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认为没儿子就是最大的恶,纵有万贯家财死后也会被瓜分、吃绝户。
生不出儿子怎么办?租个女人到家里代孕。
生出来的儿子叫“典子”,但地位比庶子还低。
生孩子的工具叫“典妻”,除了要伺候男主人,还要经历奇葩事儿,生完儿子后就要被扫地出门或再次被转租。
甚至会被多人“合租”。
1.发妻
民国初,浙江,一个地处浙赣闽三省交界的小村庄。
一场典妻交易正在进行。
买家是 50 多岁的老地主,卖家是邻村摔到半身瘫痪的泥瓦匠小吴。
被典卖的对象是小吴那个二十多岁的老婆,一个连大名都没有的女人,被称作蔡氏。
中间人王婆正在催促蔡氏扒开衣服,供买家验货。
“看她的身段儿!能生,肯定能生个大胖儿子!”
“这吴家媳妇生过两胎,都是儿子!家里缺吃食饿死了一个,剩下那个两岁多了,我看过,可机灵了!都会喊娘了。”
王婆卖力地在老地主耳边吹嘘这个“货物”有多合适。
临到头这最后一哆嗦可不能出岔子!不然自己的介绍费可就拿不到了。
老地主伸出长满老人斑的枯手,轻车熟路掐住了蔡氏的下巴,强行捏开了她的嘴。
三角眼眯缝着却透露出精光,仔细看了看女人的牙口。
牙齿还算齐整,磨损不太严重,看起来年纪二十出头,中间人没说谎。
老地主又从头到脚把蔡氏打量一番,摸了个遍,还探鼻子各处闻了闻,不禁捋着山羊胡子,满意地点了点头。
蔡氏羞得脸火辣辣的热,却不敢在众目睽睽之下躲闪一下,说一个“不”字。
老地主料定这个身体结实的女人也能给他家生出儿子,便抬手招呼秀才族弟当场写典妻契约。
典妻始于南北朝,兴盛于明清,在清末民初蔚为大观,已经发展出一套完整的产业和仪式。
中间人和典妻契约都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前者负责撮合交易,后者则是买卖成立的最终凭证,一切可能出问题的环节,都需要在典妻契约中写清楚约定明白,避免以后出纠纷。
此刻,这份契约就清楚明白地写着:典期三年,典金一百元,先付一半,剩下的一半,要等典妻生下儿子再付。如果因为天灾人祸典妻走失,两家共同寻找。如果找不到,一家失财,一家失人,双方不得再向对方索取额外财物。
契约写完,买家老地主、卖家小吴、介绍人王婆、拟写契约的秀才都在契约上签字画押,唯独缺了被交易的主角:此刻仍然站在祠堂中间瑟瑟发抖的蔡氏。
民国 5 年的典妻契约,上面有买卖双方及中间人、同族见证人的签字画押
唯独没有被典卖女性的签名
没错,只有蔡氏没有资格在这个契约上签字画押,因为她是被典卖的商品。
出嫁从夫,嫁人之后她就完全是她丈夫的私产,丈夫可以全权处置她。
身为商品,她决定不了自己的命运,甚至价格。
此刻她一脸呆滞地穿回了自己的破衣烂衫,因为涨奶胸口还在隐隐作痛。她那个小儿子还没断奶就夭折了。
蔡氏咬紧嘴唇,满脸血色全无。活不下去了啊!实在是活不下去了!
要是能活下去,谁会干这种把自己卖给别人生儿子的买卖啊!
蔡氏不怨丈夫。小吴是个泥瓦匠,原先家境还能糊口,两人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正牌夫妻,也曾短暂有过柔情蜜意的时候。
小吴做工很勤快,一家人吃糠咽菜总归是饿不死。但摔断双腿之后,家里就没有任何收入了,甚至小吴的伤都没钱治。
家里唯一还能卖钱的,只剩蔡氏。
“难道你还想卖儿子不成!”当时,主动找上门来的王婆大嗓门喊得邻居都能听见。
“典妻典妻,只是租出去三年,三年之后,老婆还是你的!再说了,让她去富贵人家过几年好日子,你还能拿钱治腿,这不比让老婆孩子跟着你饿死强?”
