说审判长在打瞌睡,你们不要这样写啊,你也可能没看清楚啊。」

的确,周文斌案持久的审判本来应该进入媒体关注的疲劳期,但是江西本地的媒体却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从一开始的政治任务,到后来对周文斌本人的高度兴趣,再到我辩护给他们耳目一新的感受,倒使得这些法律或者新闻专业毕业的年轻记者们似乎醒悟过来,一种职业的尊严被唤醒了。他们开始从抹黑式报道走向基本平衡式报道,再从娱乐化报道转向质疑式报道,所以他们不准进入法庭了。当然在江西本地也就无从谈起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中善待媒体的规定了。

这期间,因为周文斌的概率论辩护方法引得世人关注,加上原定 3 天的庭审到 2 月 9 日再次开庭就正好 2 个月了,媒体也展开了关于周文斌运用数学知识质证方法的评论。有大字报版之:《精通概率论的校长咋没算出落马的概率》,也有客观质疑的声音:《嫌疑人用概率论质疑证据缘何成奇闻》。一时间关于周文斌的评说在网络热闹起来。

继续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与之前不同的是该案将改在较原一号法庭较小的二号法庭审理。

这次换了小法庭的庭审,内容更为精彩。经过系列质证,矛盾越来越多,一系列伪证得以被一一剥皮:

控周文斌收 3G 版 iPad mini,庭上出来 Wi|Fi 版;控 2005 年周文斌收 10 万元港币,但港币上有 2007 年的银行扎条以外,又发现控 2008 年 1 月周文斌在丹凤轩酒店收 100 万元,而我们调查丹凤轩 2008 年 7 月才开张;控周文斌 2003 年在南昌大学老树咖啡收 100 万元,而工商登记显示该店于 2011 年开业。

周文斌案庭审第 18 天,118 名证人中仅胡彪斌 1 名到庭,胡彪斌是南昌市人大代表和江西省政协常委,他当庭证实:没有行贿!笔录中他送周文斌 100 万元纯属被逼编造!他是被鹰潭检察院关在地下室和某房子几十天连续不让睡觉,身心疲惫至极,又被威胁要关他一年,怕企业倒闭家破人亡,实在受不了才按检察人员的要求编出行贿故事。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已经进入开庭以来的第 60 天,实际开庭第 18 天,控辩双方完成举证,现进入证人出庭作证阶段,经辩护人申请,法院仅通知到了一名证人出庭作证,该证人作证内容令人震惊。12 点作证尚未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并要求法警严密监护证人,不准任何人接触,1 点半继续开庭。

这一天,似乎风云突变,周文斌案共有上百名证人,我们申请的证人一个都不准出庭作证,突然今天法院决定让一个证人出庭作证,事前我们并不知道这个证人是谁,将要做什么证。

上午临近休庭,一个被指证曾给周文斌行贿了 100 万元的证人胡彪斌被法院安排出庭作证。

胡彪斌的身份以及在庭审的后期被安排出庭作证,的确是我所没有想到的。他同时担任江西省政协常委、南昌市人大代表,还是江西著名的慈善家。这样的身份出庭作证一般来说应该是控方精心挑选的。我也觉得他的出庭应该是证明的确给周文斌行贿的事实。因为他的身份很符合「污点证人」的要求。

当法庭宣布带证人出庭的那一刻,我忽然感到了一种异常的紧迫感,作为辩护人,对于一个突然冒出来的控方证人,而且是唯一证人,我想一定不会是有利于辩方的。但是既来之,则安之,一切任由天命了。

然而,当我看到身材微胖,一脸严肃,似乎还昂着头的证人胡彪斌出场时,我的心头微微一震,他和我预想的有些不同。不仅如此,那一刻的气场甚至可以用一脸正气,大义凛然来形容。

我的大脑在急速地运转着将要发问的内容,眼睛则一直盯着这个神秘的「红顶」证人。但是当我听到审判长问他和周文斌是什么关系时,我听到他在回答时用了两个「周校长」的称呼。对于一个法庭上的被告人,在审判长也提及周文斌是被告人的时候,他还用的是「周校长」这样的称呼,显然,他内心对周文斌是怀有尊敬之心的。

眼看着快要到 12 点休庭时间,我又怕中午生出什么变节,在主观判断他的证言可能是对我方有利后,我看着还有五分钟就要休庭,就单刀直入问:「胡彪斌,你给周文斌行贿了吗?」

