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错题本
1.省、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大表大会(不是常委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不是人大而是常委会)批准。(法院不需要)
3.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
4.税种设立、税率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通过制定法律来进行规定。
5.自治区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
6.认为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7.法院不能直接以《宪法》为依据审理案件。
8.宪法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推行实现。
9.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10.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11.宪法与民主价值也会出现矛盾和冲突,民主可能出现的非理性行为需要通过宪法加以纠正和解决。
12.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涵盖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13.宪法规范原则性强弱与适应性强弱成正比,与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成反比。
1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15.凡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的叫柔性宪法。
16.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该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7.宪法从本质上讲是配置国家公共权力的一种手段(易错项:社会权力)。
18.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机关是委员长会议(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
19.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易错项:党支部、乡政府)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21.在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最基础的权利是人身自由。
22.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选人应多于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3.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24.下面这句话是错误的,做选择题的时候注意排除: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25.人民是制宪主体,只不过是间接行使该项权利。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一个是制宪主体,一个是制宪机关,注意区别。
26.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是邦联。注意与联邦的区别,联邦是两个或者多个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
27.政协的每届任期是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延长任期。
28.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宪法。(易错项: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能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和政协均没有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的法定义务)
30.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不是全体公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3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其效力与法律相同。
32.我国的基层政权在城市中指的是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也算),在农村指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没有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33.我国宪法规定,要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34.国务院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执行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
35.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
36.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表现为审判上的职责。依据这种职责,人民法院享有指挥权和裁判权。
37.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
38.《宪法》规定,决定特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39.《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治安、优抚救济、公共卫生和青少年教育等工作职能。
40.在宪政实践中,由特定机关对立法进行审查并处理的制度是违宪审查制度。
41.最高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尽管是最高的审判机关,但不具有撤销违宪法律的权限。
42.根据宪法规定,公民财产权要受到依法纳税义务的限制、受到国家依法实施的征收或征用限制、不得以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方式行使财产权。
43.根据《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发布动员令的职权则由国家主席行使。
44.宪法的结构主要是对成文宪法典而言的。
4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设立常务委员会,这句话是错误的。因为乡镇人大没有常委会。正确的说法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46.根据《宪法》规定,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47.在政协会议期间,与会委员提出了许多提案,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这说明人民政协具有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的职能。
48.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国务院及各部委、中央军委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49.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如果表述是「在所有国家机构中」,那这个选项就是错误的。
50.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称为立法解释。
51.公民对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构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52.我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分别象征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
53.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不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
5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某项法律草案,表明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立法权。(易错项:审议权)
5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经营体制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6.非执政党和非国家机关对行政活动的监督称为社会监督。
57.属于立法活动范畴的:法的制定、法的修改、法的废除。(法的汇编不属于立法活动)
58.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最高监督权。(不要认为最高监督权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59.《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此项权利被称为言论免责权。
60.小红在报纸上发表了煽动民族仇恨的言论,公安机关直接对其进行了逮捕,公安机关侵犯了小红的人身自由。(易错项:言论自由。因为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受逮捕)
61.村官也是官,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村委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6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区别: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制度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与中央的关系是相同的)
6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易错项: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分配)
64.一般情况下,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人大代表的选举。
65.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易错项:中央军委主席)
66.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政治基础。各民主党派在法律上、政治上、组织上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67.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68.某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意见,规定了市政府的哪些重大事项需要报人大常委会备案,这一举措推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69.建立人大会议旁听制度,允许民众旁听,提高了国家权力机关公务活动的透明度、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人大代表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实现。
70.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一方面表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另一方面表现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承担和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71.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录用标准。
72.在国家所有权力中,最具有扩张性,最需要灵活性,最难控制的权力是行政权。
73.我国驻外使节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易错项:外交部部长)。
74.市民政局与县民政局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县人民政府与县民政局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75.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实施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句话是正确的。
76.我国的国家宪法日为每年的十二月四日。
77.人民政协现阶段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是推动科学发展。
78.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79.村民自治是我国乡村治理的基本形式,同时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形式。
