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杀的动机:情感纠葛还是萍水相逢?
世界十大悬案独家推理:谁杀了他们 ?
一个再平凡不过的清晨,一具破碎的人体摆成性暗示的姿态,在路边被发现。受害者是一名三流好莱坞影星,有着「白瓷」一般的白皙皮肤,被称作军营甜心,经过种种经历,后人称她为「黑色大丽花」。
到底是熟人所杀,还是路人见色起意?是谁在那个深夜,用刀划开一个年轻女子的嘴角,尽情享受她最后一刻的恐惧和绝望? 是谁在那个清晨制造了一个惊恐的恶作剧和一个反人类的作品,给全社会带来恐慌和愤怒?
我结合书籍、报道、纪录片、博客、论坛等资料,通过交叉印证,整理出一个我认为比较接近真相的案情经过。
由于本案聚集了全国媒体的目光,警方是花了大力气查案的,至少从表面看是如此。
在调查初期,洛杉矶警方和其他部门共派出了 750 名调查员参与此案。
在数周内,他们询问了超过 150 名男性潜在嫌疑人。
由于怀疑嫌疑人有医学背景,警方曾排查了附近南加州大学医学院的所有师生,也没漏掉学牙医的那些。
为了找到作案第一现场,他们在洛杉矶大量民宅中进行挨家挨户的地毯式搜索。
某个市议员悬赏金一万美元征集对警方有用的线索(1940 年代的一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十多万美元。)
在高度受关注的情况下,有 60 多人前来警局自首,其中甚至有几个女性。
一些人的谎言太容易被揭穿,比如有人声称和伊丽莎白热恋的时期,其实伊丽莎白那会儿还远在波士顿读小学。
还有一些就是精神病人了。比如有人声称有 1000 个拉小提琴的小人在追着他跑。
也有不少人向警方供出自己的父母、亲属、朋友。可显然,警察在调查之后,不认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真的是凶手。
最终留在警方的嫌疑人名单上的有 25 人。随着时间推移,有人被排除嫌疑,移出名单,又有新的人加入名单,但警方始终找不到任何有力证据逮捕其中任何一个……
我的看法
我认为本案中凶手和受害人的关系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凶手和伊丽莎白相识,且有情感纠葛。他对尸体的毁坏显示他对伊丽莎白本人充满仇恨。他把尸体以这种侮辱性的方式公开,是希望世人都知道伊丽莎白有负于他。这也是为何警方一开始就从和她有过交往或者约会的男性入手。伊丽莎白半年中约会那么多男性,时常挑逗他们,获取些小恩小惠,却无意满足他们的欲望。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另一种凶手和伊丽莎白并不相识,或只是萍水相逢。他挑选伊丽莎白只是因为刚好遇上了,且符合他寻找的类型。他对尸体的处理和公开是为了寻求刺激和满足独特的性癖好。伊丽莎白对陌生人警惕心很低,且当时无家可归,很可能会坐进任何男士的车里。凶手并没有针对伊丽莎白个人的犯罪动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女性、年轻、性感,都可能成为受害人。杀手可能只是根据作案便利性,挑选了她。这一类也通常是连环杀手类型。
她的凶手可能是哪一种?
我倾向于认为,两人关系以及凶手作案的动机属于第二种,两人并无深交,也没什么仇恨可言。
为什么这么说呢? 如果是依靠仇恨的冲动折磨、杀人、毁坏尸体,那么这种仇恨通常是非常强烈的、冲动的。但冲动的仇恨通常都很难长时间持续。
当凶手重击她头部、用刀割开她嘴角,导致她死亡后,发泄的冲动会随着这个行为完成而减弱、消退。发泄完的凶手很可能把尸体随意丢弃了事。
而此后放血、清洗、截肢、抛尸、摆造型,都需要很多小时甚至一整夜去完成,那种冲动型的仇恨较难在此过程中持续性地、强烈地存在。(当然,每个凶手的性格不同,这一点并不绝对。)
从凶手对尸体的摆放、处理看,我个人感觉凶手(至少此时)不是在发泄仇恨,更多的是恶作剧。他能从谋杀和摆弄尸体中获得乐趣、刺激。
再者,凶手如此大胆挑衅警方和适当暴露自己,正因为他知道自己的社会关系距离死者很遥远,没有第三人知道两者的交集。
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在凶手寄给警方的包裹中有伊丽莎白存在灰狗大巴站的行李单。警方打开行李,里面至少有 200 张她与不同男性的合影或者单独的男性照片。
如果他和伊丽莎白熟识,他怎么会不担心她的行李中有日记提到自己或者有自己的照片? 凶手没兴趣取走行李,是因为他根本不担心伊丽莎白那里会有自己的痕迹,因为他们并不熟识或者根本不认识。
那么,凶手是什么样的人?我认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反社会精神病态人格(Psychopath)。
这类人自恋、冷血、睥睨众生,缺乏共情能力,藐视法律和道德,不按常理出牌。
在日常生活中,这类人做事冷酷无情,对亲人朋友冷漠,喜欢嘲弄周围人和事,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喜欢做一些违规、违法的小动作,比如在商场里会顺手偷走一个昂贵的小物件,尽管并不缺钱;比如招妓,在妓女面前显露自己真正的癖好和嘴脸。这样的人可能会在「性」这方面很放纵,在经济问题上很贪婪。