「没有!」胡彪斌一句响亮的回答凝滞在法庭上空。刹那间,旁听席上一片掌声响起。

我接着问:「那你之前为什么有笔录说给周文斌行贿了 100 万元?」

「我是被逼的,那都是假的。」接着胡彪斌直指鹰潭检察院将其关在地下室不让睡觉逼其作伪证构陷周文斌,还威胁说不配合就关他一年。

此时审判长也开始发问:「为何原来要承认送了一百万元给周?」

胡:「没有办法啦。他们关了我几十天,我在北京、安徽、江苏都有公司。年底了,都吵着要发工资。我还有贷款,他们说我不配合要关我一年,等我出来公司都要破产了。我出来讨饭啊?还放我出来干吗?把我关在里面算了哦。」

公诉人看着胡彪斌的这种作证完全懵了,后来女公诉人一个接一个问了一堆不着边际的问题,胡彪斌反问公诉人你们到底问的是什么意思,听不懂。

审判长却警告胡不要重复说话,公诉人则继续发问,胡忍不住道:你不要问一样的问题,不然审判长又要说我重复了。

公诉人再问,胡开始抢答。审判长说:你不要抢答,转而对公诉人说:你问的什么东西,连我都没听懂。

审判长问胡彪斌,你当时受到威胁现在作证不害怕吗?证人说相信法律,违心承认行贿大不了给定个单位行贿判个一年两年甚至缓刑。而自己冒巨大风险出庭作证很可能被抓去判伪证罪,最高可判七年。但是自己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还是愿意出庭作证,在法庭上说真话。

假物证上了法庭,我要求调取新的物证,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居然被拖出法庭!

周文斌案在公诉人出示完证据后,我提出申请新的证人出庭和调取新证据,话没说完就被审判长打断,审判长让公诉人发表公诉词,我继续提示:刑诉法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这个环节被法庭漏掉了。我告诉审判长,是法庭漏掉了一个法定环节,现在法庭调查还没有完成,还不到法庭辩论的阶段。审判长不信,立即制止我说我不懂法律规定,我问:您所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审判长说那我念给你听听,接着开始翻他案头一本一直在翻来翻去的书籍,但是翻了半天,还是没有找到他想要的法条。所有人瞪大眼睛等他说什么,但是他什么也没有找到。我就说审判长,我教刑事诉讼法多年,您不用找了,没有您说的规定。审判长看着我,一脸麻木中带着愤怒,他开始发表一番评论,之后突然叫法警将我强行拖了出去。

而这一次,也许是审判长自己都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把我带出法庭的理由和后果,在吼叫法警的同时又说了一句:「法警,把辩护人带出法庭冷静,等他自己觉得冷静好了再自己进来。」

周文斌愤而站起。审判长高喊:你们都要听我的指挥!周说我们听法律的指挥!你明显违法了我们为什么要听?周强院长都说不要把律师赶出去,你还赶律师!那我也出去!话音未落,周就被多名法警按住。

这一天我感到异常心痛,一名辩护律师,依法辩护,在一个省会城市的法院居然再一次被赶出法庭,那么这个法庭到底要的是什么,是真相还是野蛮的霸权?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最高院院长周强刚刚讲完「动辄把律师赶出法庭,我百思不得其解」没几天,南昌中院依旧敢把辩护律师赶出法庭。

我被法警强行带出法庭,控制在走廊里,而庭审还在强行推进,法官安排公诉人发表了公诉词。

第一轮公诉词发表完之后,周文斌解除了对另一位江西律师的委托。

当天,我发了一条这样的微博: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海选辩护律师公告:由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庭审中在法庭调查尚未结束时,审判长宣布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不调取被告人庭前无罪辩解资料,强行转入辩论阶段,引起辩审冲突,一律师被拖出法庭,另一律师被周解除委托。

证人胡彪斌的出现让南昌司法界出现「地震」,这个他们有把握的「红顶」证人,却当庭翻证,不仅如此,他居然还拿出了银行加盖了印章的书证佐证自己翻供的属实。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这也太打脸了。因为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这不仅仅是胡彪斌的证言能不能认定的问题,也不是周文斌的该笔受贿数额需不需要减除的问题,而是涉及为什么会出现「铁的假证」,人们不得不质疑检察机关到底是在办案,还是在栽赃制造冤案。

胡彪斌的出现自然也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职务犯罪的审判中,证人出庭本就很少见,出来的也几乎就是证实犯罪的。像胡彪斌这样的身份,当庭做出这样的证言,的确够震撼的。次日,《南方都市报》就发表了一篇社论:南昌周文斌案:司法要经得住程序与证据检验

南方都市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的庭审,已经不是第一次引来舆论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2 月 9 日,该案 118 名证人中唯一得以出庭作证者胡彪斌当庭翻供,称自己从未向周文斌行贿,此前之所以作假证是因为检方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

2015 年 1 月,《法制晚报》也曾报道称,周文斌使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排列组合、误差理论来自辩。周文斌表示,行贿人与受贿人都曾交代行贿发生在 5 月,后发现 5 月没有行贿款来源,双方笔录又同时改为 10 月 10 日左右。这种惊人重合的概率只有 1/20700。