80.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81.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
8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83.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批制假售假案件,这体现了国家在行使专政职能、人民群众在行使监督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84.土地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这句话是错误的。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不可以转让,能够转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85.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86.在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87.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之前五日公布。
88.所谓形成权,是指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以使法律关系得以变更的权利。比如接受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89.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该规定采用的是民事责任规则原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不履行,就应当承担责任,无论当事人主观意愿如何)
90.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企业法人的住所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易错项:经营场所所在地)
9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担任担保人的条件是该分支机构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
92.小红与小花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交货期届满时,小红发现小花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小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93.甲工厂欠乙公司 100 万,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债的混同而归于消灭。
94.小红将手表借给小花,小花卖给大壮了,大壮不知道该手表是小红的。小红发现后要求大壮返还,那么大壮是属于善意取得。小红失去了手表的所有权,只能要求小花赔偿。
95.小红购买汽车后不久因刹车失灵而受伤,则小红有权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商家承担。
96.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年龄方面应是十四周岁以下。
97.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定。
98.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小红的火锅店雇佣小花打工,小花烫到了顾客大壮,那就应该由小红承担责任,因为小红是雇主。
99.小红小明共同共有一栋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小红在居住期间房屋瓦片脱落砸伤了小花,那么小红小明共同对小花承担责任。
100.设置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头不行)订立抵押合同。
101.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102.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不是抵消)。(比如小红欠小花 500 元,小花欠小红 300 斤粮食,协商一致后就可以互相抵销)
103.A 在宅基地上自建平房三间,A 去世后儿子 B 继承房屋,B 又将房子卖给了 C。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那么房屋现在的所有人为 B。(因为 C 如果想取得所有权必须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为生效要件)
104.民事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但民事行为成立后不一定生效。(所以说民事行为于成立时生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105.八岁的小红父母离异,协议小红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红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红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生父、生母。(易错项:奶奶)
A 公司欠银行贷款 200 万,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 B 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正确做法是应当由 A、B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别以为分立公司就能逃避债务,法律早已把漏洞堵死。
107.如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于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则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易错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08.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当推定为按份共有。
A 与 B 因买卖艺术家的一幅艺术作品而发生的债是特定之债。(这是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
拓展: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叫做选择之债。比如甲向你借了 2 万元,签订合同的时候写明了,如果到了规定时间不能还钱,就拿甲的一个古董抵债。这就是选择之债。
110.地役权是指通过约定的方式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比如 A 的承包地被 B 家承包地包围,在承包时有一条路通往 A 承包地,A 为了拓宽道路,与 B 签订合同,拓宽道路 1 米,A 一次性支付 B 5 千元。
111.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其标的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不限于有财产价值的物。
112.十一岁的小 A 在学校附近小卖店赊账买零食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 A 父付款,A 父拒绝,那么小 A 购买零食的行为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
113.赠与属于无偿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和遗赠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通常是有偿的民事行为。
114.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其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目的。
115.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1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不是中止)时消灭。
117.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五年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118.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A 在 B 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A 同意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这种交付方式属于占有改定。
120.民法上的债是指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该定义表明,债的首要特征是发生在特定人之间。
121.孽息是因物或者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孽息必须在原物或者权益上产生,必须与原物或权益分离独立,不是其组成部分,比如银行存款利息就是孽息,树上的果实、未收割的庄稼就不属于孽息。
12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
123.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司法实践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
(1)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费用生活;
(2)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比如为老人做饭,打扫卫生,生病护理等;
(3)对老人的帮助具有持续性、长期性。
12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25.权利人可抛弃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品,对于抛弃物,可依相应法律或习惯由拾得人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
126.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C 租了 A 的房子一年,A 把房子卖给了 B,届满前 B 不得要求 C 退租)
127.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除文物外,原则上归权利人,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A 挖到了一大罐银元,上面写着 B 埋的,B 已去世,C 是 B 的孙子,那么银元就是 C 的,不要认为 AC 能够平分)
128.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必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是否发生具有或然性。(比如考上大学就可以作为所附条件。春季到来、租赁期届满这种都不可以作为所附条件,因为事情具有必然性)
129.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起成立。(易错项:交付股票、抵押合同订立)
130.法人也享有一定的人身权,比如名称权等。
A 手机卖场打出了「假一罚十」的醒目大字,B 在 A 卖场买了一个手机,经鉴定是假冒伪劣的,B 要求 A 卖场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那么「假一罚十」是 A 自愿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有效。
13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 5 百元,为期二年。丙还了五个月之后不还了,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133.张某和李某欲订立借款合同,张某要求李某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李某不同意,张某威胁说不抵押就不借钱。李某担心借不到钱,十分无奈地与张某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张某和李某的抵押合同属于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易错项:胁迫的民事行为)
134.孙某在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人行天桥将遮挡自己的房屋,就将该房转让给了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135.曾某与左某的院子一墙之隔,曾某在自家园中种石榴,石榴树枝伸展到左某院内,左某在自家院中摘石榴吃,因此双方发生争执。曾某和左某的问题在民法中称为相邻关系。
136.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权利能力应该终止。(易错项:中止)
137.民法调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38.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对于出租物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但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继续有效。这是买卖不破租赁。(易错项:不得转让第三人)
139.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140.甲将乙享有的 8 千元债权转让给丙,后乙陷入破产,丙仅分得 1 千元债权,丙能否就未获清偿的 7 千元债权向甲请求支付?