清末夫妻
最终王婆说服了小吴,而蔡氏,她什么办法都没有。
王婆也来劝她,“你就知足吧!赵老爷家几百亩田,还请得起长工,要不是他老婆生不出儿子,这种好事也轮不着你!”
王婆还说起了别的穷人家把媳妇捆卖到妓院的事情,来强调蔡氏的幸运,“当了窑姐要面对的可就不止这些了,跟了赵老爷,你只需要服侍一个人,天天好吃好喝的,生出儿子就算完,多大的福气!”
买卖双方签字画押的当天晚上,蔡氏就在儿子大宝的哭喊声中上了一乘灰呢小轿。
这是她第一次坐轿子,也是最后一次。
上轿之前,蔡氏流着泪把自己唯一的棉衣拆开来,抽出里头的棉絮给大宝做了一件棉袄。这一去就得三年,也不知道大小能不能合适。
蔡氏哆嗦着手去摸儿子的小脸。
“不怕啊,乖乖,等你长到五岁娘就回来了……”
小轿在夜色中远去,孩子喊娘的声音被远远抛在了后面。
此时蔡氏还不知道,她即将掉进苦难又狗血淋漓的深渊。
2.圆房
中间人王婆扶着轿子一路送到了老地主家。
娶个低贱的典妻,自然不能走大门,只能走侧边下人进出的小门。
轿子“咚!”地一声停在侧门外,只听轿外一人大喊:“一切煞神远走!”
蔡氏被王婆拽下轿子,就看见一个道士一手拿着捉妖镜,一手拿着一把大刀正在驱煞。
另有一个长工正在杀鸡,把鸡血从轿子边一直撒到门内。
王婆又端来一个火盆放在轿前,引导蔡氏跨过火盆。
这些除晦气的仪式做完,蔡氏才正式能进门。
紧接着,圆房之前的重头戏来了。蔡氏被一路引导到了后厢房,正式“拜大娘”。
大娘就是这一家的女主人、老地主的正牌妻子,四十多岁的女人,清瘦刻薄相。
大娘从鼻子里哼了一声,让人领蔡氏先去洗洗身子换身衣服,这叫“洗晦气”。
之后,大娘让蔡氏跪着听规矩:“典买你来,就是来生儿子的,生出儿子,自然是喊我作亲娘。这个家里自有规矩,不要有任何非分之想!倘若发现私下里还和原夫家有往来,打死不论!”
清朝夫妻
门嘭地一声关上了,只留蔡氏一人在昏暗的房中瑟瑟发抖。
此时老地主正在前院应酬。
娶典妻通常不会张灯结彩庆贺,一般抬进屋中便圆房。
但讲究的人家,是会设宴邀请亲族友邻喝酒道喜的。
老地主宴请了生意伙伴和关系近的亲族,那个写典妻契约的白净秀才族弟也来贺喜了。
老地主还得在祠堂摆香火祭奠祖先,求祖先保佑自己早生儿子,完成传宗接代大事。仪式还得请族长和族中长辈出席见证。
这些仪式自然并不是为了尊重典妻,而只是为了给未来的儿子博取正名,以取得社会的承认和族人的认可。
没有儿子的话,他的万贯家财就白攒了,死后会被族人瓜分吃绝户,连每年祭祖都没有人给他上供。
蔡氏在房中等到半夜,房门突然被人推开。
老地主急不可耐,上来就吹熄了烛火一把将她按倒。
在圆房的过程中,蔡氏紧张得头脑发昏,恍惚听到屋外一直有个女人在出声指导。
哪一步该做什么,事无巨细。
仔细一听,居然是大娘的声音!
蔡氏被羞耻和痛苦击溃,如同死尸任人摆布。
蔡氏咬紧牙关泪流满面,脑子里使劲儿想着可爱的儿子。
这会儿,大宝应该能同他爹一起吃顿饱饭了吧?