一位工学博士运用专业知识所进行的自辩一度引来外界关注,而在这样看起来稀奇的庭审细节背后,却有着非常值得追问的刑事侦查疑问。侦查机关对行贿者与受贿者的讯问,按照法定程序乃至一般逻辑,都应当处于信息完全隔绝、背靠背的审讯状态中。供述同时出错,随后又同时修改,令人吃惊的是改口后的时间点又一次重合,试图解释这其中的乖谬所在,在正常的程序状态下恐怕很难做到。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口供之间的互证与倒推,令人生疑。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刑事诉讼法》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等多个阶段都给出过的证明标准。立法层面的简练用词投射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需要每一步刑事侦查程序、证据获取及质证环节,都要经得起事实与逻辑的拷问。这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所在,便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流程中的忠于职守,勇于发问。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撰文所言:「从确保所有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裁判可接受性而言,辩护律师都是法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

庭审时间十几天,有庞杂的证据需要控辩双方一一交锋,这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也不是浪费司法资源,而是最不能忽略的程序正义细节。据辩护律师朱明勇透露,周文斌案的证据材料中,有多处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情况存在,比如受贿人与行贿人不约而同地供述在某时某地完成受贿行为,但据律师取证发现,双方在刑事侦查阶段所供述的那个交易场所,在他们供述的那个时间点竟然尚未开业。这样的证据乌龙,正是由于辩护律师的存在才得以发现,而在证据出现问题的背后,不得不让人担心,整个刑事侦查过程是否能够经得起程序与历史的检验。

一百多位证人最终只有一位证人出庭作证,而且还翻了供,于司法机关而言不能不说这是一次非常严峻的考验。司法能否秉持独立、专业的态度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能否在法庭上客观公平对待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与所拥有的权利,控方证据如果被证明存在问题,能否不留情面地及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法官老把律师赶出法庭」现象百思不得其解,他认为要切实解决「庭审虚化」、走过场和摆形式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里面所说的公平正义,除了最终的结果正义,更多还是体现在整个诉讼流程中的程序公正。证据出了问题,程序存在瑕疵,不能总靠「把律师赶出法庭」来当作问题不存在。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现行刑诉法中的这句话被视为无罪推定原则的经典表述,而无罪推定这一刑事诉讼的精神与底线所在,从来都不仅仅是一个姿态,更是内化到每一个法律职守角色的行为准则中。南昌周文斌案的庭审,如此前不少焦点案件一样备受外界瞩目,不在于旁观者是否真的确信周文斌本人的最终清白与否,而是人们从案件的审理细节,看到了证据不合逻辑,甚至程序存在明显问题的情况。

只有程序严苛、证据经得起推敲,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而这个宏大目标,关乎每一个人。庭审第 20 天,周文斌上午从中央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和以审判为中心、证据审判原则开始讲到宪法、刑事诉讼法禁止刑讯逼供,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杜绝冤假错案的规定开始程序辩护,下午就案件证据体系、证据资格、证明能力针对具体指控发表了辩护。

上午审判长说:「审限到了,案子开庭这么久还没完,周文斌,你自己继续发表辩论意见吧」;

周说:「我要等我的辩护人上庭再说,我和辩护人像一个球队,队员没到场怎么比赛?」

审判长:「他是他,你是你,你不说视为放弃辩护权。」

周文斌曾说,证人就是控方的演员,开庭就是演出,演出时你们用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排练好的演员都不上场了,那这个戏怎么演,总不能只在台上念剧本吧!

庭审中周文斌发表辩论意见时引用了南非总统曼德拉的故事,周文斌感慨道:「检察官走到曼德拉身边将案卷摔在地上说:我鄙视我所做的工作,我不想把你送进监狱。在南非那样的国家还能有这样的检察官,难道我们的检察官就不能学学他们吗?」

听到周文斌竟然讲到了南非曼德拉,几名法官立即紧张起来,之前都是审判长在说话,而这一次,三名法官轮番抢话直指周文斌,并厉声道:「不准讲南非,不准讲曼德拉。」另一位从来不说话的年轻法官也吼道:「这里是中国。」

公诉人也趁机发难:「周文斌,你是在歧视黑人吗?」

我见这情况,法庭已经混乱,就插了一句话说:「不管是南非还是中国,法官都是人,都应该有起码的良心和底线。」

我提出希望审判长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周文斌讲南非仅仅是他自己的一种辩护方式问题。但是我话未说完又被审判长叫来大批法警强行将我拖出法庭,这一回法警人太多,我是被强行抬出法庭的。

实际上我注意到这一次,只要审判长的声音一抬高就有一批法警马上集结到我身后,准备动手。那一刻我在想,这还是一个法庭吗?