不能,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新的债权人成为原债务人的债权人,原债权人只对原债权的合法有效性负担保责任。
14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其支付。
142.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时。
143.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地视为住所。
144.甲向乙借款 5 万,还款期限六个月,丙做担保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开始计算。
145.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4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47.甲从乙商场购买了一套丙公司生产的玻璃餐台,后餐台因质量问题突然爆炸致甲受伤,甲可以向乙商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丙公司请求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148.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149.宋某驾车等红灯时被后面的梁某撞到了,宋某的车因受到冲击撞向停靠在前面陈某的车,造成陈某车辆受损,那么陈某的损失只能要求梁某承担。因为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易错项:由宋某和梁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50.甲受同事乙唆使,将丙打伤,丙的损害应当由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51.甲公司在马路上挖水沟未设置任何围挡和警示标志,致使乙晚上骑车路过时掉入水沟受伤,那么乙的损害应由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易错项:甲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15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表明我国民法正式确立了生态文明的法律原则。(易错项:法律规则)
153.代孕违反的是我国民法总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154.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民事行为是诺成行为。
155.善意取得中的「原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156.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157.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158.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这体现了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
159.李某承包了甲村集体所有的苹果园,双方就果园产出的苹果归属没有约定,则产出的苹果应归李某所有。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者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易错项:甲村)
160.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16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162.《物权法》规定,除法律另行规定外,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163.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在同一保证合同中,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对保证金额未作约定时,保证人对保证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4.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处分权。
165.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做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166.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167.物权的变动包括物产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什么是物权的消灭,比如房屋被拆除。
168.出现难以确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大小的情况下,应当平均承担责任。
169.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170.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17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注意与事实行为的区别,事实行为是无需表现内心的意思内容即可发生效果的行为。比如设立遗嘱就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创作文学作品、无因管理等都是事实行为。
172.八岁的小乐创作了一首乐曲,该乐曲的著作权属于小乐。(易错项:小乐的监护人享有该曲的著作权。这里需要注意,小乐虽然未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但并不妨碍其享有著作权)
173.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易错项:按份责任、过错责任)
174.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不可分性。
175.在物权代理的情况下,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其代理行为有效。(易错项:无效、效力待定)
176.「过错推定」本质上属于过错责任原则。(易错项:公平原则)
177.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易错项:合同撤销权)
178.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时间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179.甲对某危害结果没有阻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该危害结果发生,甲的不作为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易错项:可能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180.我国《合同法》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一表述,它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181.陈某因病入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这在民法上属于事件。(易错项:民事行为、准法律行为)
182.小毛因班主任蔡老师的安排,在学校大扫除中负责擦拭窗台,后不小心摔下致右脚扭伤,这起事件的责任承担主体是学校。(易错项:蔡老师)
183.李某委托陈某设计产品商标,但双方并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该商标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陈某。
18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85.甲捡到了乙的身份证,用乙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银行列入信用不良记录,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姓名权。(易错项:财产权)
186.被继承人死后,他的遗产已按继承顺序分割,他生前所欠的债务根据每个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多少按比例分担债务。
187.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存在于某些直接故意犯罪中。(易错项: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中)
188.赵某趁一女工深夜行走至无人处时,大喝一声「放下包」,该女工听到喊声,扔包便跑,赵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易错项:不构成犯罪。因为深夜无人时大喝已经对女工人身安全形成了实质的威胁)
189.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易错项: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190.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以贪污罪论。
191.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192.李某作为国企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他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易错项:职务侵占罪)
193.我国《刑法》规定的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
194.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则他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为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195.偷东西被人发现而实施暴力,这就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了。(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96.如果犯罪案件并非发生在中国领域,该案犯罪人和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公民,但中国仍对此案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普遍管辖原则。