3.怀孕
第二天清晨,蔡氏早早便去给大娘行礼,却在房外撞见了老地主的那个秀才族弟。
人长得斯文清秀,嘴角却有颗长了毛的痦子。
他怎么这么早就来拜访?莫非头一晚没走?
蔡氏没有多想,低着头不敢再看一眼。
怎知,秀才直勾勾地盯着蔡氏看,露出一个意味不明却诡异的微笑,痦子上的毫毛一抖一抖,宛如活物。
从这天开始,大娘开始频繁安排蔡氏和老地主同房。
几个月之后,蔡氏果然怀孕了,但她招惹到了大娘的报复。
只因大娘发现自己不在家的时候,老地主会偷偷去蔡氏房中找蔡氏动手动脚。
大娘气坏了。
按理说,就算是买头母猪回来下崽用,都不会对猪虐待的。
更何况老地主跟蔡氏都同房多少回了,上下摸索几下又能怎样?
可大娘不干了,被气迷了眼,各种挑刺拿蔡氏出气。
她让人把蔡氏房中的被子褥子全换成了下人睡的破被褥,冷不到就行;让蔡氏吃好喝好却干着下人的活,动不动就扇耳光辱骂。
清末民初劳作的女性
最过分的是,大冬天的,大娘还让蔡氏去河边刷恭桶。
几个船夫调笑蔡氏,嘴里说着下流的话,不时还爆发出令人作呕的淫笑。
蔡氏满眼泪水,拎着湿漉漉的恭桶回到地主家,又被大娘一通责骂。老地主屁都不敢放一个。
在这种猪狗不如的日子里,蔡氏临盆的日子近了。
4.溺婴
接生的是王婆。
说媒、拉皮条、接生、打胎,都属下九流里的王婆熟悉的营生。
可惜,蔡氏这一胎生的是女婴。
“晦气的赔钱货!我赵家三代单传,就要毁在你手上了!你是要让我们赵家绝后啊!”
老地主和大娘如丧考妣,只觉得白养了这娘们一年,浪费了多少银两。
孩子都没来得及哭几声,当即就被王婆塞进便盆里溺死了。
旧社会有溺女婴风潮,图为善书《拯婴痛言》中的溺婴场景
蔡氏血流如注,老地主唉声叹气,大娘摔着茶碗骂“赔钱货”。
赶来相贺的亲友们,个个两手插在袖管里,事不关己闲闲地站在院中看热闹。
按照家族规定,女儿是不入族谱的,更何况是低贱的典妻生的女儿!
多了一张嘴吃饭,还不如早早弄死。
人们对这个场景习以为常,谁家典妻若是生了闺女,不是溺死,就是丢进婴儿塔里自生自灭。
小小的婴儿塔里,放的不仅是夭折了的孩子,还有被遗弃的女婴
因此,当典妻生出女儿,最通常的做法就是直接杀死。不然喂养这个女儿,还会耽误女人接下来生儿子!
王婆悄悄和大娘讲,这一胎没能生出儿子,可能是因为没有举行“打生”仪式,后面再怀孕,可大意不得!一定要按规矩“打生”,确保万无一失!
大娘恨恨咬牙,暗自点头:“当时就是心软了,没打她!没把儿子『打』出来!”
蔡氏还没出月子,大娘又催促着安排她同房了。
那一晚,似是老地主发狠,势必要造个儿子出来,蔡氏疼得遭不住。
她下意识伸手去推老地主的脸,却突然僵住了。
不对劲!!!
蔡氏如同从头到脚被浇了一桶冰碴子,凉气从天灵盖直灌脚底心,极度的惊骇让她瞬间甚至忘了动作。
黑夜中,哆嗦了好一会儿,蔡氏才找回神志。
她试探着再次伸手去摸对方,霎时间惊呼出声:“原来是你!!!”
和蔡氏同房的根本不是老地主!
黑暗中看不清面容,但蔡氏摸到了对方嘴角的痦子,不会认错,就是老地主那个族弟,落魄秀才!