开庭第 21 天,周文斌案的庭审不断创造着一个又一个全国纪录:辩护律师三次被拖出法庭;旁听人员三次被拖出法庭;个人职务犯罪案件开庭时间最长;个人发表辩护意见时间最长。而周文斌在法庭上也精彩不断,几乎每一天他都有经典语录问世。今天他在讲到被刑讯逼供时说:「只要有刑讯逼供存在,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创造出来!」

今日进入法庭辩论,针对法院在事实尚未查清就强行启动的辩论环节,周文斌独自发表了一天的辩论意见。上午他从四中全会精神,宪法规定、最高检、最高法文件谈程序问题;下午从证据资格、证明能力、证明标准、证据体系谈具体指控荒谬,最后周文斌总结道:公诉人所谓的证据相互印证实为相互打脸。

辩论中,周文斌在逐一揭露指控证据矛盾和大量伪证后指出:伪证就是垃圾,公诉人所谓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言、供述与书证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的链只不过是垃圾和垃圾组成的垃圾堆。

这一天,最高法院发文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受审,而这一规定距离周文斌在法庭上自行脱掉黄马甲不过半个月之久。

辩论开始第三天,南昌中院大门被上访群众堵了。

早上出庭前,我看到北青网的一篇评论:《囚服退出庭审,人权走上前台》,这篇评论是关于最高院关于被告不再穿囚服受审规定的评论,自然在这篇文章里要提到周文斌之前在庭上脱掉黄马甲的故事。

同一天,澎湃新闻也针对周文斌的质证方法发表了一篇《南昌大学原校长自辩两天,自创〈案件证据综合评价表〉测算证据真实性》的报道。

是的,自庭审以来,周文斌案开创了一项又一项传奇性纪录:他自行脱掉囚服「黄马甲」;他用概率计算「行贿人」与「受贿人」供述的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推演出案件证据为假;他连续两天不间断地自我辩护……

甚至,连环球网评论也发表了《周文斌:自脱囚服,个人一小步,法治一大步》的文章。

在文章里,作者写道:周文斌自行脱下黄马甲,这一幕令人深思。首先,这样的行为是否合乎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未经审判,任何公民都不能称之为犯人,依然享有各项政治权利,自然也不必穿上「囚衣」了。

不穿囚服受审也是司法公正的宣言,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受审,既是尊重被告人人格尊严的举措,同时也是给予司法机关的暗示与提醒:被告人没有罪犯的标签,有罪或无罪需要「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程序来决定。此举是对司法文明的宣告,也是对司法公正的宣告。

2015 年 3 月 3 日,庭审进入尾声,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审判长叫我发表辩护意见不到一分钟,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我被审判长断喝停止。审判长发表一番议论后,叫我继续发言,我刚拿一份证据准备继续辩护时又被审判长无端断喝停止,其再次发表一番议论后突然叫法警拖我出法庭。这是本案我被第四次拖出法庭。

对于这一次将我拖出法庭,我的确茫然了,我不知道为什么,审判长自己也许也不知道是为什么。我端坐在辩护席上,冷静地说:「我是辩护人,这里才是我的岗位」,我已决定自己决不能主动走出法庭。就在那一刻,「呼啦」一片警察冲到我的面前,他们站在我身边,语气缓和地说:请您配合一下。我再度坚持说:我不会离开这里。法警一群人站在我周围也没有人动手,但是此时审判长开始在审判席上大叫:「法警,执行命令!」这才有几个法警开始来拉我起来。我一看整个旁听席已经乱了。就一把抱住一个法警的腰部,不想被他们带走,也不想留下所谓袭警的证据。就这样我一手搂住一名法警的腰部,他们就无法把我拖出法庭,不承想,审判长还在上边大喊,快把他给我带出去。最终我还是寡不敌众,被法警拖出了法庭。

在走廊里,有位法警给我拿来一瓶水说:「休息一下。」

就这样,我在走廊里听见审判长让公诉人开始发表第二轮公诉意见。周文斌在表示抗议后被审判长警告:你如果不自己辩护就视为你放弃了辩护权。

我坐在一条板凳上,听着那位南昌大学毕业的女公诉人在法庭上语气高昂地念道:本案不存在任何非法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有完整供述,等等。

我在走廊的板凳上回想着刚刚胡彪斌出庭证明被逼供,且拿出银行凭证证明根本未提款出银行柜台的作证形象,想到周文斌天天控诉被刑讯逼供的场景,想到他说妻子刚做完心脏手术就被关到看守所逼迫作伪证的情形,黯然神伤。这还是中国吗?还是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的国家吗?为什么我们的年轻的女公诉人在满嘴谎言下还能如此义正词严?