197.某地区高新区办公室主任大喜儿急于招商引资,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小明盲目轻信,未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区先期打入对方账户 400 万元,结果该笔资金被悉数骗走,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大喜儿的行为构成了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易错项:玩忽职守罪)
198.《刑法》里的因果关系是指人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易错项:普遍联系)
199.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犯罪客体。(易错项:犯罪客观方面)
200.甲捏造乙(某机关干部)受贿 2 万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张贴散发,致使乙名誉受到损失,甲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如果甲向公检法机关告发意欲使乙受刑事惩罚,则构成诬告陷害罪)
20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枪抢劫;(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物资。
202.西门大官人和金莲要杀大郎,西门大官人买了砒霜给金莲,让金莲把砒霜下到大郎喝的药里,金莲后悔了,没有下毒并及时报告给了武都头,那么本案的正确处理是:西门大官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金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203.村民余某为还赌债,将自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儿卖给了人贩子,则余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204.国家工作人员 A 利用职务便利为 B 单位谋取利益,B 单位经理给了 A 一张价值 2 万元的购物卡,被 A 拒绝,事后 B 单位经理又将购物卡给了 A 的妻子,A 知道妻子收受购物卡之后未作表示,那么 A 的行为构成了受贿既遂。
205.根据《刑法》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206.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207.甲赌博输给乙数万元,输光后,扬言要抢回这笔钱。乙为了防止钱被抢走,先动手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易错项:正当防卫)
208.某搬运场司机在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流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甲的行为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视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209.在聚众斗殴罪中,直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首要分子不存在杀人的故意,那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实行过限,首要分子不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210.为抢劫财物而杀死被害人的,以抢劫罪处理。(易错项:故意杀人罪)
211.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易错项:非法利益)
212.刘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在刑罚执行三年后,又发现判决前还有纵火罪,应判有期徒刑七年,刘某还需执行的最长刑期为九年。(先并后减,7+5-3=9 年)
213.甲为杀死乙,向乙家投掷炸弹,造成乙死亡、房屋炸毁的后果,甲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了两种罪行,构成想象竞合犯)
214.小明在一胡同口抢劫小花的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小花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还给了小花,声称自己是在开玩笑。小明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215.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被免于刑罚处罚的行为属于犯罪。
216.甲预谋抢劫乙,到乙租住的地方,发现有客人在,害怕打不过就放弃了。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易错项:犯罪未遂、预备阶段的中止)
217.甲驾驶汽车时,一辆摩托车突然摔倒在车后,随车包里有一堆陶瓷碎片。摩托车司机乙声称碰碎了一千多年的古董,要求赔偿 2000 万元,乙还拿出鉴定书。而所谓古董是普通陶瓷制品,乙的行为性质是诈骗罪。(易错项: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竞合)
218.甲乙夫妇带着狗去海边度假,妻子乙和狗同时掉进海里,甲先救的狗后救的乙,结果导致乙溺水过久身亡。那么甲的行为是不作为。(不作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甲负有救助妻子的义务,但却先救狗,确属不作为)
21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
220.华裔甲因在国外贩毒被通缉,逃到我国境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我国对此案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依据是普遍管辖原则。(不是我国公民,且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都不在我国境内,不适于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的原则)
221.甲深夜翻墙进入一院落盗窃三轮车,将车推出院门发动后被车主发现,甲弃车逃走。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222.小明伪造保险公司保险单,与多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 70 余万元。小明在保单上留有自己的真实电话,当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小明便及时理赔。那么小明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易错项: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223.甲因失恋对社会心生不满,在街道上用刀片偷划他人身体,一个月内划伤 20 余人,其中二人被划为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易错项: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24.狱医甲工作不负责任,为装病的犯人王某出具就医诊断书,导致王某在外出就医期间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甲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易错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225.银行保安值班时发现客户遗忘在 ATM 内的银行卡,遂提取了卡中的 1 万元,银行保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26.甲开枪射杀洪某,子弹穿过洪某的左眼后射入路人黄某头部,致洪某左眼失明,黄某死亡。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易错项: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因为甲构成对洪某的故意杀人罪未遂和对黄某的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即按照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处罚即可)
227.甲乙共谋盗窃办公室,甲负责进入室内寻找财物,乙在外放风,乙听到巡逻警车感到害怕逃走,后甲盗窃到了现金 5 万元。本案中,乙构成了犯罪既遂。(易错项:犯罪中止。因为乙放风甲的盗窃行为才顺利实施,所以甲乙二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既遂)
228.没有能力执行的当事人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29.某公安局副局长聂某受朋友所托,将朋友生意经营竞争对手孔某作为诈骗犯在网上通缉,孔某于火车站候车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聂某构成了徇私枉法罪。(易错项: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指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的行为)
红领巾提示
再解释一下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30.乙偷了邻居 1 万元,第二天又放回去了,这属于犯罪既遂。
231.某公司老总赵某(男)强制猥亵其下属职员刘某(男),赵某的行为按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猥亵罪的犯罪对象扩大到男性)
232.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
233.李某被王某打了之后,越想越窝火,回家拿刀砍了王某,李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事后防卫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所以不是正当防卫)
23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235.张某通过互联网散布谣言说有人在某商场出售的一批牛奶中注入了致癌物质,一时人心惶惶,导致全市奶制品滞销,张某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36.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2)犯罪手段表现不同。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3)犯罪结果不同。抢夺罪的法定结果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抢劫罪的法定结果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包括可能造成被害人伤亡的结果。