秀才显然也没想到自己会被认出来,迟疑一下之后,直接挥拳打在蔡氏太阳穴上,把蔡氏打得无力反抗,而他继续接下来的动作。
秀才走的时候气呼呼,房门大敞开。
大娘撇着嘴悠悠地走了进来。
蔡氏全明白了。
为什么赵老爷这么多年生不出儿子却没有选择纳妾?
不是他没有那个财力,而是他根本就不能生!
所以赵家上下合谋安排了这一出借种大戏!找的是老地主的近亲族弟来帮忙。
难怪每次同房都要吹灯拔蜡,难怪赵家生不出儿子!
而大娘之所以对自己如此刻薄,是因为纯纯的嫉妒:那个老东西,明明生不出,却还是被更年轻美貌的女人吸引!
蔡氏再傻也能想明白里面的弯弯绕。既然大娘撕下了遮羞布,蔡氏干脆心如死灰,彻底放弃抵抗。
反正也不贞洁了,连船夫都耻笑自己,豁出去一身剐,为了换钱把孩子和丈夫养活,任凭老天爷的处置罢!
不久之后,蔡氏再次怀孕。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这次大娘举行了打生仪式。她们让孕妇跪在祠堂,接受殴打,祈祷生儿子。
由王婆拿一个竹杖,狠狠地抽打蔡氏的背,边打边问“能生不能生?”
蔡氏必须回答:“能生!”
大娘示意王婆再狠狠打一阵,然后厉声问:“生个什么?”
蔡氏被打得跪趴在蒲团上讲不出话,满脸冷汗和泪水。
王婆举着竹杖再次狠狠地打了下来,直到蔡氏说出“生个儿子”,毒打这才停止。
紧接着,王婆递给蔡氏签筒,让她摇签。直到摇出“阳签”,这场打生仪式才算结束。
蔡氏这次如果还生不出儿子,会怎么样?
5.儿子
富人买典妻的目的只有一个:生儿子。
这从典妻的别称“租肚皮、借肚皮”就能看出来。
农耕社会,无论穷人富人,都追求生儿子,杀女婴是社会风潮
讲到这里你可能要问了,当时的人为什么不用娶妾的方式解决,非要去典别人的妻呢?
一般来讲,富裕阶层的男人完全有财力纳妾,但这就必然会有妻妾矛盾需要处理。
妻子强势的家庭,还会出现长期鸡犬不宁的情况。老男人们对于美女已经没有那么大的需求,更迫切的诉求是赶紧有个儿子,因此,典妻制度便应运而生。
能确保生出来的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典买来的女人生完儿子就被赶走,不会有妻妾之争,价格还特别低廉,性价比超高的好嘛!
至于领养或者过继,那毕竟不是自己亲生的,有可能家产直接就变成别人家的了,风险太大。
因此,典妻制度就成了富人阶层性价比最高的“代孕制度”,从南北朝开始,存在了千余年,不但没有被淘汰,反而在历史长河中发展成了蔚为大观的现象。
文中老地主这种夫妻双方自己生不出,找近亲借种的方式,也是为了确保家产仍然在自己手里。
第二胎,蔡氏终于生出了一个儿子。老地主老泪纵横。
不管这是谁的种,自己名义上有后了!