昨天在法庭第四次将我拖出后公诉人对我进行大规模的人身攻击,今天的庭审中周文斌首先转身开始为我辩护。他说,昨天我的辩护人被法庭请了出去,公诉方发表了公诉词,我的辩护人没有听到,这样不利于辩护人很好地为我辩护,现在我大致将昨天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归纳一下,说着就开始先就公诉人在我不在场时对我的人身攻击进行了语重心长地反驳和抗议。同时,周文斌还说,到现在为止,我的辩护人还没有发表任何辩护意见,但是公诉人昨天就针对辩护人还未发表的意见进行逐条批驳,这是演戏演穿帮了,可能是公诉人预先写好的稿子;在谈到公诉人指责辩护人对党政机关进行攻击时,周文斌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他还说公诉人的张口闭口就用「恶毒攻击」这样典型「文革」语言,是打棍子扣帽子;最后周文斌认为辩护人的辩护不是公诉人所说的炫耀而是非常专业、是恪尽职守的表现,辩护是有力的,作为当事人是非常认可的,并在最后再次表示了对我的感谢。

周文斌还针对公诉人说他用概率论的方法不是法学方法时说:既然公诉人说到这个问题,那我还真要讲一讲,他说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中讲到的排除合理怀疑,或然性、盖然性,控辩双方证明责任与优势概率的关系等内容不就是讲概率吗?然后委婉地说这是法学教材,你们应该懂啊?

最后的一天庭审,周文斌又拿出了一份自制的《证据综合评价表》,通过建立的数学模型对一个具体的案件事实给出了计算的方法和公式,引起媒体高度兴趣。而对此运用高等数学构建起来的模型体系和证明方法,公诉方完全无法给予回应,只好说周文斌滥用数学知识。

而周文斌的回应是:马克思早就说过,数学是科学的皇后。

这一天的庭审结束后,人民网转载了文章《周文斌,史上最牛自辩》。该文章讲道,「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的改革方向上,尊重辩方辩护权的行使是关键。当然,对庭上的自辩或律师辩护,法官绝不能只听听就好。从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出发,最高法院在新一轮法院改革中给予此问题的标准答案是: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

周文斌今日自辩:公诉人说我攻击党政机关,我对党是忠诚的,在这个法庭上,只有我多次讲到党的四中全会,你们公诉人讲了一次吗?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能倒背如流,你们能吗?今天早上中办国办发文规范涉案财物,这是什么信号啊?你们太不懂依法治国的背景了,现在不是搞「文革」了!

南昌大学周文斌案辩论时周讲:我之前用概率论和排列组合方法论证两个人同时将行贿时间从 5 月改成 10 月,是约两万分之一的小概率事件,结果证人一出庭就证明他是被逼作伪证的,现在银行证实行贿款根本没出银行,全案坍塌。所以也印证了我将数学方法引入刑事案件证明中是科学的,可行的。

这一天,周文斌案的南昌大审判开始收官,下午四点我开始发表辩护词至下午六点,我已经连续发表了两个小时的辩护意见,暂时休庭。公诉人,法官一起吃他们早已准备好的盒饭去了,而只给我十分钟的吃饭时间,十分钟我基本上走不到任何一家饭店,只好放弃晚餐。我出来呼吸一口空气,等着继续开庭决战到底。

紧接着,我再次连续发表了两个多小时的辩护意见。接近晚上十点,周文斌发表他最后陈述,全案结束。审判长疲惫地拿起那杖可能是南昌中院在一个案子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法槌,轻敲一下,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2015 年 3 月 5 日,历时近三个月的南昌大审判告一段落,这一天正好是元宵佳节,我需要赶回老家送灯。

前一晚我几乎没有睡觉,在宾馆里反复回味这场原定在 3 天结束的庭审,我不知道是怎样的魔力使这个案子的庭审居然在我手里实际进行了 24 天,历时三个月之久。历历往事不堪回首,又幕幕难忘。

这个凌晨,思绪万千,我只能说作为一名辩护人,「那美好的仗我已打过」,未来的结局只有上帝知道。周文斌,这个被朋友称之为配得上我辩护的当事人,到案件结束时,我想应该这样说:我是配得上给他辩护的律师。那一夜我为他写下了一篇短文,名字叫做《周文斌,你才是这个法庭的审判者》。

虽然,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你,尽管用伪证来指控你的也正是你的两名学生和他们的伙伴,但是,你看见了吗,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尽管他们带着傲慢、充满戾气,可他们却从来不敢正视你的眼睛。因为,你才是这个法庭真正的审判者。

周文斌

我知道,这个案子开创了南昌中院的历史,是的,历史就是这样创造的,就是我们这些一次又一次被拖出法庭的律师和审判席上冷漠的法官、公诉席上疯狂的检察官们一起开创的。当然,还有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周文斌,我们不应该忘记他在这个案子中的贡献,我们应该感谢他,正是因为他的坦诚、坚强、智慧和对法律的虔诚,才使得我们将一个原本三天就审结的案子几乎延长了十倍。也正是因此,才使得那么多关注本案的莘莘学子和南昌大学的数十万校友们逐渐明了该案的真相,使得他们在这个春风乍起的日子里似乎闻到一丝阳光的味道。