237.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238.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3)行为人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
239.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的是
(1)不法侵害已经完结;
(2)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
(3)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
(4)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240.乙故意重伤他人,被家人扭送到司法机关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应当被认定为自首。
241.以暴力、威胁方法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42.在罪数形态中,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是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
243.有权对《刑法》做出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244.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245.监视居住期间,不可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246.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行动受限制。
247.甲原本想打伤乙,欲实施暴力时发现乙身上有巨额现金,便拿走了现金,扬长而去,甲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的既遂,故意伤害罪的中止。
248.王某偷井盖,两天后下暴雨,女大学生 A 赶路时不慎跌入下水道身亡,那么 A 家人可向该市市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破坏交通设施罪。
249.判处管制或缓刑,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50.甲蓄意盗窃,于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但打开保险柜后发现空无分文即离开,甲的行为是对象不能犯未遂。(易错项:盗窃既遂。所谓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使得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对象不在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范围内,比如误以为被害人在卧室而隔窗枪击)
251.相互斗殴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也不成立防卫过当问题。
252.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
253.甲去商店买东西,将自己的电动车放在路边,没有拔钥匙,乙正好路过,骑着甲的电动车正要离开,甲此时回来将乙抓获,乙构成盗窃罪未遂。(因为乙的盗窃并未成功)
254.李某原是某医院的医生,后来受到物质利益引诱,受聘于敌国情报机构,成为该机构的专职医生,那么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55.赵某驾车贸然闯红灯,撞上行人钱某,坐在后排座位上的孙某对赵某说:「赶紧走,没人看见。」于是赵某加大油门逃逸,导致钱某不治身亡。赵某会因交通肇事罪依法逮捕,孙某与赵某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256.赵某发现张某开的车好像是自己前一段时间丢的,于是向公安机关报告了这一事实,李某的这一行为属于控告。(易错项:报案、举报)
257.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构成走私废物罪。
258.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59.同一犯罪行为,只有一种犯罪形态。
260.甲将车停在银行门口到银行办事,办完事倒车时将蹲在汽车尾部玩耍的两岁男孩轧死,甲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261.吴某以陆某犯重婚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主审法官王某受陆某之托,毁灭陆某有罪证据,认定陆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帮助毁灭证据罪。
262.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人除外。
263.刑罚的威慑功能所针对的对象是有可能犯罪的不稳定分子。
264.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65.罪刑法定原则既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也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266.甲欲杀乙,携带炸药前往乙家要炸死乙,乙刚好出差不在家。甲蹲守一夜后未见乙归,就没有将乙家炸毁。甲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易错项:犯罪未遂。因为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以后。甲携带炸药前往但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的杀人行为)
267.公共财产是指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资金的财产;
(4)在国家机关、企业、国有公司、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268.马某盗得一个皮包,里面没有钱,却有手枪一把,马某随后把此枪藏于家中,那么马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269.甲抢夺了乙的钱包之后逃跑,乙在追甲的过程中被车撞死,那么甲的抢夺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70.对于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特殊优于一般。
27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易错项:执行刑罚)
272.甲因为犯罪被羁押,羁押期间精神失常,经鉴定是由于羁押而引发的精神障碍,那么甲应当负刑事责任。(易错项:应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处罚)
27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易错项:视为自首)
274.某国驻华使馆二等秘书 A 参与了我国某组织进行的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对 A 的刑事责任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易错项:适用于我国刑法)
275.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是一切犯罪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犯罪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所以又被称之为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
276.罚金数额的大小主要决定因素为犯罪情节。
277.甲在商场捡到一个钱包,内有 6 千元人民币,交给了商场保卫部门的乙,乙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侵占。
278.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的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79.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构成非法搜查罪。(易错项:侵犯罪)
280.在我国,十四周岁以下可以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281.吴某冒充某知名媒体记者,以曝光 W 公司的违法行为相要挟,获得了 W 公司巨额现金,吴某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易错项是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282.李某扬言要杀掉吴某,吴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人员立即尾随追赶,在通向吴某的家路上将携带凶器的李某截获,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易错项:属于犯罪预备)
283.单一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主体)均属于单一的犯罪构成。比如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选项的犯罪构成诸要件都是单一的。比如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犯罪对象可以是他人身体,也可以是他人住宅,就不是单一犯罪构成。
284.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假释考验期: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为十年。
285.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句话是错误的,法律有规定的过失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8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287.实施犯罪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288.抢劫罪的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289.法治政府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有机统一。