孩子百天的时候,赵家举行了盛大的仪式,邀请亲族长老见证,祭祀祖先,正式把这个儿子写入了族谱。
在当时的社会风俗中,典妻生的儿子如果获得了宗族认可,那么在家产管理、分割、长大娶媳妇方面,都可以和本妻生的孩子一视同仁。
但这种被称为“典子”的孩子,来路毕竟低贱,他的生母是租买来的女人,不算这个家庭的正式成员,地位连这家的妾都不如,只是一个物件。
那么这种孩子的地位自然不如嫡子、庶子。
只有在“无后”的情况下,典子才有可能入族谱。
如果一家已经有嫡子、庶子,那么典子可能连入族谱的机会都没有,完全不被承认。
蔡氏生的这个儿子比较“幸运”,刚出生就被大娘抱走了。大娘把这个儿子视为己出,已然以儿子的娘亲自居。
注意,典子是不能称呼自己的亲生母亲为“娘亲”的,只能称呼“婶娘”,他的母亲只有一个,就是这家的正牌夫人。
蔡氏只被允许每天几趟去大娘的房里给孩子喂奶,此时她的身份又成了这家小主人的奶娘。
蔡氏偷偷称呼这个孩子为“小宝”,都说儿子随娘,小宝和自己的大儿子长得太像,蔡氏每每看到他,都会想到大宝,瞬时心如刀绞。
她在大宅院里消息闭塞,自家情况更是音讯全无。
她唯恐大宝生病出事儿,更怕大宝完全忘记了自己这个娘亲。
6.贞操
典妻制度即便在封建礼法社会也是十分畸形的。
在卖出的家庭,出现了一妻多夫的情况。
而在买入的家庭,则是一夫多妻的奇葩形式。
更奇葩的是,推动这种畸形婚姻的,正是最注重女子贞洁的封建顽固势力。
由前文可以看出,在契约拟定、举行婚礼、生子、入族谱等等这些关键环节,宗族势力都全程参与,甚至需要他们点头认可,这一套流程才算合法。
典妻制度的直接结果是一女侍二夫,这与封建势力最为推崇的女子贞操观念完全背离,为什么封建老顽固们会允许典妻这种奇葩形式存在?
贞节牌坊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要知道,在封建礼法里,无后才是对祖先最大的不孝。
在断子绝孙的威胁下,三贞九烈就要让位于传宗接代。
蔡氏这个案例中,老地主和大娘一直被“无后”的魔咒驱赶着,必须想方设法留后,至于蔡氏的贞操,完全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
在他们的眼里,蔡氏甚至连个人都算不上,一切的目的只为确保这个工具生出儿子,跟工具是不需要讲道德伦理的。
典妻造成的女性“失贞”,正与封建礼教相悖逆、相冲突。
它之所以能千余年存在于世,历代法律屡禁不止,原因就在无论是贞女烈妇,还是被典押被出租的妻女,她们都是以父权、夫权利益的需要而存在,服务于男权社会。
贞洁是枷锁,典妻是剥夺。当男权社会更需要生儿子的时候,他们反手就可以让女性贞操让位于生儿子。
这就是典妻习俗在封建社会得以流行千百年的最根本的原因:在男权占绝对主导权的封建社会,男性可以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女性进行赤裸裸的摆布与践踏。
小宝被喂养到一岁左右的时候,蔡氏的典妻契约到期了。
老地主起过直接买下蔡氏的念头,但是直接就被大娘打断了。
“孩子毕竟还小……”老地主虚弱地争取。
“怎么的,你还怕我谋害我的亲儿子不成?!”大娘厉声问。
最终的结局就是,蔡氏被直接扔出了老地主家门。
在离开的时候,蔡氏跪求大娘让自己再抱一抱小宝,大娘冷冰冰地拒绝了,“这是我的儿子,是我用钱买你生的,不是你的儿子。快滚吧!这辈子都不要让我儿子再见到你!”
蔡氏抹着眼泪一步三回头地往自己家走。
她连个小包袱都没有,因为一切吃穿用度都是赵家给的,走的时候什么都不能带走。
亲生骨肉硬生生分离,留子不留母,这就是典妻的规矩,蔡氏毫无办法。
好在她还有大宝,大宝该有五岁了。
蔡氏又燃起了希望。
7.归家
大宝死了,是活活饿死的。
蔡氏呆立在更加破败的家门口,哭出来的声音像嚎叫。
她跑去看大宝的坟,一路上披头散发,鞋子掉了也不知道,只看到一个连牌子都没有的小坟包。
蔡氏死命地挖土,要再看孩子一眼,被村里的好心婆婆们拦住了。
这个可怜的女人活下去的支撑、全部的希望、那个记忆中活泼可爱的大儿子死了两年多了。
原来,自己受辱受虐换得的钱,丈夫刚拿到手就没了。
小吴早就被人盯上了,赌场的人引诱他染上了赌瘾。
于是他腿也不治,儿子也不管,日日拿手撑地拖着身体往赌馆爬,企图一夜暴富,却输光了所有的钱。
到最后,大宝饿得吃自己棉衣里的棉花,最终被活活饿死。
死的时候,还在小声喊娘。
如果说,这是命运对蔡氏的暴击,那么接下来的逆转,把她打入了地狱。
小吴掐算着老婆归家的日子,第二次把她典卖了出去。
这一次,是小吴主动找的王婆。
王婆虽然鄙夷,但贪图那点碎银,仍然接下了这个单子。
蔡氏如今不到三十岁,在老地主家养了几年,身体还算可以,还能接着生!