我们应该知道,在中国的法庭上,不能没有反对的声音,不能没有质疑的语言,当有一天我们听到更多的人敢于在这个法庭上说:不,我不认罪,我要抗辩的时候,我们应该想到自己能为他们公正的诉求站出来做一点什么。

我们不能在这个叫做人民法庭的地方忘掉法官背后高悬的国徽而任性地敲响法槌,更不能轻易地动用一种叫做暴力的工具将真相赶出法庭。法治的梦尽管还很遥远,但是作为一名辩护人,我要做的事,就在此时,就在此刻,就在此地,就在此身。

证人胡彪斌的出现像今天的冬日暖阳,刹那间射出万丈光芒,慑人心扉,同时又似那利剑刺入那些妖魔鬼怪的心脏!

胡彪斌拿出的那六份盖有银行殷红印章的几张纸,它们的名字叫做书证,它们连在一起就像是一把铁打的芭蕉扇,又像那定海神针,在法庭上一出现,飞舞着漫天伪证的法庭立马消停。这把芭蕉扇扇在那些稍显稚嫩的脸庞上,顿时红晕泛起。不过,那不是少女羞涩的胭脂,那是带着仇恨的一计血痕,留下永恒的阴影。

其实,这也不仅仅是阴影,更是烙印,它像是一把炭火烧红的烙铁,它会让你们终身都不会忘记,永远都不能抹去。无论何时,无论何地,用伪证构陷无辜都是一种无法洗清的罪恶。

所罗门说:「忠信的见证人不说谎话,虚假的见证人只吐谎言。」「正直人的帐幕必然繁盛」。 摩西十诫(第九戒)讲「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佛教五戒的第四戒也是「不妄语」。《经律异相》中讲到的檀若世质作伪证后堕入地狱;

伊斯兰教律同样禁止撒谎、隐瞒、诬蔑、作伪证……

而在中国的传统中,冯亦代先生曾将报应观念看作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观念之一。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九点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央视和地方电视台均未获准进入到法庭,也没有其他媒体获准旁听。

作为法院副院长的主审法官,开始宣读了长达 95 页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结果是:

「法院审理查明,2002 年至 2013 年,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建商、合作办学商、设备供应商及部分教职工在项目承揽、合作、采购、任职、提拔、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 2111.8 万元、港币 30 万元、美元 1 万元、韩元 90 万元、购物卡 2.4 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 3.86 万元)。

此外,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周文斌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共计 5875 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认为,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

据此,依法做出如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周文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人民币 1700 余万元、港币 10 万元等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我曾发微博说道:“12 月 25 日,是个星期五,也是西方的圣诞节,周文斌等来的是民进南昌市委会主委、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绍木的探访。谭绍木送来的不是圣诞礼物,而是一些让周文斌悲愤莫名的消息。「

周文斌当庭选择上诉,随后,周文斌写下了自己的上诉意见:

「南昌市中院根据如此明显的诬陷指控对我进行重判(无期)是完全违背法律规定的。本案二次开庭审理充分展示了对我构陷的荒唐,程序上也没有排除据以定案的大量非法手段取得的证,并阻止大部分证人出庭作证。而被控方威胁出庭的胡彪斌的作证恰好证明了他第一次出庭为我洗脱罪名的证言是正确的。可见这是从实体到程序都不公正的判决。

士可杀不可辱,我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大学教授,我将决不屈服,我要为自己、家庭和南昌大学的荣誉抗争到底!我坚信中国司法公正的阳光终将照耀江西这片革命圣地。

在此,我向一直关心支持我的南昌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广大教职员工,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有你们的支持,我将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而奋斗!”

这个案子创下了很多司法审判的历史纪录,包括两次完整庭审程序、包括近一个月的审理时间,同时也应该记住的是周文斌,他对法律的虔诚,将一个原本三天就结案的案子几乎延长了十倍,在如今的法庭上,不能没有反对的声音,不能没有质疑的语言,也正是因此,才使得那么多关注本案的莘莘学子,和南昌大学的数十万校友们逐渐明了该案的真相,使得他们在这个春风乍起的日子里似乎闻到一丝阳光的味道。

一年之后,二审开庭,这次开庭审理,法院的态度变得人性了些。澎湃新闻对我进行了一次专访。:

文章发布于 2016-12-21 20:45,标题为律师解读周文斌案:无期改判 12 年背后发生了啥

12 月 21 日上午,经过 3 个小时的庭审,江西高院对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做出二审判决:周文斌犯受贿罪,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 12 年,其一审被认定的挪用公款罪定性不当。

二审判决显示,除一审认定的挪用公款罪不成立外,周文斌受贿所涉金额,相较于一审少了 173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审庭审中,周文斌的态度有较大变化,放弃了对大部分受贿指控的辩解,只对有证据证明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作了辩解。

而该案此前的一审庭审对抗非常激烈,开庭时间创下职务犯罪庭审纪录的犯罪,并一度推倒重来,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因而广受瞩目。

为何有如此大的转变?澎湃新闻专访了该案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朱明勇。挪用公款罪为何不成立?