290.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行政相对人不受约束;失当的行政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易错项:无效)
291.行政奖励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行政规范可以成为行政奖励的依据。
292.某公安分局集中销毁处理了一批扣押的无人认领电动车,这种执法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易错项:行政强制行为)
293.外籍人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不能录用为公务员。(受过行政处分的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
294.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95.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易错项:要求举行听证)
296.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97.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要求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决定撤销原行政机关具体行为后,应当要求原行政机关赔偿相应损失。(易错项:撤销原行政行为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298.潘某不服卫生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部门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撤诉,法院准予撤诉,一周后卫生部门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那么潘某可以对卫生部门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易错项: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
299.行政授权的依据是法律、法规。(没有规章)
300.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小明,并扣押了小明的录像机。十一个月后,检察机关发现抓错人了,决定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便归还了录像机,但是录像机已破败不堪,已经无法使用。小明若提起赔偿要求,那么可以同时提出两项赔偿要求,即赔偿因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所遭受的损害和赔偿被损录像机的价款。(错误逮捕的由检察机关赔偿,错误扣押的由公安机关赔偿)
301.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02.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表明身份制度。(易错项:告知制度)
303.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一般限制在一日以上十五日以内。
304.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05.《行政处罚法》规定,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易错项:自己执行,但应当由上级机关批准)
306.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所以说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说法是错误的)
307.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308.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行政监督行为,也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法行政而进行的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易错项:行政事实行为、行政审查行为)
309.如果行政机关发现自己的行政行为确有违法的情形或不当,可以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予以撤销。有权的国家机关包括本机关(自行纠正)、上级机关(经过复议撤销)和司法机关(经过司法审查后撤销)。
310.行政征收的实施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311.进行行政处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比如唐僧逆行驾驶被交警叔叔拦下,唐僧再怎么啰嗦唠叨交警都得听他讲完,否则处罚决定就无法成立)
312.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所以不是所有政府信息一律都得向社会公开。这里还要注意与听证程序的区别,听证程序应当公开举行,对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公开性原则没有规定例外情形)
313.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2)及时、准确原则;
(3)保护公共利益原则。
31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易错项:事后)
315.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16.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17.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易错项:复议机关)
318.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319.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
320.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321.某地给因公牺牲的消防员发放抚恤金的行为是行政给付。
32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易错项:相等、平等)
323.《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24.行政行为作出后,是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和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这说明行政行为具有效力先定性。(易错项:强制性、单方意志性)
3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核心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
326.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327.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1)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失的。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2)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损害发生之后,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
328.现代行政程序的基础性原则是程序公正原则。
329.《行政强制法》规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如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如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易错项:予以赔偿)
330.县政府为转型升级,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做出了强制关停证件齐全的小型石膏生产企业的决定。如果这些企业都不存在违法行为,则这些企业依法有权提出的主张是要求给予公平补偿。(易错项:要求国家赔偿、要求撤销该关停决定)
331.我国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33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被确认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的约束;
(3)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而不受时效的限制;
(4)行政主体因该无效行政行为取得的利益均应返还相对人,并对由此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33.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334.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不是「必须」)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申请法院证据保全。
335.生态环境局局长调至建设局任局长一职,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转任。(转任是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本题易错项是调任,调任是选拔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336.年满十六周岁的境内中国公民即可领取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337.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338.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十二个月。
339.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易错项:政治安全)