只不过世道变了,穷人更多,出得起价钱的人更少了。
典卖十年,才能得三十几块钱,行情已经不行了。
贫穷,是底层选择典妻的终极原因。
有人于 1930
年在浙江省全省范围做过一次典妻现象调查,选择典妻的人,除了乡邻鄙夷,他们自己也大多十分羞惭,但仍然会选择典妻,“惟生活之所迫,不得不如此耳!”
民国时期,经历过清末苛税和各种军阀混战之后,农村经济崩溃,底层民众极度贫困,典妻现象在全国都十分普遍,只不过在浙江地区尤为盛行。
纵向来看,在明朝及之前,典妻还有到期赎回这么一说,自清朝开始,这类表述就几乎再也看不见了,因为典出的家庭大多是赤贫,换钱只为苟活,根本就没有赎回的能力!
所以这个时期,穷人典妻的价格都很低廉,甚至不如猪狗价。
蔡氏第二次被典卖,只卖了十几块钱,典期五年,买家是一对亲兄弟。
是的,一对。
8.兄弟
没错,底层穷人也会对未来的生活有个盼头。
和富人不同,他们买典妻,通常会采用“团购”方式,因为穷,单独一个人出不起钱。
这次买入蔡氏的,是一对船夫光棍。大黄和二黄。
他们娶不起老婆,但又想尝尝女人的滋味,最好还能留个后,唯一的选择,便是低价买入。
穷人典妻陋俗在这个时期达到巅峰,在当时的社会调查中,农村男子有四分之一的人娶不起老婆。
典妻还有其他变种,比如前文提到过的捆妓。就是原夫将结发妻子或童养媳出身的妻子典给妓院。
出典时,双方立“捆身字据”。
这个字据按时间长短可以分为大年(16 个月)、中年(14 个月)、小年(10 个月)。妓院根据女子的容色、年龄支付典金。
这种习俗在天津被称为“押帐”。不过,在字据上还要写明典妻的营业年限,注明“俟限满,账还清,准其妻离馆”等字样。
童养媳还可以是“女大男小式”
在东北地区,还流行一种叫“搭伙”的典妻形式。
通常是丈夫在外长期不归,妻子生活困难,就出典自己与另一男人建立搭伙关系,签订搭伙字据,字据写明:“因贫难度日,并为债务所迫,今由搭伙之夫代为还债。本夫回家时,将钱付清就可领回妻子。”
和富人典妻不同,穷人典妻,不强制要求典妻住到买家家里去,而是会采用买家上门的方式。
只不过也会约定,在典期内,原夫不能与典妻亲密接触。在典夫上门的时候,原夫还需要回避。
大黄二黄是船夫,需要跟船跑,闲暇时,就是他们上门要求蔡氏履行典妻契约的时候。
兄弟俩轮流进屋子,约定好每个人多长时间。
小吴家穷,只有一间破房,摆了两张床,小吴睡的床和给大黄兄弟睡的床,只隔着一块布。大黄兄弟办事的时候,小吴就隔着帘子听着。
蔡氏的廉耻心被彻底击穿,她成了全村人的笑柄,闲谈中的可怜虫。
她想轻生,却发现自己又怀孕了。
8.自典
时间到了 1930 年前后,王婆年纪大了,就把中间人的行当传给了自己的女儿。
这一天,有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找到王婆女儿,请求帮忙典卖自己。
但这个女人年纪已经很大了,脸色蜡黄,脸颊凹陷,头发枯黄,背都佝偻了,卖不出行情的。王婆之女拒绝了这笔买卖。
她不知道,这就是曾经在自己母亲手里典卖过两次的蔡氏。
蔡氏牵着一个枯瘦的小女孩走在秋风萧瑟的破败小巷里,小吴已经死了,她孤身抚养这个黄家兄弟不要的女儿。
走去哪里?蔡氏不知道。
下一步,她可能只能去路边的低等妓院谋一条生路了。
穷途末路的情况下,女子自己卖自己的情况并不罕见。
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映射出 1908 年一个可怜女子自我典卖的悲剧。
执照上写着,奉天省安东县的刘杨氏,因丈夫去世、膝下无儿无女,没有亲戚朋友,没有家产,也没有了在夫家再待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无依无靠,实在生活不下去了。家里人(杨氏丈夫家里的亲人)看着很可怜,同意她另找个人家。因此,杨氏托了个媒人把自己典卖给他人为妻。