朱明勇认为,周文斌案二审,法院相对客观中立,基本保证了上诉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开了好几次庭前会议。此外,辩护律师跟二审法官多次交换意见,避免了一审因沟通不畅而出现的多次辩审冲突。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定,也较一审更为理性。

周文斌被一审法院认定挪用公款人民币 5875 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刑 12 年,江西高院二审认定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对此,朱明勇认为,对挪用公款罪名的否定,表明二审法院对法律的适用更为准确。

「因为挪用公款的一个前提是指将公款挪用给他人使用,而本案的实质是南昌大学为教职工团购住房,是属于将公款用于公事,而且没有谋取个人利益。」朱明勇说,检方指控的挪用公款的事实,没有任何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失,周文斌没有获得个人利益。

律师跨境调查取证「拿掉」50 万

相较于一审判决,二审认定周文斌受贿的金额少了 173 万元,其中,认定周文斌收受王雪冬人民币 60 万元、2003 年 4 月收受沈亚群人民币 100 万元的证据不足;认定周文斌收受刘卫东人民币 4.5 万元、曹小秋人民币 5.5 万元、张华人民币 3 万元,定性不当。

朱明勇透露,本案二审期间,辩护人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仅对证人进行了重新调查,取得新的证言,而且还跨境调查,在香港取得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关键证据。

朱明勇介绍说,在检方指控中,周文斌收受了港商王雪冬一笔 50 万元的现金。一审时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供了王雪冬于 2003 年在香港汇丰银行提取该 50 万元,及其所在的香港某公司将该 50 万元做账的证明,试图证明行贿款的来源。此项受贿指控被一审法院认定。在二审期间,辩护律师前往香港,从汇丰银行调查到,港商王雪冬在 2003 年尚未在该银行开户。

这一证据最终被二审法院采信。「包括所谓周文斌收受沈亚群 100 万现金,辩护律师也找到一名证人调查取证,最终该 100 万不被二审法院认定为受贿,更大的意义是,此笔指控跟周文斌挪用公款罪名是否成立关系重大。」朱明勇说。

【对话】

澎湃新闻:周文斌案一审时,辩审冲突为什么这么激烈?

朱明勇:本案指控周文斌受贿 2000 多万、挪用公款 5800 多万,案卷 73 本,证人 100 多人,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否认绝大部分指控,但一审法院一度只安排 3 天庭审时间,被告人和辩护人多次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未被允许,要求通知重要证人出庭作证,也未获允许。后来经过多次申请,一审法院最终允许一名证人出庭作证。绝大证人不被允许出庭、非法证据排除不启动,是辩审冲突的重要原因。

澎湃新闻:周文斌一审时在法庭上表现很受瞩目?

朱明勇:作为被告人,周文斌表现得很专业,对法律知识很娴熟,表达论证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并在一审中提出了一系列的专用名词,比如说高压锅理论、材料科学中的屈服点理论、高等数学中的概率论,还自创了证据体系评价表。

澎湃新闻:一审辩护最难的是什么?

朱明勇:证人不出庭作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还规定,如果证人不出庭,法院可以强制其出庭。这本来是刑事诉讼法 2012 年修改时的最大亮点。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有时,不仅应当出庭的证人没有出庭,有的案件中,证人出庭翻供却被抓,再次出庭又翻回去了。这违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原则。这样的情况已经多次出现,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如何保证?

澎湃新闻:但二审期间辩审冲突没了,开庭时间也很短,而且当庭宣判,二审其间发生了什么?

朱明勇:二审期间,我们跟江西高院的合议庭法官经过多次沟通,也开了几次庭前会议,就二审开庭的程序以及相关案件实体问题,进行了良好沟通,也保证了此次庭审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对挪用公款部分的法律定性,达成了共识。周文斌也寄希望更高一级的法院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做出重新评判,在此次二审庭审中,周文斌比较配合法庭调查,对部分事实做出了认罪和悔罪的表现,也符合当前的刑事政策,同时也对明显有证据证明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做出了辩解和说明。

澎湃新闻:二审判决出现了重大改判,意味着什么?