340.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定上级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的意见;上级不改变决定的,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
341.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等级。
34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343.公务员对本人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不服的,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344.行政监督体系包括内部行政监督体系和外部行政监督体系。
内部行政监督体系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一般监督主要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职能监督、主管业务监督。
外部行政监督主要包括法治监督和社会监督。
345.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用征收合同、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合同)
346.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34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这里的法律不仅仅指人大制定的法律,还指行政法规等)
34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349.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50.行政处罚中以下三种情形不予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易错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51.行政复议不需要先行调解,可以直接进行复议。
352.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可以不予适用。(低层级的法律规范与高层级的法律规范冲突时,人民法院一般依高层级的法律规范来解决该案中的实体争议,即不适用低层级法律规范)
353.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相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主要体现了行政法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354.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55.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即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356.社会组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视为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357.我国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是财政部门。
358.《公务员法》规定,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之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359.拘留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对被拘留人进行实时全方位安全监控,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 15 天。
360.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61.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62.外国人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不予签发签证。
363.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
36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先行赔付,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65.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即使当事人未主动询问,行政机关也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366.赶赴抗洪抢险的防汛救灾器材需要通过铁路、公路运输时,铁路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免费优先载运,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获得社会协助权。
367.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机关备案。(易错项:审批、批准)
368.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369.某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张某违法采取了限制公民刘某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规定,应对刘某履行赔偿义务的是派出该派出所的公安局。(易错项:该派出所)
370.公务员对本人被辞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71.行政执行的基本原则
(1)忠实执行与灵活运用统一的原则;
(2)果断迅速与注重效益统一的原则;
(3)发扬民主与强调集中统一的原则。
372.甲向有关机关申请开办一个网吧,该机关根据机关内部规定认为甲不符合开办条件,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该内部规定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易错项:视情况)
373.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证据。
374.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价格,也可以超过票面价格,但是不得低于票面价格。
375.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376.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77.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经营者和消费者无约定的,退回商品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378.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37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
380.某民警因公牺牲,获得奖励奖金 1 万元,并收到全国各地捐款 10 万元,那么,对 1 万元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对 10 万元的受赠金可减纳个人所得税。(易错项:全部免纳个人所得税)
381.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责令限期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滞纳金。
382.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某食品厂生产奶粉(袋装),该厂在奶粉的包装袋上应当标明奶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易错项:奶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83.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在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易错项:同等情况下其他类似行业的标准)
384.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85.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386.我国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是仲裁。
387.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合法行为。(易错项:事件)
38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发给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数额的一定比例支付额外赔偿金,具体比例为应付金额的 50%~100%。
389.某集团董事长基于慈善目的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 捐赠于某慈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该集团董事长将享受的优惠是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易错项:享受 8% 的税收优惠)
390.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39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是依法订立之日起生效。(易错项: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92.对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393.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抚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394.某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95.工伤保险的费用应该由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396.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