这种交易首先由媒人先找好买主,然后买卖双方及媒人三方共同协商,商定好价钱,现金当面交清。由于怕日后女人反悔、逃跑,故立执照为证,以绝后患。
在执照下面,写有媒人的签字画押, 买卖双方也在名字下十字画押, 杨氏在其名字旁摁了手印。
待手续齐备后, 此执照具备了法律效力。这一张纸能把自己典多少价钱,要视年龄、相貌、身体状况等多方面条件而定。
这种自卖自身的现象只能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 女性在走投无路时, 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下下策。其未来命运如何, 只有依靠媒人,听天由命了。
9.泯灭
为什么当时没有任何力量能保护女人, 为什么律法禁止但典妻不止?
事实上, 历朝历代都有禁止典妻的法律规定, 但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即便真的有典妻案件被告上公堂,也没有人在乎这些女人的命运,判决更多的是集中于买卖双方的纠纷上。
有人专门整理了四川巴县、四川南部县、直隶宝坻县总共 251 件有关卖妻的诉讼文书,各类型所占的比率如下:
遭到卖夫或他家人的勒索,为 41%;
妻子和(或)她的娘家反对交易,为 32%;
其他人勒索或金钱纠纷,为 10%;
其他琐碎纠纷,为 17%。
发现了吗?只有涉及金钱纠纷,才会闹上法庭。而对于被卖掉女性的命运, 地方官会怎么判呢?
事实上,在明末清初的卖妻案判语中,并不会提及禁止卖妻的法律!只站在“契约”的立场来斥责图索者!
在当时的实际案例里, 只要卖妻契约属于自愿非逼,且有明确证据,那就应该遵守。
单就这点来说,地方官对于卖妻案子的判罚思维与当时的土地买卖案例毫无二致。
在这些父母官眼里,卖妻子,就等于卖土地,没人在乎被卖掉的“东西”的意见。
为何明末清初的地方官会如此思考?
因为他们面对诉讼时,最重视的是谁惹起了祸端,而非双方的行为合法与否。
因此,地方官通常会站在买主的立场, 命令卖主遵守契约。
把活生生的人当作牲畜买入卖出的“典妻”制度,直到 1949 年以后, 才有了实质性的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了。
在第一条中就作了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
保护女性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至此,典妻制度才被彻底废除。
这个恶俗在旧时代存在了一千多年,是对女性权益和尊严彻彻底底的践踏。
“蔡氏”是无数个“典妻”的缩影。典妻制度已经彻底消失,而“蔡氏”们的苦难不应被遗忘。
女性群众集中学习婚姻法
新中国,让千千万万被压迫的人民站了起来。
让女子们有了接受教育、参加工作, 与男人一样获得平等权利的机会。
男尊女卑, 嫁夫随夫, 夫死从子,女子只能依附男人而活的悲凉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它们没有了生存的土壤, 跟一切旧社会的陋习、恶习一样,消失在了历史的尘埃中。
中国女性,成为了堂堂正正的人!
主要参考资料:
《典妻史》
《明清时代的中国与世界:风俗与历史观》
《为奴隶的母亲》中的婚姻习俗
《中国历史上典雇妻妾制综述》
《礼法冲突下的清代女性婚姻生活》