朱明勇:周文斌被指控两个罪名,二审去掉了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由无期改判有期。2016 年 11 月 14 日发布、将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 9 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八条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根据该《规定》,如果二审维持无期徒刑,之前的羁押时间依法不予折抵刑期,那么理论上周文斌很可能还要再服刑至少 23 年后才能获释。

周文斌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被刑事拘留,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 12 年,其之前羁押的三年多时间将会折抵刑期。这样,改判后,周文斌的刑期缩短了 15 年以上。

澎湃新闻:你觉得周文斌案对贪腐犯罪案审判有哪些方面的价值?

朱明勇:贪腐犯罪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其证据很多是靠言词证据,而且证人多不出庭作证,这样,加大了律师的辩护难度,也加上律师调查取证有一定的风险,所以,贪腐犯罪案很难进行有效的辩护。

通过周文斌案可以看到,律师还是要尽可能地做更多的调查取证工作,以查明事实。贪腐犯罪案的辩护也并非无可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为王,调查取证依然是刑事辩护的关键所在。特别是本案中,律师跨境调查,所获证据获得法院采信,弥足珍贵。

当下进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其核心要义就在于证据裁判原则,本案显示,如果有充分、客观、合法的证据,法院还是会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的。

报道的内容比较详实,其实这个案子,更多的是如何定性的问题。

和所有的案件一样,无论被告人如何自辩,无论律师如何辩护,最终还是要由法院做出判决。律师的辩护也许无法完全等同于判决即将认定的法律事实,但却是做出公平、公正判决的重要保障。

现在,回想起来这场横跨两个年度的南昌大审判,依旧荡气回肠,惊心动魄。

这是一场在反腐大背景下进行的高官审判,但是却遭遇了来自被告人和辩护人的顽强抗辩;

这是一场预定好的表演式审判,但是原定的三天庭审时间被辩护律师拉长至三个月, 实际庭审时间达到 24 天,创下中国职务犯罪庭审时间最长的纪录;

这是一场从当地官方安排媒体集中污名化报道被告人开始,到当地媒体被赶出法庭的戏剧化结局;

这是一场从高官被告人惯性般低头认罪、痛哭流涕求轻判的法庭秀到被告人理性抗争掌握法庭主动权的惊天逆转;

这是一场控方证人出庭怒揭控方刑讯逼供黑幕的司法闹剧;

这是一场人性良知与功利诱惑纠缠不休的审判;

这是一场演绎了刑事诉讼全程细节的教学式审判;

在这场审判中辩护律师四次被赶出法庭,开创了中国律师被驱逐出法庭次数之最;

在这场审判中,被告人自辩四天,创中国被告人自辩之最;

这是一场控辩双方在辩论时被法官隔离的无接触式辩论;

这也是一场法科学生社会实践的入门洗礼课堂;

这是一场法学专家见证司法乱象的饕餮盛宴;

这是一场不仅触及正义与邪恶,而且触及人性与灵魂的审判。

后记

无罪辩护,到这里就算讲完了,像往常一样,我的每一起大案的辩护也都是到了开庭的前夜才定下最终的思路,很多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我甚至是在法庭上才做出最后的定夺。

这是一种习惯,是一种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思考的习惯,是一种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努力的习惯。

这本书稿,本来我想邀请一些法学名家写个序,律坛大佬做个推荐。但是再一想,那还是太过俗套。于是我又想请那些无罪释放的当事人来做个序,也许是一个不错的创新,而且对于他们来讲,这一定也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可是,思考良久,我却又担心:提及那些布满血痕的故事真的不会再度揭开他们已经愈合的伤疤吗?

我心不忍。

是的,他们历经了太多的苦难,却没人能认真地记录这一切:

张高平、张辉叔侄二人在大漠新疆服刑十年才得以冤狱昭雪;

张云、张虎分别被判十六年半和十年有期徒刑后又获无罪;

马廷新在看守所待了整整五年零八个月方能重见天日;

平日神气的三名警察甚至体验了无罪抗争中的逃亡之旅;

瘦弱的刘雪琴也在拼尽全力只为挣脱还剩下一年多的牢笼;

而胡良友决定即便是倾家荡产也要讨一个说法。

……

太多的心酸故事压抑着我们无法解读的愤怒;

太多的悲欢离合中演绎着生命的顽强;

太多的恐惧中我们承载着正义的力量;

太多的风险中我们见证着阳光。

刑事辩护,这项充满着光荣与梦想的职业,更担负着人们对生命的嘱托和对自由的渴望。有幸投身,自应勇于担当。

在这个领域:

我们必怀有仁慈之心,因为仁者无忧;

我们必拥有智慧之心,因为智者无惑;

我们必秉持勇者之心,因为勇者无惧。

与已经投入或者即将纵身于刑事辩护领域的朋友们共勉。

无罪辩护,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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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20-05-22 14:04 · 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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