他们由于藐视规则又极度自私,自然容易做出违法行为。他们所犯罪行各式各样。根据美国的数据,约有 1/4 的精神病态人格者因为违法而接受过法律惩罚。
法律、道德、良心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他们在意的只是会不会被抓到、会不会输、会不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只要能确保自己逃脱惩罚,他们会做超乎想象的恶。一些有特殊性癖好和暴力倾向者会发展为连环杀手。
2.性虐狂和扭曲的欲望。
对于凶手来说,普通的刺激已经无法满足他的欲望。他一直以睥睨众生的心态生活,认为自己至高无上,不同于其他愚蠢的人类。他希望自己能做一件轰轰烈烈的大事,来嘲弄警察,及他们所代表的规则和权威。
他长时间来,都幻想折磨、残害、杀死一个女人,并把她的尸体做成一个艺术品。他能从这类性幻想中,从受害人的恐惧中,从全社会的惊叹中,获得普通性爱所不能获得的生理和心理的满足。
本案是他终于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去实践自己的性幻想。他或许也多次幻想过对身边的人下手,但这样太容易被抓到。与他有过亲密关系的部分女性应当遭到过性虐待,只是没有站出来。
3.追求艺术效果。
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的血全部放光? 原因可能不止一个。首先,把血从动脉引流走,可以在做半体切除术时避免大量出血,以保持现场的整洁,不会搞得一团糟。
放光血后再清洗,可以推迟尸体腐烂、出现尸斑的时间。已知伊丽莎白生前的皮肤特别美,有人夸她如同一个瓷娃娃。洁净苍白的尸体,再加上摆放的方式,我认为他可能在追求一种他自以为「唯美」的艺术性的视觉效果。
「整洁」对这个人很重要,因此凶手不是一个生活习惯一团糟、家里乱成「猪窝」的人,譬如囤积癖患者。
4.有自制能力。
凶手把尸体摆出特定姿势,放在空地上。尸体紧靠马路,一只脚距离马路仅仅十厘米,是为了能让人尽快发现,并引起轰动。而 TA 给媒体主动打电话和寄包裹,也为了给当时的轰动继续加薪助燃。
这体现出凶手享受自己的「作品」(即案件)成为万人注目的焦点的特点,内心极度自恋。
本案凶手把破案当做和警方的一次比赛,他是出题者,媒体和读者充当了观众。而 TA 或许很得意自己是掌握主动权、比警察聪明的人。
从这样的行为可以看出他胸有成竹,充满自信。
但自恋也分不同类型。有的自恋者狂妄自大,放纵自己的欲望和行为,为所欲为。譬如林俊案的凶手,那个拍了大量自拍照的双性恋色情男星。
而有的则更自制,更在意输赢的结果。
从 TA 控制局势,知道何时进退、玩到什么程度看,他的那种自信并非是盲目幻想型的,而是警醒的,伴随着自省能力和自制能力。
我说他自制,并非指他处世为人很自律。而是指,他知道何时需要伪装,何时可以在不受惩罚的情况下违背规则。
这种自制 + 自恋型的人有个特点,他们通常很迷恋自己的身体,因而在和自己的仪表、健康、长寿相关的事情会上相对自律。为了保持体型和活得长久,TA 会吃得很健康,穿着打扮也比较考究。
因而,凶手不会是一个酗酒、对健康放纵、肥胖症、不修边幅、作息混乱之人。
5.高智商。
其实现实中的案件不像影视作品,并没有那么多神奇、离奇的作案手法。是否容易侦破常常只在于一点:凶手是否细心。
本案凶手看似胆大,做出很多冒失的举动,但其实非常心细。这是就当年的刑侦水平而言的。
因此,本案凶手并不是一个鲁莽、癫狂、行事冲动、失控的人,相反,TA 是掌握局势、冷静、狡黠、思维缜密之人,这样的人通常智商高于平均水平。
6.具有一定身份地位至少中产。
基于前面几点,凶手不太可能是一个底层人士,他在自己的行业中或多或少地会取得成功,至少有稳定的收入。
(其实早有人论证过为什么精神病态者更容易取得事业成功,因为他们常常毫不心软、不讲情面、手段狠、贪婪、不按常理出牌。)
凶手能接触到此前并不熟悉的年轻漂亮女士,并当晚能带她回家,很可能是可以让她天然地信任的那一类人,譬如穿着体面,表面看彬彬有礼,举止谈吐得体。
7.相信专业人士的说法,凶手是具有医学背景的人。
8.尽管我用了 TA 来代替,但相信凶手是个男性。
总结
凶手是一个中产阶级或者更上层的男性,穿着体面,谈吐得体。
对自己的外表比较自恋。
高智商。
自以为有艺术天赋。
家里较为整洁。
有较强的自制能力,心理素质强。
处世为人很冷酷、缺乏同情心,喜欢嘲讽。
性虐狂,可能还有其他不可告人的性癖好。
在不为人知的时候,他会进行一些游走规则边缘或者违法的事,譬如嫖娼、贪污、偷窃、偷情。但这些解决不了他内心更大的冲动:做一件大事,嘲弄法律和秩序,让全社会瞠目结舌。这能让他感觉自己站在世界之巅,获得巨大的心理和生理满足。
他和伊丽莎白只在某些场合碰到过一两次,并无交往,没有单独约会过。
他可能从别人口中和从他的观察中,对伊丽莎白略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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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三个嫌疑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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